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刻馆安保人员社会化用工项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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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石刻馆安保人员社会化用工项目招 标 文 件招标编号 : HLY18-091北京华林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018 年 12 月1目 录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第三部分 招标服务范围第四部分 合同条款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第六部分 评标办法2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各潜在投标人:北京石刻艺术博物馆 (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 北京华林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就石刻馆安保人员社会化用工项目提交密封的投标文件,特诚邀贵司前来参加投标。1.招标内容:石刻馆安保人员社会化用工项目2. 项目概述:2.1 项目名称:石刻馆安保人员社会化用

2、工项目2.2 招标编号:HLY18-0912.3 项目预算金额: 1,454,400.00 元2.4 项目类别:服务类2.5 项目地点:北京石刻艺术博物馆管辖区域内2.6 采购内容:岗位设置 人数 最高限价(元) 工作时间监控室值机人员 8 人 547200.00 24 小时*7巡逻处突人员 8 人 499200.00 24 小时*7出入口警戒人员 4 人 235200.00 24 小时*7安检人员 3 人 172800.00 8 小时*6其他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1) 超过项目预算的投标报价将被拒绝;(2) 投标人应对包内所有的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包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投标人必

3、须具备独立完成本项目的能力,中标后不允许分包、转包;3 招标文件的获取3.1 发售时间:2018 年 12 月 7 日-2018 年 12 月 11 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00-11:00,下午 1:30-4:00(北京时间。下同)。3.2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 35 号北京市紫竹院公园东门内北侧办公楼三层 308 室3.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4. 投标及开标4.1 投标截止日期:2018 年 12 月 27 日上午 9:30,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4.2 投标及开标地点:北京华林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紫竹院公园东

4、门内北侧办公楼三层 311 会议室)34.3 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纸质应答文件及电子版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5. 联系方式招标方:北京石刻艺术博物馆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华林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 35 号联系人:张少多 姚瑶电话:010-68711324本公告同时在以下网站发布公告:北京市文物局:http:/北京市政府采购网:http:/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 年 12 月 7 日1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一、投标方1. 合格投标方的范围1.1 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1.2 投标方资格1.2.1 投标人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

5、二条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2.2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1.2.3 参加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事故、违法记录的声明;1.2.4 具有北京市公安局核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1.2.5 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可在“信用中国”网站(

6、)或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相关供应商主体信用记录,同时须在投标文件的资格文件中将查询结果截图加盖单位公章);1.2.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2.7 按照招标公告的规定,在招标代理机构登记备案,获得招标文件。2. 投标方的要求2.1 报价要求:以人民币为报价货币,具体报价内容及要求:2.1.1 按月费用报价2.1.2 该报价必须有详细报价,包含保安员工资、装备费、社会保险费、管理费等有关费用。2.1.3 报价以保安员每人每月费用乘以总人数构成。3. 投标方服务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资金来源:本项目招标公告所述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款项。4. 服务期限:自合

7、同签订之日起一年。5. 投标方有责任对招标方向其提供的所有文件和资料严加保密。6. 投标人须注意,如果招标方与投标人成功签订本保安服务合同,其将有责任进一步完善本招标文件的相关内容及细则,提高本项目的保安服务水平。7. 投标方同意从规定的回标日期起三个月内遵守本标书的一切条款。在此期间,投标书将对投标方具有约束力,招标方可随时采用该回标书。8. 投标费用28.1 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方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未中标的投标方投标文件等资料不再退还。8.2 投标方在编制投标文件,或于随后会议等所引致的任何费用,均由投标方自行承担。9. 现场考察:9.1 投标人在领取招

8、标书时应对本项目场地和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获取有关准备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要的资料和信息。投标人据此做出的判断和决策,由投标人自行负责。9.2 经招标人允许和事先统一安排,投标人及其代表方能踏勘现场。招标人原则上仅按本须知统一规定的时间安排一次现场踏勘,不再单独或分别组织任何一个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蒙受损失,并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以及由于自身行为所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后果及责任,各投标人也可派代表参加。二、招标文件1. 招标文件1.1 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总目录所列内容组成;1.2 投标方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和资料,

9、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1.3 投标文件内所有资料需由投标方以中文填写;1.4 投标方必须检查招标文件的页数,如有任何缺漏、重复或不清楚的地方,投标方须立刻通知招标方进行更正,任何因上述原因导致错误,延迟或因此而引致的索偿均不予考虑。2. 招标文件的修改2.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方无论出于自己的考虑,还是出于对投标方提出的澄清,均可对招标内容以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修改;2.2 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通知已收到招标文件的每个投标方。补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方具有约束力;2.3 招标方有权取消或增加本“招标文件”中有关保安服务范围中的任何项目或另行招标,投标人不得

10、异议或因竞投项目减少而要求索赔。3.投标保证金:3.1 投标保证金为投标文件的必须要件。3.2 投标人应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本项目财政预算 2%的投标保证金。3.3 投标保证金用于保护采购人免受因投标人行为而蒙受的损失。3.4 投标保证金币种仅限于人民币。投标保证金可采用支票、汇票、电汇形式之一,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保证金交到采购代理机构。3.5 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未按规定提交保证金的投标文件。3.6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按 28.1 款的规定予以无息退还。3.7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有效的履行了本投标人须知第 29 条规定后,予以无息退还。3.8 发生以下情况投标保证

