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绵竹市环境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为积极防范和妥善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实现“事前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响应、事后管理”的环境应急全过程管理,确保全市环境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家、省环保部门相关规定,结合绵竹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特制定绵竹市环境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一、建立组织管理体系,加强环境应急领导市政府成立环境应急管理领导小组(见附件),统一部署辖区内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工作及应急处置的指挥协调。各镇乡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四川省、德阳市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分工方案、 绵竹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绵竹市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的要求,建立应急值守、隐患排
2、查、风险评估、信息报告和责任追究等工作制度,规范环境应急日常管理工作,将工作任务和责任具体落实到内部机构和直属单位。对存在环境风险的企事业单位加强督导检查,要求落实环境应急机构建设、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制定环境应急预案、加强应急物资储备与管理,负责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送和通讯联系等工作。二、深化预防预警体系,提升环境风险防控能力(一)加强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市环保局及其他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要督促辖区内存在环境风险的企事业单位落实环境安- 2 -全主体责任,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整改消除隐患,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市环保局要建立并定期更新环境风险源数据库,做到“一企一册”
3、,跟踪排查整改落实情况,形成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长效机制。(二)加强信息收集。拓宽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收集渠道,构建全方位信息收集系统,及时掌握各类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发展情况。一是加强环境监测数据分析,从源头监控排污情况。二是多方位、多渠道密切关注舆情动态和环保举报,及时获取信息。(三)加强联动协调。一是加强部门联动联防。环保、安监、公安、消防和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加强应急联动,做好突发环境事件预防预警。二是加强区域联动联防。毗邻地区、上下游镇乡之间要建立应急联动机制。三是加强内部协调配合。要将环境应急管理的要求渗透到环境保护各项工作中。在应对突发环境事件过程中,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履其责,密切配合,
4、形成合力。(四)强化预案管理。加强对辖区内各企事业单位环境应急预案进行备案管理,督促企事业单位积极开展环境应急演练,提高预警能力。(五)加强物资储备管理。新市、拱星三处全市环境应急储备库接受市环境应急管理领导小组统一调配。三、优化应急响应体系,完善环境应急应对程序(一)应急指挥。市环境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接到报警后,及时调度事件相关情况,初步研判事件等级并报告市环境- 3 -应急管理领导小组,根据研判等级开展信息报送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同时运用环境应急指挥平台,根据现场监测数据和专家组的建议发出应急指挥指令。环境应急预案一旦启动,凡执行有关环境应急任务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无条件服从突发环境事
5、件应急领导小组的应急指挥,其执行的相应工作对应急领导小组负责。根据事件进展情况,综合分析各现场应对工作组的意见,市应急领导小组向本级政府提出应急终止的建议。(二)信息报送。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有及时上报突发环境事件的责任。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单位以及负有监管责任的单位或部门在发现突发环境事件后,无论事件级别大小,都应当在 1 小时内向市政府环境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根据领导小组指示按照绵竹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要求,及时逐级上报信息,并根据事件发展态势,适时续报相关信息,应急终止后,及时进行终报。(三)事件应对。环境应急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在接到市环境应急管理领导小组调配指令后,立即组织
6、本单位的现场处置组立即赶赴现场,按照绵竹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规定的部门职责要求,积极参与突发环境事件的监测、处置、调查、协调、配合工作,最大程度减轻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损失。市政府新闻办及时配合发布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进行宣传,引导群众正确应对突发环境事件,有效防止因谣言引发不良社会反应。- 4 -(四)后续处理。应急终止后,由环境应急专家组开展事件评估工作,向市环境应急管理领导小组提出事件评估报告。市环境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评估分析事件造成的财产损害、事件应急处置费用和环境修复费用,提出责任赔偿建议。并对事件发生过程、应急救援处置情况、经验教训、事件启示进行综合分析,形成报告呈送德阳
7、市政府和德阳市环保局。四、强化保障体系,提高应急管理效能(一)队伍建设。市环保局要主动对接市委编办、市人社局,根据全国环保部门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标准要求,按规定建立环境应急管理机构。(二)经费保障。市财政局要按市政府要求,加强环境应急经费预算工作,加大环境应急管理经费投入。附件:绵竹市环境应急管理领导小组附件绵竹市环境应急管理领导小组- 5 -组 长:邹远骏 市委副书记、市长副组长:李麒麟 市委常委、副市长 张丽珂 副市长 胡建强 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罗 桃 副市长曾学武 副市长 石 磊 副市长 成 员:胡 敏 市环保局局长 叶 涛 市财政局局长罗印杰 市安监局局长、什地镇党委书记 曾维才 市交通局局长 任正红 市水务局局长 周 静 市农业局局长 刘长江 市卫计局局长 陈其荣 市林业局局长 各镇乡人民政府镇乡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由胡敏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