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毒品犯罪案件的特点、原因及建议对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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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谈毒品犯罪案件的特点、原因及建议对策摘要:近年来,毒品犯罪案件总量持续上升,犯罪种类急剧增加,犯罪手段也日益翻新,直接危害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同时诱发抢劫、故意伤害等其他暴力犯罪,给国家和人民的财产造成巨大的损失,严重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笔者通过以增城市人民检察院近年来办理的毒品案件为例,简述毒品犯罪案件的特点,并对其成因进行分析,试图提出切实可行的防控对策,以期对打击毒品犯罪工作有所裨益。 关键词:毒品犯罪;监控;打击;禁毒 一、主要特点 (一)犯罪主体以农民和无业人员为主,并集中在海洛因毒品犯罪。从办理的毒品犯罪案件中,可以看出犯罪人员的身份以农民和无业人员为主,学历层次普遍偏低,均是初

2、中及以下文化水平。另外,从犯罪类型上看,海洛因毒品犯罪所占比例较大,其他新型或者混合型毒品亦不断出现,包括冰毒(甲基苯丙胺) 、K 粉(氯胺酮) 、摇头丸等,严重危害社会。 (二)贩卖毒品犯罪不断渗透。从办理的毒品犯罪上看,贩卖毒品和非法持有毒品犯罪案件占 95%以上。其中涉毒犯罪大多发生在出租屋、娱乐场所。贩卖毒品者在贩卖的同时又为吸毒者提供吸毒场所,诱惑他人吸毒,方便了出售毒品,导致吸毒者增多和不少戒毒者戒毒后又复吸,为毒品犯罪提供了稳定的消费群体,实施贩毒、容留他人吸毒“一条龙服务” 。 (三)毒品案件的侦破大多依靠特情引诱。由于毒品案件调查取证困难,在办理该类案件中,公安一般利用“特情

3、”或“线人”进行侦查破案。该类案件占总受理案件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这些“特情”或“线人”还协助公安机关指认犯罪现场及涉毒人员,为侦查提供了破案契机和关键证据。 (四)贩毒分子绝大多数采取街头贩卖的方式,以微量毒品交易为主。毒贩子通常只身携带 1 克以下的海洛因,事先联系好买主后约定地点即时交易,并迅速离开。由于毒品微量交易数量少,目标小,便于携带,交易不易引起注意和怀疑。同时,贩毒分子和买方事先在电话约好后,双方直接在公交车站、大型商场、士多店、市场、医院和游戏机室门前、人行天桥、两条马路的交汇处等公共场所交易,买卖成功立即迅速逃窜,淹入人群中逃避打击。即使被公安机关查获,也容易逃避刑罚,致使这

4、种贩毒方式越来越猖獗。 (五)吸毒后暴力犯罪案件频发。由于嫌疑人长期吸毒,在吸食过量毒品后产生幻觉,其症状与精神病发作类似,出现被害妄想等精神异常,在丧失或部分丧失辨认能力的情况下实施劫持人质、寻衅滋事等暴力犯罪。同时,由于吸毒后产生的幻觉因人而异,因此嫌疑人可能不定时在不确定的地点对身边的家人、朋友甚至陌生人实施暴力行为,因此案发的时间、地点、被害人均具有不确定性,突发性强,增加了该类案件的办理难度。 二、主要原因 (一)巨额利润的诱惑成为毒品犯罪的驱动力。每小包(约 0.1 克)的毒品价格从 10 元至 250 元不等,一次转手买卖就可以赚取一倍到十几倍的非法利润。由于毒品这一特定“商品”

5、的交易带来利润的巨大性,造成一些人员,尤其是一些文化水平低,无固定职业,受生计所迫的外来人员利欲熏心,铤而走险加入贩毒行列。同时涉毒刑满释放人员重新步入社会后因无生活来源而再犯也是未能有效杜绝毒品犯罪行为的原因之一。 (二)刑法惩罚不力、对一些涉毒犯罪行为的定性尚未达成共识是毒品犯罪的重要原因之一。目前我国对毒品消费市场这一环节的打击力度不够,刑法亦无明确的条文对吸食毒品行为予以禁止,敞开的毒品消费市场为毒品犯罪提供着源源不断的需求。另外,司法实践中对一些涉毒犯罪行为的定性尚未达成共识。如本身吸毒的贩毒分子携带少量毒品找买家但未找到就被抓获了,是认定为贩卖毒品罪还是非法持有毒品罪?这些司法实践