11、金将被没收:(1)投标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申请; (2)作为中标人未能做到按规定签订合同。3.9 投标保证金汇款信息:开户名(全称):北京华林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3开户银行:北京银行灯市口支行账 号:01090342700120109050940三、投标文件1. 投标文件计量单位1.1 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投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1.2 投标方不得擅自更改或修订投标文件的原文,若有任何建议,必须另行函件连同投标书一并送回;1.3 投标书上应使用人民币为货币单位;1.4 招标方有权拒绝与本“投标方须知”内容不符的任何投标文件;1.5 任何文件的疏忽对本招标文

12、件内所述条文而作出的索赔。招标方将不予考虑。倘若文件或函件中出现不清楚或相矛盾的地方,以日期较后的文件或函件为准。2.投标函件的组成2.1 投标书包括:A. 投标函B. 开标一览表C.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D. 资格证明文件E. 近三年类似项目业绩F商务及技术条款偏离表2.2 服务方案:规章制度、安全作业方案说明、处置突发事件预案说明2.3 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1.1 投标文件应按以下程序分别装袋密封:如果投标方未按下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招标方对投标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概不负责。1.1.1 投标文件应按以下程序分别装袋密封:投标方应将投标

13、文件及有关所需的附件(正本 1 份,副本 4 份)放入密封的信封内,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和“副本”字样,封口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封皮上写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方名称、地址、并注明“在(开标日期、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1.1.2 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应将“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在投标时单独递交。 1.1.3 如果投标方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招标方对投标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概不负责。2.投标截止时间2.1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派人送达到指定的投标地点,即于xxxx 年 xx 月 xx 日上午:xx

14、: xx 之前,送交北京华林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 35 号北京市紫竹院公园东门内北侧办公楼三层311 室。2.2 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方拒绝接受。43. 投标文件的修改及撤回3.1 投标以后,如果投标方提出书面修改和撤标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 72小时前送达招标方者,招标方可以予以接受,但不退还投标文件;3.2 投标方修改投标文件的书面材料(一式五份),须密封送达招标方,同时应在封套上标明“修改投标文件(并注明招标编号)”和“开标时启封”字样;3.3 撤回投标应以书面(或传真、快递、电子邮件)的形式通知招标方。撤回投标的时间以送达招标方或邮寄到达日

15、为准。如投标撤回通知书采用传真的方式,需满足:招标方在投标截止时间 72 小时前收到此传真;3.4 开标后投标方不得撤回投标;3.5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方不得更改投标文件。3.6 本次招标采用失信被执行人否决性惩戒方式;开标阶段登录“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相关主体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并做好纳入失信被执行人所有失信执行案号、执行法院等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五、评标1.开标1.1 招标采购单位应当按招标公告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招标公告预先确定的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开标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招标人和有关方面代表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1.2 投标的代理人须携带有效的

16、身份证明文件(如:居民身份证)前往投标,如非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的,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1.3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或监标人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采购单位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书面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等。对于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前递交的投标声明,在开标时当众宣读,评标时有效。1.4 除了按照本须知的规定原封退回迟到的投标文件之外,开标时将不得拒绝任何投标。1.5 招标采购单位将对唱标内容做开标记录,由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2.组建评标委员会2.1 评标委员会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依法进行组建,并负责评标工作。评标委员会由评标专家 5 人组成。评标专家遵从北京

17、市有关规定随机抽取。3.评标3.1 招标方根据项目特点对具备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3.2 在详细评标前,招标方将首先审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即与招标文件中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范相符,无重大差异或保留,包括对项目的范围、质量、实施产生重大影响,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方的权利及投标方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3.3 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方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方通过修改或撤销其重大差异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文件变为响应文件要求;3.4 评标原则: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报标的最低价并不是中标的唯一基准,同时考虑以下的因素来评选中标单位;A

18、. 投标方的专业技术水平5B. 投标方的服务安排(包括人员架构等) C. 管理服务内容及素质(包括项目的考察评估)D. 经营实力及信誉E. 对项目负责人及主管的考核3.5 中标条件A. 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B. 经评审的投标价合理C. 有执行合同的能力3.6 招标方保留回标后与任何投标方再作进一步商议的权利;3.7 招标方有权不接受最低价标;3.8 招标方无意在招标阶段建立合约关系,直至书面通知有关的中标方为止;同时本司无义务向投标人公布最低标位或解释其中标原因。六、授予合同1. 中标候选人的确定原则及标准1.1 确定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且满足下列条件者为中标候选人:采用综合评分法,按评审后

19、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与投标报价均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排列。2. 确定中标人2.1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标准,推荐评标顺序,或根据招标人的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2.2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投标人按照本须知规定递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和评标委员会认为其它必要的、合适的资料,对投标人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等进行审查。2.3 如果审查未通过,招标人将拒绝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并按顺序对下一个中标候选人进行能否满意地履行合同类似的审查。3. 中标通知3.1 在投标有效期内,招标方以书面形式通知所选定的中标方;3.2 当中标方按本文规定与招标方签订保安服务合同后,招标

20、方将不再向其他通标方发出落标通知书。招标方对落标的投标方不作落标原因的解释;3.3 中标通知书为保安服务合同的其中组成部分。4.签订合同4.1 中标方应按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地点、与招标方签订中标合同,否则按弃标处理;4.2 在投标方被通知中标后,招标方将发出通知,邀请中标单位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一周内,派代表前来商议及完善合同的具体细节及安排进行前期准备工作;4.3 合同协议书经招标方、中标人双方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及加盖公司印章后立即生效,但在合同协议中约定合同生效时间或条件的除外;4.4 招标文件、中标方的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中标通知书均应作为合同附件;5.中标服务费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应向招标代理机构缴付招标代理服务费和评标专家费。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中标金额的 1.5%标准收取,可以为支票、汇票、6电汇等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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