论主任检察官制度的创新实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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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论主任检察官制度的创新实践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高检院在“十二五”时期检察工作发展规划纲要中指出,要研究制定办案组织建设规定,建立起权责明确、协作紧密、制约有力、运行高效的办案组织模式。近年来,上海市浦东新区检察院从探索基本办案组织建设的角度出发,积极推行主任检察官制度改革的试点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 主任检察官制度的现实意义 1999 年,上海开始了公诉部门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的试点工作,2002 年在全市检察机关主要业务部门全部建立了主诉、主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主诉(办)办案责

2、任制中的主诉(办)组具有了办案组织的萌芽,但未上升到办案组织的制度层面予以固定。主诉(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的改革遇到瓶颈。结合中国国情和现阶段实践,加强行政管理对于确保检察工作的顺利完成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但行政职能与检察职能的行使遵循不同的特点和规律,行政管理与检察办案管理具有不同的要求,应当采取不同的方法。 检察机关现行办案组织的不清晰、管理方式的行政化与检察权司法属性之间的不相适应是推行主任检察官制度的现实需求。目前检察机关办案组织形式不太清晰且较薄弱,具有浓厚的行政色彩,与司法活动所要求的亲历性、中立性和独立性相矛盾。主任检察官制度正是为了探索适应检察权司法属性的组织架构而推行,构建检

3、察机关办案组织已刻不容缓。 主任检察官制度是指主任检察官在检察长及检委会领导下,对授权范围内的案件独立行使决定权,并承担相应办案责任的制度。主任检察官制度的法律依据是, 检察官法规定“检察官是依法行使国家检察权的检察人员” ,明确了检察官作为检察权行使主体的地位。从现行法律规定来看,法律赋予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权,至于采取何种组织形式来行使这些权能,则是由检察机关根据司法工作的实际来组织实施。因此实行主任检察官制度,既符合法律的精神,也体现了对检察官主体地位的尊重。 主任检察官制度的运行模式 在主任检察官的遴选与待遇方面,鉴于主任检察官行使的职权较以往主诉(办)检察官更为扩大,所以浦东新区院设立

4、了更为严格的选拔任用程序和职业待遇保障机制。通过考核选任和竞岗选任两种程序进行遴选产生,其中 15 名主任检察官是省市级以上“三优一能” 。在其任职期间,其职务不与行政职级挂钩,但享受上一层职级浦东新区规定部分的待遇,从而在现行法律框架内较好地解决了“责、权、利”中“利”的问题,增强了主任检察官制度对人才的吸引力。 在结构与人员配置方面,浦东新区院根据不同部门和业务工作的实际情况和办案需要,分别确定了人员配置。刑检部门中的侦监、公诉和未检部门为每名主任检察官配备 24 名检察官、书记员(或检察辅助人员)为助手,自侦部门则区分反贪局和反渎局各配置 67 名和 34 名助手,民检部门配备 23 名

5、助手,监所、控申和驻监狱检察室的主任检察官则配备 14 名助手。同时为更好地服务保障主任检察官的检察业务工作,浦东新区院实行书记员队伍专业管理,对书记员实行“统一管理”和“按需调配” ,并任命副处实职的主任书记员一名,全面负责书记员的管理工作,从分类管理和专业发展的要求作了探索与实践。 (一)主任检察官的权责 合理划分主任检察官与组内其他检察官、业务部门行政负责人、检察长的权责,是主任检察官制度的核心内容。 主任检察官与检察长的关系。主任检察官是主任检察官制度的主体,依法独立行使检察办案职权,但须接受检察长的领导,授权范围由检察长决定,服从检察长的指挥、决定和命令。 主任检察官与部门行政负责人

6、的关系。浦东新区院业务部门的负责人是首席主任检察官,除承担重大案件的办理外还负责本部门的行政管理,如本部门案件分配、督促办案进程、组织主任检察官联席会议等。部门负责人对主任检察官办理的案件,认为主任检察官作出的决定不当时,可以提出本人的倾向性意见,但该建议仅供主任检察官参考,不能直接否定或者责令主任检察官更改。 主任检察官与组内其他检察官的关系。二者是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主要内容是:一是指导办案。如指导检察官进行刑事侦查、证据调查、审查起诉、诉讼监督、文书拟写等。二是组织案件讨论。对承办的案件,主任检察官可以召集组内的其他检察官进行讨论、研究与合议。三是决定案件处理。检察办案的程序性和阶段性决

