磨头镇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处理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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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磨头镇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处理预案为了及时有效的应对可能发生的重特大安全、环保事故,及时、准确、高效、有序地组织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工作秩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国家环保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督管理严防发生污染事故的紧急通知和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磨头镇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处理预案 (以下简称“预案” ) 。一、 预案的范围本预案指在我镇辖区内(包括过境车辆、船舶)可能一次性发生或造成死亡 1 人以上(含 1 人) ;重伤(

2、急性中毒)3 人以上(含 3 人) ;直接经济损失 5 万元以上(含 5 万元) ;以及其他性质严重、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应急救援处理预案。事故包括:1、重特大中毒事故;2、重特大火灾事故;3、重特大水陆(包括过境车辆、船舶)交通事故;4、重特大建筑工程事故;5、重特大爆炸物品(包括危险化学物品泄露)发生的事故;6、重特大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发生的事故;7、其他重特大事故。二、危险源点的确定特大事故危险源点的确定,所谓重特大危险源点,是指各类企业在生产、使用、储运、销售过程中,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源点或是防火重点单位的防火部位或是由于先天性设计缺陷,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又

3、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公共聚集场所。按以上原则,本镇有以下单位确定为危险源点单位。(一)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危险源点单位有:如皋市福星烟花爆竹销售有限公司磨头绿坪仓储(仓库) 、如皋2鑫广液化汽站、磨头加油站、磨头镇西河湾加油站、新徐村如港路加油站、如皋市航天工贸有限公司、南通市利美达油墨涂料有限公司、南通泽明家居科技有限公司、南通太平洋润滑油有限公司、南通普丽胶带有限公司、江苏蓝歌带业有限公司、南通晶晶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各烟花爆竹、油漆、农药零售点等。(二)重点防火单位有:各中小学及幼儿园、医院、商场超市、网吧、旅馆、饭店、洗浴业、南通花神糖业有限公司、南通冠亚织造有限公司、如皋市华能制线有限公

4、司、南通雅尔美纺织品有限公司、如皋市东方橡胶厂、如皋市十字桥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如皋市顺森橡胶制品有限公司、如皋市宏康橡胶有限公司、如皋市奔意钢丸有限公司、如皋市超强钢丸有限公司、南通天晟橡胶有限公司、如皋市祥铭橡胶有限公司、如皋市旺华钢丸有限公司、南通柳泉橡胶制品有限公司、南通晨晖橡塑有限公司、如皋市金茂橡胶有限公司、南通祥瑞橡塑制品有限公司、南通织织织造有限公司、南通煌翔服装有限公司、南通耀发纺织有限公司、南通常久纺织有限公司、如皋市步升纺织有限公司、如皋市锦泽纺织有限公司、南通卓纬纺织有限公司、南通正虹饲料有限公司、如皋市顺翔色织有限公司、南通祥安纺织有限公司、如皋市泰雅特针织时装有限公司

5、、南通艺兰纺织工艺品有限公司、南通宇明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如皋市恒大工艺制品厂、南通美施尔工贸有限公司、如皋市佳丽绗缝制品有限公司、南通柯瑞丝印器材有限公司、如皋市高鹏建材有限公司、南通美登纺织纱线有限公司、如皋市金源包装有限公司、南通依思服饰有限公司、南通利盟服饰有限公司、南通三朋服饰有限公司、南通雅酷建材销售有限公司、如皋市豪伟木业有限公司、各织布、服饰独资企业等。三、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处理指挥系统。(一)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处理工作由磨头镇人民政府统一领导,责任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分工合作,密切配合,迅速、高效、有序地展开应急救援处置工作。(二)建立磨头镇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处理指挥中心。3总指

6、挥由镇长许薇担任,如有特殊情况镇长不能到位时,由分管安全的人大副主席单芝龙担任;副总指挥由镇党委副书记、磨头派出所所长蔡军担任,成员由安委会、安监所、环保办、公安派出所、工会、卫生所、医院、企业服务中心、供电所、农业服务中心、建设管理服务中心、城管队、财政所、电信分局、民政办等相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以及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三)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处理指挥部下设四个组。1、治安管理组。负责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由分管公共事务的党政领导任组长。公安派出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2、抢救救援组。负责事故发生后的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由分管安全、环保的党委副书记或副镇长任组长。成员

