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漳州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意见中小企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是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基础,是关系民生和社会稳定的重大战略任务。近年来,我市中小企业发展迅速,为全市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但是,中小企业的发展面临规模小、融资难、市场需求不足等许多困难和问题,亟需进一步解决。因此,在充分利用和落实中央及各级政府的最新扶持政策基础上,为加快我市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一、加强组织保障。成立由市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协调全市中小企业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市经贸委,负责对中小企业进行协调、服务、指导。设立“ 漳州
2、市中小企 业服务中心” ,作 为市级中小企业综合管理服务机构,为市经贸委直属二级机构。二、优化用地环境。满足中小企业用地的合理需求。对中小企业申办土地房屋权证或房产交易、抵押等业务,在地籍调查、房产测绘和交易登记等环节开辟绿色通道。三、优化法制环境。司法执法部门要树立柔性执法的理念,赋指导和服务于执法之中,规范涉企执法办案行为,建立涉企案件快速办理机制,严厉打击涉企犯罪活动,妥善化解涉企矛盾纠纷,强化企业法律服务,为中小企业发展营造一个良好的执法司法环境。四、创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以市级综合服务窗口平台为核心的“一站式 ”网络 服务体系,为中小企 业提供综合服务。市、县两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
3、服务平台建设。对符合条件的产业集群网络服务平台一次性给予 20 万元的建设资金补助。五、实行成长型中小企业信贷贴息支持。建立中小企业成长专项基金。各级财政每年拨出专款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鼓励类投资项目及税收贡献大的成长型中小企业给予信贷贴息补助。对获得银行信用贷款的成长型中小企业给予 30%的信贷贴息补助,每个项目的贴息期限不超过 2 年,每年贴息额度不超过 30万元。六、开办中小企业助保金贷款业务。市财政统筹安排 5000万元设立“ 中小企业贷 款风险补偿基金 ”,实行“统一管理、规范运作、分类使用”,切 实帮助中小企业降低融资风险。七、设立工贸企业资金链应急周转资金。市财政统筹安排1 亿元作
4、为“ 工贸企 业资金链应急周转资 金” ,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贷款政策、发展前景良好、贷款即将到期而资金周转暂时出现困难的工贸企业(中小企业)按期还贷、续贷提供短期资金周转服务。八、设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加快推动创业投资基金的设立,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放大作用,支持创业投资发展,增加创业投资资本供给,推动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九、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大力发展小额贷款公司,规范融资性担保机构依法经营,推动县级财政设立融资性担保机构风险补偿金,促进融资性担保机构发展壮大。鼓励中小企业采用发行集合债券和集合票据等方式直接融资,市财政统筹 5000万元设立漳州市区域集优直
5、接债务融资专项基金,为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提供担保。十、鼓励开拓市场。鼓励中小企业积极参与政府采购。对预算金额在 50 万元以下的政府采购项目,定向向我市中小企业采购。引导中小企业充分利用甲供甲控政策。支持企业通过电子商务平台扩大产品销售,对企业加入阿里巴巴旗下“出口通” 和淘宝商城的,给予一次性服务费补助 5000 元。十一、其他事项1.本意见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本市依法设立,符合国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所有中小微型企业。2.本意见所涉及的资金补助和奖励,按照企业属地原则和现行财政体制执行。涉及优惠政策与以往政策重复的,补助标准不一致的,按照就高原则给予补助和奖励。 3.本意见执行时间从公布之日起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