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瑞典的社会保障制度瑞典的社会保障始于十九世纪末期,最早的一部社会保障法是 1891年制定的 “自愿健康保险计划 ”(Voluntary Health Insurance Schemes),其后,有关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相继出台,如, 1901年颁布强制执行的工伤保险条例,1913年出台养老保险法, 1931年实施疾病补贴等等。 1932年社会民主党上台执政以后,大力推动社会福利建设,各种社会保险和社会保障措施日臻完善,瑞典成为其公民 “从摇篮到坟墓 ”一生都有保障的福利国家。瑞典社会福利模式一度成为欧洲最先进和最具平等理念的成功样板,成为社民党福利社会的厨窗,社会福利制度成功实施反过来也帮助社民
2、党长期执政瑞典政坛近七十年。 瑞典社会保障制度的特点社会保障(一)健康和卫生方面(二)家庭和儿童保障方面(三)职业工伤保护方面(四)失业保险(五)养老金健康和卫生方面病假工资疾病补贴康复补助牙科治疗补贴疾病保险病假工资 : 雇员生病期间,第 2至第 14天可以领取病假工资(扣除生病第一天的工资),病假每天工资为正常工资的 80%,但最多不得超过 598克朗,由雇主支付。生病雇员在第一周内无须出具医生证明,只要打个电话就可以请病假呆在家里休息。 疾病补贴 : 从第 15天起,雇主不再支付病假工资,由社保办公室根据病人的实际情况和医生诊断书,发给不同标准的疾病补贴,直到康复上班为止。对于个体从业者
3、,必须缴纳健康保险费,根据缴费的多少享受不同标准的疾病补贴。对于无业或低收入者,在社保办公室办理 “自愿疾病补贴保险 ”后可享受相应的疾病补贴。康复补助 : 重返工作岗位前,病人可获得康复补助和社保办公室安排的其它公共康复服务。牙科治疗补贴 :对于 20岁以下患者,国家承担牙科治疗全部费用,对于 20岁以上患者,国家承担部分检查费用。疾病保险 :病人到医院就诊只需支付很少数额的门诊费和住院的生活费用,具体标准由各省自行决定,不必支付医疗费用和药费。家庭和儿童保障方面父母补贴 临时父母补贴国家孩子津贴生活费用补助领养津贴住房补助残疾儿童护理补贴残疾保险父母补贴 ( parental insurance): 用于补偿父母在孩子出生或领养以后由于离开工作岗位造成的经济损失。从 2002年起,父亲和母亲一共可以得到 480天的带薪产假( 2001年为 450天),其中,前 390天的父母补贴为原工资的 80%,后 90天为每天 60克朗。无业者的父母补贴为每天 60克朗。为了体现男女平等和让父亲分担责任,福利法还规定父亲必须至少休 60天产假。父母有权利在孩子 8岁以前享受父母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