7、定了办案组织不适宜采取合议制,而是由主任检察官对自己及组内其他检察官的所办案件享有决定权。 (二)构建办案质量保障机制 实行主任检察官制度后,由于大量的案件交由主任检察官为主体的办案组织办理和决定,为保障办案质量,浦东新区院建立了案件质量的保障配套机制:1.日常监督检查机制。赋予部门行政负责人对所在部门各主任检察官办案组的分案、办案效率、执行制度规范、依法办案等方面的管理权限;2.主任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对于一些疑难复杂案件,主任检察官可提请部门负责人召开本部门的主任检察官联席会议进行讨论。联席会议形成的意见仅供主任检察官参考,最终由承办案件的主任检察官作出决定并独立承担责任。3.检察长决定或

8、检委会讨论机制。对检察长的决定、检委会讨论的决定,主任检察官须严格执行。4.办案督导制。通过个案评、月通报、季评审、年讲评的机制,由案管处督导员对主任检察官办案的质量进行检查、考核、评估。5.履职保障机制。主任检察官无重大过错,不得免职,其履职行为不受追究。 (三)建立主任检察官执法档案 执法档案的主要内容有个人综合信息和办案业务信息,主任检察官的办案业务信息除反映主任检察官本人的办案情况外,还包含审批所在办案组助手办案的信息。既包括受到奖励和处罚的案件数量及情况,又包括执行市院业务处规定的侦查监督及审判监督等有关工作要求的情况。主任检察官制度的成效与展望 主任检察官制度实行以来,理顺了检察事

9、务与检察业务的关系。有学者称检察机关“生于司法,却无所不在行政之中” ,形象地指出了长期以来检察机关以行政方式管理司法办案的现状。主任检察官制度则较好地区分了检察行政事务和检察业务,以司法方式管理检察办案。 提高了办案质量和效率。主任检察官从缺乏自主性和独立性的案件承办人成为有职有权的检察权行使主体,提高了办案质量和效率。以刑检部门为例,2012 年浦东新区院批捕 3561 件 5074 人,同比上升28.3%;提起公诉 5727 件 8052 人,同比上升 65.3%,均为历史最高,占上海市检察系统刑事案件的五分之一。在确保办案质量的同时,法律监督工作有新的进展。以追捕、追诉为例,全年追捕

10、144 人,同比上升 111%,追诉 120 人、追诉单位犯罪 102 件,同比上升 138%。 提升了专业化建设水平。浦东新区院探索成立了办理金融、知识产权、网络犯罪、职务犯罪、涉黄涉赌、新罪名新类型等案件的专业办案组,由主任检察官领衔办案组,挖掘和发挥了个性化和专业化优势。以金融检察为例,浦东院不断创新探索,已形成发布区域金融犯罪白皮书、推动成立金融监管平台等特色工作机制,打造了一支具有金融专业知识、具备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人员为主体的检察官队伍,较好地服务了浦东金融城的建设。 (一)主任检察官的精英化 主任检察官是从检察官队伍中择优产生的,同时需带领检察官独立办理各类案件,因此精英化路线

11、是主任检察官的必然趋势。这不仅要求主任检察官具备深厚的法律素养和人文素质,也需将主任检察官从层级森严的行政体系中解放出来,为精英人才开辟一条专业职级上升的制度化通道,造就司法人员所特有的职业荣誉感。 (二)管理模式的科学化 主任检察官制度一改以往的行政审批模式,将大部分案件决定权下放,实现了管理扁平化,既提高了效率又增强了检察官的自主性。下一步要完善的是如何使管理模式更科学化,更符合司法规律。比如不同部门的主任检察官办案组的运行模式是否应有所区别;比如对主任检察官的外部授权和监督方面,权责划分如何更加明确;主任检察官办案组的内部运行与管理方面,如何既保障主任检察官的权力又保障组内检察官的相对自主性。 (三)基本办案组织的法定化 主任检察官制度目前只在少数几个院进行试点,难免呈现出一定的区域性和局限性。因此,我们期望基层试点改革在条件成熟时,能推动检察官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修订,将主任检察官办案组上升为法定的基本办案组织,实现检察办案组织的系统化和检察人员管理的科学化。 编辑:薛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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