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尽职女会计的遭遇.doc

上传人:gs****r 文档编号:1558983 上传时间:2019-03-05 格式:DOC 页数:7 大小:27KB
下载 相关 举报
一位尽职女会计的遭遇.doc_第1页
第1页 / 共7页
一位尽职女会计的遭遇.doc_第2页
第2页 / 共7页
一位尽职女会计的遭遇.doc_第3页
第3页 / 共7页
一位尽职女会计的遭遇.doc_第4页
第4页 / 共7页
一位尽职女会计的遭遇.doc_第5页
第5页 / 共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一位尽职女会计的遭遇履行会计职责,前任领导离任审计埋祸根 配合纪委办案,反被现任领导辞退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为女会计鸣不平 浙江省温州市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前任领导私设小金库,账外私分公款,被温州市纪委、市审计局查处。该单位原任会计薛燕,因抵制原任领导错误做法并配合纪委办案,却遭到现任领导忌恨:她先被解除会计职务,勒令当清厕工,接着又被辞退。此事在温州乃至浙江省引起轩然大波时至今日,这场风波仍未平息,薛燕仍在四处奔走讨“说法” 。履行会计职责,前任 领导离任审计埋祸根 现年 39 岁的薛燕为中专学历,会计专业,自 1996 年 1 月起,在温州市贸促会担任会计工作,一直到 2001 年 2 月 1

2、2 日被无端辞退下岗。 事件起源于 1999 年 6 月,当时在温州市贸促会主持工作的副会长郑菲菲离任,温州市审计局按照有关程序对该会 1995 年 5 月至 1999 年 5月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结果发现了一系列问题。审计意见书认定市贸促会财务核算基础薄弱,账目混乱,财务管理失控,存在违规设立账外账、私分账外收入、库存现金短缺等问题。1996 年至 1999 年 5 月,温州市贸促会先后通过国家贸促总会等组团出国 22 批次,这些出国团组的收支情况及大使馆认证费的收支情况,均未在正常的会计报表上反映,而在账外设账。经查证账外总收入四百四十五万余元,账外总支出四百三十二万余元,收支结余十二

3、万三千余元;以各种名义,账外私分收入十六万一千元,账外库存短缺一万六千八百元,账外支出单据、手续不规范;副会长郑菲菲违反规定,重复多领奖金福利等七万余元等。 郑菲菲的问题暴露后,温州纪检、监察部门介入调查,作为会计的薛燕被列为调查对象,结果发现,薛燕本人除了得到文件规定的购房补贴、领导批准的奖金外,没有多拿一分钱。 那么,在郑菲菲主持贸促会工作期间,作为会计人员的薛燕又是如何履行会计职责呢?根据会计法规定,单位负责人是单位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应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而郑菲

4、菲却偏偏反其道而行,在她任职期间,多次指使薛燕做假账,账外设账,遭到薛燕坚决抵制。郑干脆撇开会计,独立建了一份账外账,以便开销或私分,由于薛燕一再抵制郑菲菲的违反会计制度行为,从 1996 年 12 月以后,郑不准薛燕接触出国组团账目,改由她本人直接记账。后来办案人员在郑离任审计时,许多出国组团账目都是从郑家中找到的。 在郑菲菲离任审计前,郑菲菲先是要求薛燕把账外账烧毁,被薛燕拒绝,之后又逼着薛燕陪她改账,薛燕处于两难境地,一方面她要遵守会计法 ,坚持原则,做一个守法会计;一方面还要服从领导。1999年 4 月 10 日晚,在薛燕拒绝为其做假账的情况下,郑又要求薛燕陪她把1996 年至 199

5、8 年的会计凭证带到温州市某单位会计家,希望该会计能按照她的要求改账。身为会计人员,该会计深知此事干系重大,断然拒绝了郑的无理要求。 薛燕为了防止郑菲菲做假账后又把责任往她身上推,在审计期间的1999 年 7 月 6 日,根据审计人员要求复印了一些会计凭证,被郑菲菲发现,郑菲菲认为薛燕在抓她的证据,遂火冒三丈,挥拳将薛燕打倒在复印机上,至今薛燕还保留着后肩部软组织挫伤的照片。 2000 年 2 月,温州市贸促会现在主持工作的领导召开会议,要求全体人员在一份私分表上签名。这份表将郑的私分款数目人为下降,而将其他人员的数字随意增大,意欲为郑菲菲开脱罪责,薛燕当场表示明细表所列举的私分款项自己根本不

6、知道,也没有拿到钱,不愿为他人顶罪,拒绝签名。 2001 年 4 月 19 日,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认定郑菲菲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 2000 美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郑菲菲身为其所在单位主管人员,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又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根据刑法规定,郑菲菲犯受贿罪,免于刑事处罚;犯私分国有资产罪,单处罚金人民币 1 万元,决定执行单处罚金 1 万元。 贪官受到惩处,然而,薛燕的厄运却接踵而至。 配合纪委办案, 反被现任领导辞退 1999 年 7 月,新来的一位副会长接替郑菲菲的职务,主持温州市贸促会工作。他并未吸取前任领导的教训,仍旧私设小金库,

