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盐 城 市 盐 都 区 “十 三 五 ”重 点 专 项 规 划 编 制 计 划专项规划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在特定领域的延伸和深化。根据关于做好全区“十三五 ”规划编制有关工作的通知(都办发 201423 号)要求,结合盐 都发展实际,制定盐城市盐都区“ 十三五 ”重点专项规 划编制计划如下。一、 “十三五”重点专项规划编制原则和范围我区“十三五 ”重点专项规 划主要体现三个原 则:一是突出重点领域的发展导向,在事关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以及涉及未来长远发展的重要领域编制规划。二是突出政府职能转变的发展导向,在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环境保护等领域强化政府职责和作用。三是
2、突出改革创新的发展导向,积极探索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多 规 融合 ”。经前期研究 论证,确定我区 “十三五”重点专项规划共 16 项(各专项规划名称及牵头部门分工见附件)。二、 “十三五”重点专项规划编制总体要求(一)提高规划编制质量水平。重点专项规划编制要在对“十二五” 规划 发展目标 完成情况进行科学 评估的基础上,立足盐都实际,积极创新规划理念、内容和方法,注重加强与“十三五”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的衔接,认真研究一批对经济社会发展推动作用显著的重大项目,力求体现规划编制的科学性、创新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二)规范规划编制工作
3、程序。全区“十三五” 重点专项规划编制工作要按照规范程序有序推进。由区发改委会同区各有关部门提出重点专项规划编制计划,区有关部门牵头组织实施。各重点专项规划编制牵头部门要统筹安排规划前期研究和规划编制工 2 作,切实提高规划编制工作质量和效率。(三)明确规划编制进度要求。2015 年 11 月底前,形成重点专项规划初稿,相关成果报区发改委,完成与全区“十三五”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草案)的初步衔接;2015 年 12 月底前,广泛征求意见、组织专家论证;2016 年 2 月底前,经区发改委审核后,由牵头部门上报区政府审批。三、加强“十三五”重点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组织领导(一)健全重点专
4、项规划编制领导体系。全区“十三五” 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重点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区发改委要加强对各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协调推进和业务指导,各重点专项规划牵头部门和参与部门要明确分管领导,落实责任科室和联络员,建立规划编制的组织体系。组织体系人员名单于 9 月 25 日前报区发改委综合规划科(联系电话:88426159,传真:88426159,E-mail:)。(二)建立高效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各重点专项规划牵头部门负责该专项规划的编制、起草、论证、征求意见、报批等工作,要充分发挥统筹作用,积极协调有关方面,合力推进规划编制工作。各专项规划参与部门要根据牵头部门需要,积极提供相关资料,参
5、与规划讨论,及时完成承担的工作任务。(三)加强重点专项规划编制的经费保障。区财政对列入全区“十三五” 重点 专项规 划编制计划的规划 编制经费给予专项资金支持。由各重点专项规划编制牵头部门根据规划编制工作需要核算提出规划编制经费、工作方案报区政府审核批准后实施。附件:盐城市盐都区“十三五” 重点专项规 划名录 3 附件盐 城市盐都区“十三五”重点专项规划名录序号 重 点 专 项 规 划 名 称 牵 头 单 位1 盐城市盐都区“十三五 ”综合交通发展规划 区交通运输局2 盐城市盐都区“十三五 ”水利发展规划 区水务局3 盐城市盐都区“十三五 ”农业经济发展规划 区农委4 盐 城 市 盐 都 区
6、“十 三 五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发 展 规 划 区经信委5 盐 城 市 盐 都 区 “十 三 五 ”现 代 服 务 业 发 展 规 划 区发改委6 盐城市盐都区“十三五 ”旅游业发展规划 区旅游局7 盐城市盐都区“十三五 ”科技发展规划 区科技局8 盐 城 市 盐 都 区 “十 三 五 ”开 放 型 经 济 发 展 规 划 区商务局9 盐城市盐都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盐都国土分局10 盐城市盐都区“十三五 ”城乡建设规划 盐 都 规 划 分 局 、区 住 建局11 盐城市盐都区“十三五 ”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区民政局12 盐城市盐都区“十三五 ”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规划 区环保局13 盐城市盐都区“十三五 ”文化发展规划 区委宣传部区文广新局14 盐城市盐都区“十三五 ”教育体育发展规划 区教育局15 盐城市盐都区 “十三五”医疗卫生事业发展规划 区卫生局16 盐城市盐都区“十三五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 区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