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险产品定价机制与监管问题研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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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寿险产品定价机制与监管问题研究【摘要】寿险产品定价机制决定了寿险产品在与其他金融产品的竞争中处于劣势,保监会就寿险预定利率进行了重要改革。本文先引入寿险产品实务定价机制,再讨论保监会对其监管的内容,并分析监管改革所处的经济背景和改革的必然性。最后探讨了改革为保险业带来的影响,并同时指出了可能产生的新的风险。 【关键词】预定利率;寿险产品定价机制;利率市场化 在寿险产品定价实务中,我国的保险公司均根据死亡率,预定利率和预定附加费用率(Loading)进行费率厘定。其中,死亡率一般采用保监会规定的中国人寿保险业经验生命表(20002003) ,预定利率采用2.5%,预定附加费用率不超过保监会针对不

2、同形态的产品所规定的最高限值。事实上,在定价过程中,精算师在通过这三要素确定一个初始费率后,还需要根据精算假设,包括佣金率,费用率,退保率,投资收益率,分红策略等,对产品进行利润测试以及针对重要假设的敏感性分析,得出各项利润指标。若利润指标无法达到要求,则须对预定附加费用率进行相应的调整,再反复进行这个过程,直到得到一个同时满足充足性,公平性,合理性的最终费率。 1 寿险产品定价机制监管 保监会对寿险产品定价机制的监管,即为对死亡率,预定利率和预定附加费用率这三要素的限制,能将产品的费率控制在一个较为保守的区间内,实现有效的风险控制。预定附加费用涵盖了佣金和相关费用,保监会对其上限的限定,实际

3、上是保证保险产品的净保费不能小于毛保费的一个比例,从而保障了客户的利益。另一方面,出于保证保险公司长期稳定经营的目的,保监会限定了寿险预定利率。预定利率体现在长期寿险的储蓄性上,高的预定利贴现出低的费率,即购买该产品的客户的保险资金拥有较高的回报率,使得较低的费率即能满足寿险保障或其他保险给付。 2 放开寿险预定利率的经济背景 预定利率管制在强调安全的同时损失了市场效率。严格的费率监管初衷在于维护保险经营的安全性,但这种对安全的过分强调是以损失效率为代价的,可能会导致价格信号失灵及其激励机制的扭曲。更为重要的是,预定利率管制所形成的高利差并不能长期维持。在利率持续上升,利差扩大的经济环境中,如

4、果监管部门强势维持较低的定价利率,虽然可以在一定时间内扩大这种绝对的利差,但市场竞争作用会逐渐侵蚀掉这种超额利差。来自基金、银行、信托等产品的竞争,会迫使保险公司降低利差或推出投连险等利差更低的新产品。2014 年 1 月各大银行整存整取一年定期利率 3.25%或 3.3%,大于寿险产品预定利率 2.5%。寿险产品预定利率使其在资本市场上缺乏吸引力。 3 影响 2013 年 8 月 5 日起,普通型人身保险费率改革正式启动,人身险传统险预定利率 2.5%终于放开。为了保障改革的顺利实施,保监会同时出台了与之相配套的政策,如适当降低了长期人身保险业务中风险保额相关的最低资本要求。资产管理方面,保

5、监会调整了保险资金运用比例,拓宽了保险资金投资渠道和运作效率,有利于保险资金的灵活运用,从而提升保险公司的投资收益率。一直以来,保监会严管产品价格,限制了保险公司的公平竞争,放开费率是大势所趋。在偿付能力监管之下,不会导致保险公司的价格战,有利于督促保险公司转变以保费增长为目的的经营理念,改变内部的考核机制。控制价格是市场竞争的一种最有效的手段,特别是在当前保险产品同质化严重的情况下,保监会对于价格竞争的管制,往往是失灵的,保险公司会用各种方法,甚至采取违规手段进行价格竞争。这也是市场行为监管难以起到治本作用的重要原因。如果允许寿险价格有一定浮动,反而有利于形成良好的市场格局。保险公司自主定价

6、权的获得将使其针对市场需求开发出更适合的险种,提供更好的服务,让投保者有更多选择。放开预定利率有利于形成良好的竞争格局。寿险预定利率市场化后,传统寿险的竞争将会白热化,消费者将会被刺激购买保障功能强大的传统人身险,如普通终身寿险、两全保险、养老年金保险、少儿教育金保险等产品。从短期来讲,平均一份产品对应的利润可能会减少,但是从长远的角度来看,这一改革将有效促进传统寿险市场的扩张,传统人身险的销量将会大幅上升,进而使寿险公司整体的利润增加。值得注意的是,我国的保险深度和广度依然处于较低水平,应该有侧重性地树立公民正确的风险防范意识。在保险业大力提倡回归保障、回归本质的同时,此举为注重保障功能的人

7、身险产品带来发展契机,同时对民众认识保险,接受保险,提高保险意识有着潜在的意义。 4 可能的风险 放开寿险预定利率是保险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虽然我们可以预见此举将为寿险的发展带来契机,但是也会为行业带来新的风险。首先是竞争风险。大型保险公司基于既有优势地位和相对雄厚的资金积累,过度提高预定利率,通过不计成本的低价产品抢占市场,挤压中小型公司进入市场的机会,形成对行业的相对垄断局面;部分新兴公司为确保或争取市场份额,也进行低价亏损经营,追求短期效应的非理性市场行为,从而在全行业形成恶性竞争局面,引发偿付能力危机。然后是定价风险。预定利率是寿险产品的定价依据,实行变动的预定利率,产品价格必然相应

8、变动。这就使消费者处于被动地位,可能因此导致退保甚至信任危机,从而引发流动性风险。同时,由于保险公司掌握的风险基础数据不足,保险产品创新又使得险种责任范围发生变化,加上一些不可控的经济和法律变化因素,造成保险公司厘定的费率与实际损失率发生较大的偏差险。最后是监管风险。有效监管是保险市场健康发展的条件和保证。在费率市场化初期,由于监管制度、手段和法律体系尚不能适应新的情况,会出现监管的困难和盲点。同时,监管部门信息监控手段和技术手段缺乏,还不能做到对保险市场的费率变动进行全面有效的监控,难以为各种费率提供参考性的数量标准和指导。 参考文献: 1林云飞.寿险预定利率市场化对寿险市场影响的分析J.劳动保障世界(理论版) ,2013,07 2李良温.寿险预定利率市场化分析J.保险研究,2010,09 3江生忠,刘玉焕.产品结构失衡对寿险公司资本结构、盈利能力和偿付能力的影响以上市保险公司为例J.保险研究,2012,03 4余军.浅析预定利率市场化对我国寿险业的影响J.时代金融,201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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