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继续教育学院(培训部)公务车辆管理办法(2016 年 1 月 12 日学院办公 会讨论通过)为加强学院车辆管理,提高使用效率,降低运行成本,确保安全行车,保证公务用车需要和工作正常运转,保障继续教育学院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本着安全高效、厉行节约的原则,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车辆的管理部门 继续教育学院办公室为公务车辆的具体管理部门,由专门人员负责公务车辆的管理、车辆调度、交通事故处理,以及车辆运行费用的支出审核等具体工作。 第二条 车辆的管理原则 车辆管理秉承安全节约的原则。市外长途用车,原则乘坐火车和长途大巴。 第三条 车辆的调派和管理 (一)车辆的调派程序1.实行公务派车单制度。日
2、常工作用车实行用车登记,用车人到办公室领取派车单,驾驶员凭派车单方可出车(紧急情况下,可先派车后补单),并凭此报销有关费用。 2.用车人员填写派车单,注明用车人员、用车事由、用车时间、起止地点,提前一天交办公室,按工作轻重缓急和出车路线统筹安排车辆,一般临时用车服从计划用车。 3.驾驶员接到派车单后,应按通知单所填写的时间、起止地点出车,不得随意改变行车路线。4.下列情形用车优先调派:处理突发事件、紧急公务用车;重要接待及会议用车;取送机要文件、紧急公函、重要档案、较大数额的现金;其他特殊情况用车等。 5.严禁公车私用,严禁用公车参与与正常工作无关的活动。6.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出车。(二)车辆的存放1.除公务接待外,严禁将公车停放在酒店宾馆、公共娱乐场所和景区内。非工作时间,公务车辆要停放在有人看管的停车场,确保车辆安全。 2.工作时间之外,无公务活动,公车必须按规定停放在单位。 第四条 驾驶员管理1. 驾驶员上班应检查车辆的油、气、电、水、制动、轮胎、前后牌照、随车工具和专用设施能否正常使用;保证车况良好,车身标志、标记完好无损,保持车辆整洁。2. 严禁酒后驾车,不超速、超载,不疲劳驾驶,杜绝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确保行车安全。3.车辆的交通违法处罚由当事驾驶员自行承担。第五条 本办法经学院办公会讨论通过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