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浅谈工程质量检测的信息化监管探索【摘要】通过对宁波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市场的基本情况和信息化监管实践的介绍,提出了监管部门应继续完善监管系统的部分功能和监管手段,以促进检测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关键词】质量检测;监管系统 Abstract:Introduced the city construction quality test management and the basic situation ofsupervision practice in NIngbo,proposed that regulatory departments should improve the regulatory
2、 system and method to promote the healthy and orderly development of detection industry. Keywords:qualitytest;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system 中图分类号:F25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目前,宁波市正处在城市建设的新阶段,近 4 年,宁波市房屋建筑开复工面积在 1600 万平方米以上,保障性住房建设量大面广,工程质量管理标准高、要求严,新形势下宁波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管理也面临着巨大挑战。笔者分析了宁波市建筑工程检测市场的基本情况,并对宁波市
3、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的信息化监管进行了探讨。 一 宁波市建筑工程检测市场基本情况 我市从事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的机构几十家,从产权形式看,有以下几种:一是由原建筑施工企业内部实验室改制后的股份制检测机构;二是各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处于改革前、改革中、改革后的检测机构;三是科研院校实验室;四是本地新成立及外地进入的私营检测机构。从发展趋势看,产权私有制正逐步成为检测机构的发展方向,其他形式的检测机构,正在逐步的进行产权改制。市场化、企业化的检测机构已成为建筑市场快速发展的新生势力,对市场秩序和运行态势产生了巨大的变革,形成了体制不一、检测规模不一、检测内容各有侧重的格局。 自建设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4、 (141 号令)发布以来,随着检测市场的开放,检测市场也在一定程度上呈现出了乱象。违规操作、弄虚作假时有所闻,有些检测人员缺乏最起码的职业道德,为了经济利益屈从于顾客的不正当要求,编造数据,检测机构成了假报告的“打印机构” 。出卖资质、私人挂靠,还有少数检测机构让利舍本,采用不正当手段,扰乱检测市场秩序,严重损害行业的整体利益。 二 监管部门加强技术防范手段,实现信息化监管 检测数据是工程质量判定的依据,检测单位既是工程质量管理和验收的技术支撑,也是政府质量监督管理的重要手段。宁波市近年来致力于加强检测市场的监管,2008 年宁波市安质总站开始规划集检测和监管相配套的系统,2009 年建立了
5、一个共享的宁波建筑工程检测业务系统(简称检测系统)和监管部门的宁波市建筑工程检测监管系统 (简称监管系统) 。 监管系统已经成为宁波市对工程检测实施有效监管的重要工具之一,同时也对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质量行为的监管起到了很好的技术支持作用。经过投入使用 4 年的完善,目前监管系统的主要功能有: 1、利用建筑工程检测监管平台提供的自动采集、痕迹保留、权限控制等技术确保检测结果的真实性,有效遏制工程检测造假行为和虚假检测报告。 (1)自动采集功能。宁波市检测协会与检测单位积极沟通,督促检测单位更新部分机械指针式的仪器为液晶数显仪器,或由设备供货商改装检测设备的数据自动采集系统。由软件公司针对不同厂商、
6、同一厂商提供的不同设备型号以及同一设备型号不同的采集系统(图 1) ,开发研制出各类接口软件实现了检测业务软件和检测设备数据采集软件的无缝对接。 图 1 经改装过的检测设备实现数据的实时上传 (2) 原始试验数据的实时上传。市区检测机构在将涉及力值的检测数据写入检测系统的同时实时上传到监管系统,以此实现对检测试验全过程的严格控制。监管部门可以实时获得各在建工程项目检测数据自动采集情况,有助于对全市各工程项目实施有效的实体质量监管和对质量安全隐患的重点监管。目前,我市已成功实现的数据上传包括两方面:一是实验室的建筑工程材料见证取样检测,包括钢筋物理力学性能、混凝土试块强度和砂浆试块抗压强度三项指
7、标的检测数据的实时上传(图2) 。二是在基桩静载荷实验设备上安装 GPS 定位装置,并实现施工现场基桩的静载荷实验数据的实时上传(图 3) 。 图 2 检测数据的上传 图 3 基桩静载荷实验数据实时上传界面 (3)痕迹保留功能。严格控制检测数据的修改行为,实现对检测机构的有力监管。检测数据在上传至监管系统时,系统将同时自动生成操作日志,能记录所有数据的修改记录,杜绝了未经检测就出具报告的现象。检测数据一旦有修改,就会显示为红色,即形成变更痕迹。监管部门在日常监管中可对可疑的变更痕迹进行跟踪(图 4) ,调查数据变更的原因。对于存在较多变更痕迹的检测机构可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其管理制度
8、,或对检测人员进行培训教育,对于严重违规修改的可提交行政处罚建议,从而对检测机构形成较大的震慑作用。 图 4 宁波建筑工程检测监管系统可对变更痕迹进行跟踪 2、利用安全有效的数据交换技术及时获取建筑工程检测业务的各项信息,包括工程检测合同、检测方案和检测报告。委托单位与检测单位签订检测业务委托合同后,需先登录监管系统进行合同信息的录入,包括:工程信息、检测项目、检测费用等内容。未在监管系统中进行合同录入的工程,检测机构不能进行该工程的检测。对地基基础、钢结构和混凝土结构等现场检测项目的检测方案必须经监管部门在监管系统中备案,未经备案的,检测机构也不能受理该项目的检测。检测报告如未经监管部门在监
9、管系统中备案,也不能成为提供验收合格的依据。 3、实现对检测机构、检测人员、检测设备、以及企业、个人等人、物、事的动态监管,规范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内部的业务流程和内控模式,以信息化手段提高了各检测机构的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不断提高检测机构内部管理水平。 三 结语 近几年,宁波市建筑工程检测的信息化监管工作不断得到加强,仍应完善检测监管系统的检测数据实时上传模块,还应建设信息透明的政府门户网站发布行业动态、实时公示检测机构、人员、检测资质、诚信记录等信息,不断提高为社会公众服务水平。同时,监管部门还需充分发挥检测行业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积极培育检测机构,根据全市的建筑检测产值合理配置检测机构,定期开展检测机构(试验室)的检测能力验证工作。检测机构、检测协会和监管部门三方形成一股合力,促进全市检测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参考文献 1傅瀛,董晓明.加强工程检测管理 保障建设工程质量.质量管理,2012(3) 作者简介:李琼,女,工程师,硕士,1982 年 9 月,从事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