7、搞账外账。 作为会计人员的薛燕多次向该会领导提出建议,要求依照财务纪律办理有关业务,但领导置之不理,薛燕预感到被打击报复是迟早的事儿。2000 年 3 月 31 日,薛燕的会计职务被解除了。 2000 年 6 月,郑菲菲取保候审后,薛燕多次接到恐吓威胁电话:小心你的儿子。还有人在办公室威胁她:你不得好死,你会死在车上! 薛燕被解除会计职务后,单位领导分配她当洗厕工。由于工作繁重,她不得已把自家的保姆叫去帮忙。 “尽管如此,在这项工作上还是受到种种非议和刁难,甚至是人格污辱。 ” 在接受采访过程中,薛燕说到伤心处几次泣不成声。薛燕说,配合纪委办案清除腐败何罪之有,为什么说了几句实话就受到如此不公

8、正的待遇? 2001 年 2 月 12 日,无论从肉体还是精神上都已创伤累累的薛燕又被辞退下岗。据了解,温州贸促会领导辞退她的借口,是严重扰乱办公秩序。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为女会计鸣不平 薛燕的一系列遭遇在温州乃至浙江省引起强烈反响。2001 年 5 月,浙江省政协主办的联谊报记者谢春雷、宋建洁到温州采访此案,5月 15 日,该报以配合纪委办案是每个公民应尽职责,然而温州一会计却在此后被辞退她做错了什么?为题报道了薛燕的遭遇。此后,温州市胡敬民等 5 名政协委员向市政协提案,案由为:“认真贯彻会计法 ,促使我市经济健康发展” 。 提案说:温州市贸促会会计在原任副会长离任审计过程中,配合纪委办案,

9、讲了实话而受到打击报复,直至被辞退。经过了解,实际情况比报道刊登的更为严重。目前,我市一些收费单位私设小金库、账外账的现象还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希望有关职能部门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加大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力度,切实促进会计法的贯彻落实。建议开展一次贯彻落实会计法的检查活动,加强对违法行为的查处,追究有关领导责任。同时,对市贸促会存在的问题进行查处。 温州市财政局经过调查,2001 年 8 月 9 日对温州市政协第 488 号提案进行了客观公正的答复,答复如下: 市贸促会私设小金库,肆意私分收入,性质严重,已经市纪委、市审计局查处。该单位会计人员薛燕被调离会计岗位做清洁工,又在该案尚未做出处理前被辞退

10、。我们认为市贸促会辞退薛燕的决定是不符合会计法有关规定的,因此,建议市贸促会恢复会计人员薛燕其原有工作岗位,并建立单位内部控制制度,整顿会计工作,堵塞漏洞,严格遵守国家财经纪律和财会法规。对温州市财政局的合理合法建议,温州市贸促会却置之不理。 2002 年 1 月 23 日,浙江省人大代表赵永光致信浙江省人大常委信访处,信中写道“市财政局建议市贸促会应恢复薛燕原有工作岗位的答复,但至今得不到落实。为此将有关材料转贵处,酌情向省有关单位反映解决” 。日前,浙江省人大常委信访处已将有关材料批转温州市人大常委会,并明确要求尽快将调查处理结果答复给人大代表本人。 还有一些老干部为此愤愤不平,并挺身而出

11、为薛燕讲话。2000 年 9月 27 日,温州市人民检察院原检察长潘裕德,离休在家,倾听了薛燕的哭诉后,老人心情久久不能平静,用颤抖的手致函温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林培云,称:贸促会薛燕同志多次来我家哭诉自己在贸促会的不公正待遇。因我年事已高,离休养老,只得由她本人直接向您反映,请百忙中予以接待,不胜感激。市领导接待薛燕后,在电话中明确指示市贸促会要继续留用薛燕。 对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提案,市领导的交办,市贸促会领导却不当一回事儿,依然独断专行,我行我素。 2002 年 1 月 24 日,省政协委员许鸿业在省政协一次会议上,又把薛燕的材料转呈给浙江省纪检委副书记陈川,阐明了薛燕的三点要求,一、

12、退还多扣她本人的款项;二、恢复工作岗位;三、对现任温州市贸促会的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审查。 陈川同志当场表示与温州市纪委联系,并予以高度关注。 今年 3 月中旬的一天,记者就薛燕一案电话采访了中共中央党校法学教授王红,王红教授认为,各地出现一些领导干部违反财经纪律,侵吞私分国有资产的腐败现象,大都和没有认真贯彻落实会计法有关。按照会计法的规定,会计有权抵制单位领导违反财经纪律行为。但是,会计的命运往往又掌握在单位领导的手里,一些腐败官员不喜欢坚持原则的会计,总会找出种种理由撤换或驱逐之。因此,就一个单位而言,要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切实杜绝国有资产流失,一要坚决贯彻执行会计法 ,从法规制度上堵塞漏洞;二要真正把财会人员的人事权与本单位剥离,在全国行政、事业及国有企业尽快实行会计委派制,使财会人员真正忠于职守,大胆履行职责。 责任编辑:李爱芹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学术论文资料库 > 毕业论文

Copyright © 2018-2021 Wenke99.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26746号-2  

公安局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38302330469号

本站为C2C交文档易平台,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服务中间平台,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若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刻联系网站客服并提供证据,平台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