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个人)(湘长宁乡)安监双江口罚个2018lbr1 号被处罚人:屈经成性别 男 年龄 44 岁 身份证号 430426*7231 家庭地址:湖南省祁东县步云桥镇水口村4组所在单位:长沙阿切曼斯特饲料有限公司 职务:打包工 单位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宁乡县双江口镇罗巷新村 邮政编码:410601违法事实及证据:2018年7月2日你在存在粉尘职业危害因素打包工岗位上作业时未佩戴劳动防护用品(口鼻罩) ,违反了长沙阿切曼斯特饲料有限公司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处人民币贰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宁乡农商银行,账号840103000000000320001,户名-宁乡市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 宁乡市人民政府或者 长沙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 宁乡市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2018 年 8 月 28 日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留存备案,一份交被处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