7、包括安委会、安监所、环保办、公安派出所、交管所、卫生所、医院、建管站、城管队等相关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负责同志。抢救救援组,下设若干个办公室,由相关部门所牵头负责。(1)火灾、民用爆炸物品、道路交通、水上交通运输(包括过境车辆船舶)事故应急救援办公室设在公安派出所内,由公安派出所牵头负责。(2)建筑工程、房屋拆迁和水、燃气事故应急救援办公室设在建设管理服务中心,由建设管理服务中心牵头负责。(3)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急性(包括食品安全卫生)中毒事故应急救援办公室设在镇市场监督管理局内,由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4)宣传报道。由镇宣传部门按照规定及时准确地向公众发布有关事故情况,重特

8、大事故新闻稿件经应急救援指挥部审核,方可对外发布。(5)危险化学物品、烟花爆竹应急救援处置办公室设在安监所内,由安监所牵头负责。3、对外联络组。负责事故发生后医疗救护联络工作,由分管社会事业的镇领导任组长,卫生所、医院制定紧急情况下的医疗救护4方案及药品供应工作等。4、事故善后处理组。负责事故发生后的有关善后处理工作。由分管民政工作的副镇长任组长。根据实际情况由政府指定安委会、公安派出所、安监所、民调、工会、财政、保险等相关部门负责事故善后处理工作。四、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及相关办公室的职责1、组织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按照应急救援预案迅速展开抢险救灾工作、力争把损失降到最低限度。2、根据事故

9、发生的状态,统一部署,分别实施应急预案的各项工作,并对应急救援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处理措施。3、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事态变化和问题、及时对预案提出调整、修订和补充。4、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的场地。事故处理完毕后,所有调用的物资、设备、人员和场地及时予以归还或给予补偿。5、根据事故灾害情况,有危及周边地区、单位和人员险情时,在及时上报的同时,迅速组织人员和物资疏散。6、配合上级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7、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及安抚工作。8、适时发布公告,将事故的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公布于众。9、应急救援处理指挥部的日常事务,办理指挥部交办的

10、其他事故。五、重特大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一)重特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以最快捷的方法,立即将所发生特大事故的情况报告镇人民政府、镇安委会、镇安监所、镇环保办和市安委会办公室、市安监局等部门,并且在规定时间内写出书面报告,报送上述部门。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和地点。2、发生事故单位的行业类型、经济类型和企业规模。3、事故的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54、事故发生的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5、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6、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7、事故的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二)镇政府办公室接到重特大事故报告后,立即迅速上

11、报市政府办公室、安监局,并立即报告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同时通知公安派出所、安监所及相关部门迅速派人赶赴事故现场,负责事故现场的保护和证据的收集工作。(三)镇安委会办、环保办、安监所接到报告后,立即报告市安委会办公室、安监局、环保局并立即赶到事故现场,了解掌握事故情况,组织协调事故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等事宜。(四)重特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的有关单位必须严格保护好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伤员和财产,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作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六、事故应急措施(一)重特大事故发生后,镇重特大事故

12、应急救援处理总指挥部立即投入运作,总指挥部及各应急组有关负责人迅速到位履行职责,及时组织实施相应事故应急预案,并随时将事故应急处理情况报如皋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交通、电信、供电、供水等公用设施管理部门应当在应急处理总指挥的统一指挥下,在最短、最快的时间内,恢复被损坏的道路、水、电、通信等有关设施,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三)公安派出所消防,负责在紧急状态下的现场抢险队伍,及时控制危险源,并根据事故性质立即组织专用的防毒用品及专业防毒工具等,同时应当加强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对肇事者等有关人员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逸。同时必须做好交通疏导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

13、。6(四)卫生医疗部门立即组织急救队伍,利用各种医疗设施抢救伤员,医药部门必须及时提供救护所需药品,其他相关部门立即投入做好抢救的一切工作。(五)财政管理部门在最短的时间内确保应急救援物资的供应和运输,以及后勤保障供给工作。(六)在抢险救灾过程中紧急调用的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阻拦或拒绝。(七)事故发生初期,事故发生单位或现场人员必须积极采取有效的自救措施,防止事故的扩大蔓延。七、各专项应急处理预案由各专门应急救援办公室负责制定,报镇安监所备案。应急处理预案包括以下内容。1、明确应急救援组织网络及相关职责。2、事故发生后迅速到达现场的保证措施及时间要求。3、到达现场后紧急处置的具体措施。(1) 现场保护;(2) 维护秩序;(3) 处置险情;(4) 抢救伤员;(5) 遇有有毒气体的泄露,立即组织下风人员疏散。4、应急救援过程中的物资(含设备、设施)保障。5、应急救援过程中的医疗保障。八、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附:磨头镇特大事故救援应急处理指挥部网络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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