6、中存在的认识分歧影响了对毒品犯罪的震慑和打击力度。 (三)作案手段隐蔽性极强,增加了打击毒品犯罪的难度。从该院近年来受理的毒品犯罪来看,大部分是单人犯罪,且以少量贩卖为主,可见贩毒分子为了减少暴露机会,越来越趋向于采取独自交易,更进一步增加了抓捕和取证的难度。此外,由于贩毒人员作案手段隐蔽,通常采用电话、手机等通信手段进行联系,且犯罪分子警惕性强,一旦发现情形不对,立即销毁证据或是自称是吸毒人员,导致犯罪嫌疑人贩卖毒品的事实很难查明。尤其是近年来,犯罪分子采取“人毒分离” 、体内携带、藏匿在物品中运送毒品方式作案屡见不鲜。特别是集团犯罪,作案时分工明确、手段多样、单线联系,难以察觉。人体带毒、

7、人货分离、利用快递、物流企业等等进行贩毒、运毒的情况已十分普遍,大大增加打击毒品犯罪的难度。 (四)禁毒措施不到位,社会参与禁毒面不够广。当前禁毒宣传较多还是靠政法机关进行,社会参与禁毒的力度还有待进一步加大。例如,一些酒店、宾馆、网吧、桑拿洗浴中心等娱乐场所仅限于悬挂禁毒标语,发放禁毒宣传单张,而对有吸毒嫌疑的客人不主动询问、不积极报警,导致娱乐场所吸食、贩毒的现象屡禁不绝;一些出租屋屋主只关心租金,而对出租屋内的有吸毒、贩毒嫌疑的情况不闻不问。另外一些负有禁毒责任的职能部门、社区基层组织、机团单位的禁毒措施不到位也是重要原因之一。 三、建议和对策 (一)加强沟通配合,形成打击合力。公、检、

8、法三家在打击毒品犯罪中,要统一思想,加强沟通协调,增强打击合力,大力营造安全和谐的治安环境。一是要坚持从重从快方针,依法快侦、快捕、快诉、快判,始终保持打击的高压态势;二是积极开展专项打击行动,营造强大的打击毒品犯罪氛围,以震慑违法犯罪;三是在确保合法的情况下,公安机关合理利用“特情”或“线人”引出贩毒分子,或者派出“卧底”深入贩毒团伙,掌握证据,深挖犯罪,清除犯罪土壤。四是注重罚金、没收财产等财产刑的适用,不断加大追缴毒资的力度,剥夺犯罪分子再次犯罪的经济资本。 (二)建立监控网络,严查贩卖毒品犯罪。建立完善的毒品监控网络,一是加强对吸毒人员的管理和控制。公安机关要全面了解和掌握吸毒人员情况

9、,尤其要加强对戒毒人员戒毒后的动态管理,防止其继续吸毒或戒毒后复吸,减少毒品的市场需求。二是加强社区内的出租屋管理,将社会闲散人员、外来务工人员都纳入执法部门的掌握和控制范围,以便于监督管理,从源头上防止毒品的流入和蔓延。三是加强对娱乐场所的管理,定期组织执法巡视检查,加大对酒店、宾馆等易发贩卖毒品犯罪场所清查力度。 (三)聚集部门合力,形成禁毒联动机制。公、检、法、司等部门要普及对外来人员、无业人员的禁毒教育,防范他们沾染毒品、走上“以贩养吸”的犯罪道路。监狱、看守所等职能部门要加强对在押及正在服刑犯罪分子的思想教育,使他们进一步认清毒品犯罪的危害性,避免再次犯罪。公、检、法、司、居(村)委

10、会要联合开展社区矫正、社会帮教等活动,做好涉毒刑满释放人员的联系工作,对上述人员落实安置和社会保障政策,为他们重新就业和享受社会保障创造条件,避免其步入社会后因无生活来源再犯。 (四)加大宣传力度,共同参与禁毒行动。要加大禁毒宣传力度,调动政府各职能部门、社会各界力量共同参与禁毒宣传,通过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及宣传栏、宣传资料等宣传载体向全社会进行广泛宣传,以引起群众对毒品犯罪的警惕和防范,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同街头毒品交易犯罪作斗争的积极性。要进一步加大对大、中、小学校园的禁毒宣传力度,在各个学校,利用图片展示、以案说法、上法制课等形式进行相关的毒品知识宣讲,引导学生从小牢固树立“珍惜生命、拒绝毒品”的观念,自觉远离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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