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上海高校学生维权体系建设探究提要 由于大学生维权意识薄弱,高校学生维权体系建设不完善,社会各机构忽视学生权利,不断出现的大学生与校方摩擦事件引起各大高校和社会重视。本文调查研究大学生在自身权益与校方出现矛盾时,学生权益受损情况、维权意识的强弱及其维权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及上海各大高校维护学生自身权益的体系建设状况等问题。进一步分析造成在校大学生维权特点、高校维权体系现状的一系列原因。就如何整合大学资源,加强学生会维权队伍建设,打造高校维权组织等实际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可操作性方案,以期为完善上海高校学生维权体系建设做出贡献。 关键词:权益摩擦;高校维权体系;大学生维权 中图分类号:D9 文献
2、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4 年 3 月 9 日 一、上海高校学生维权体系建设现状 (一)大学生对自身权益关注度较高,但对自身权益认识度较为薄弱。在 600 份高校大学生调查问卷中,对于学生维权问题,有 26%大学生对此表示很有兴趣,只有 5%大学生表示毫无兴趣。这说明在全社会法治大环境的发展下,大学生自身对于权益问题的关注在不断的加强。虽然大学生普遍表示对于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略知一二,但不少大学生并不知道在校园中自己到底享有什么样的权益,有时虽然觉得校方的规定或2行为略有不妥,但是也不清楚问题所在,更无从谈起如何保护,这一问题在校内维权过程中愈加显著。 (二)维权意识淡薄仍是校内维权体系建
3、设的最大阻碍。从一方面来看,虽然许多学生并不确切地知道自己享有的哪些权利受到了损害,但是 70%的被调查者表示自己或身边的同学经历过对于学校的规章制度以及措施提出意见而与其负责老师发生摩擦;另一方面在感觉到自己受到了不公平待遇的情况下,大多数同学在默认老师既是权威的观念下,会选择直接找相关的负责人或辅导员咨询,而不是查阅学校的校规,在收到老师的反对意见后大多数同学会选择放弃(20.8%的大学生觉得校方太强势,最终向损害方妥协;高达 44%觉得反正损失不大,能忍则忍) ,不论其事件本身是否造成侵权,结果大多是不了了之或自己承担。 (三)校内维权渠道受限,维权途径依赖校方。在调查问卷中,假设被调查
4、者权益受到损害情况,旨在了解被调查者的对策。由表 1 可知,大多数被调查者的反应是与辅导员或者家长联系,高达 45%的同学抱有忍受或者算了的态度。原因在于维权的途径和渠道是校方建立的,而不是学生自发建立,在行为观念上是以校方为主导,学生往往处于被动地位。(表 1) 我们进一步询问了被调查者在维权途径上的障碍,由表 2 可以看出,“不知道向哪个部门反映”也说明了学校部门面对一些有争议的问题,会出现“踢皮球”的现象,彼此互相推卸责任。并且大学生并没有准确的证据证明其权益受到损害,再加上学业是大学生最重要的任务和目标,没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来与庞大的校方斡旋。由此可见,建立大学校园3内适当的维权体系是
5、现在解决矛盾的关键点。 (表 2) 在对上海市各高校的调查走访中,我们可以归纳目前正在各大高校实施的维权渠道有以下三种:(1)直接与辅导员或经由其家长与校方沟通联系;(2)通过校内学生组织;(3)通过现有的校方的校长信箱或其他投诉建议部门申诉。 采访中我们了解到,由这三种途径构成的以校方主导的粗略维权体系并没有在实际中发挥应有的效果;或者说,仅仅依靠这三种途径,大学生的校内维权难、维权意识差的问题并不能得到解决。 (四)校内维权组织过少,权利级别较低,影响力不大。根据我们的调查问卷,有 37.2%的大学生并不清楚学生组织的构成和职能,并且有9%的同学表示完全不知道学生组织如何运作,与各个学生个
6、人有如何联系,并且表示不会通过学校学生组织部门来维护自身权益。我们对其中比较了解学生组织的大学生进行再调查,有 59%的同学认为学生组织在解决校内侵权问题上并没有真正达到帮助大学生维护权益的效果。如共青团和学生会下设权益部等,虽是天然的大学生维权组织,也开展了一些维权活动,但层次较低,仅局限于代表学生向学校反映一些有关学习、管理及后勤服务的问题,并没有很好地发挥其应有的维权职能。 (五)学生维权没有统一的客观标准,维权诉求缺乏说服力。由于高校的校园准则规定各不相同,又与法律体系没有关联性,大学生在高校内的权利维护没有统一的客观标准,大学生的维权诉求只常常因为习惯性行为而得不到解决。比如,学校规
7、定 11 点半必须熄灯断电,原本是因为当时的电力系统不完善而不得已而实行的,现在仍作为各大高校的4寝室准则之一。在针对“高校相关权益维护事件发生时采取应急措施”的调查中,大多数大学生认为学校能根据规章制度处理,但时常出现推卸责任的情况,且处理时间冗长。 (六)在实际维权过程中,缺乏相应的社会及舆论支持。社会及舆论所报道的维权案件,往往是在悲剧发生之后,并且社会的舆论倒向高校一方,而大学生作为弱势的一方,受到了权益损害无处诉求,还往往被认为是咎由自取,社会支持力量微乎其微。大学生在保护自身权益而与校方出现摩擦的情况时,也很少会选择寻求社会人士或相关法律专家的帮助,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更是少之又
8、少。大学生作为相对弱势的群体,社会上的解决渠道有限,得到的社会支持也不明显。 二、针对维权体系建设现状原因分析 (一)传统教育思想根深蒂固,反侵权意识终难形成。学生从小学到高中,接受的都是应试教育,一直习惯于服从,不清楚自己享有哪些权利。中国传统文化“和为贵” 、 “集体主义”的思想也影响到大学生的权利意识。一般情况下,学生不会与学校和老师发生正面冲突,即使一些权益受到侵害,学生大多数情况下采取忍气吞声的态度。更多的时候,当权益受到侵害时,很多学生尚未意识到,更别说维权。 (二)法律意识欠缺,对法律信任度不高。受周边环境影响,部分大学生认为在当今社会中,有权有势可以办成一切事情,法律是无法与权
9、力相抗衡的,自然影响了对法律的信任度。虽然大多数高校开设了法律基础课,但教学效果大多不尽如人意。很多大学生认为在当今社会中法律是万不得已时才用的,平时解决问题能不通过法律途径就不去考虑。5(三)高校管理体制存在缺陷,内部职权界定不清。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高校管理体制以集权为主。近年来,我国高等教育不断改革,但其管理体制的缺陷并未根本消除。比如, 高等教育法规定,高校及其教育机构“依照章程自主管理” 、 “依法接受监督” 。但实际上,高校对其内部管理体制及相应的内部机构都缺乏明确的制度规范,由于高校内部职权界定不清,管理秩序不规范从而导致学生与校方摩擦的案例也并不少见,典型案例如 2000 年杨
10、金德与上海财经大学的诉讼案。 (四)学生维权组织存在缺陷,群众基础差。目前不少学生会维权组织在维权机制运行上盲目混乱,存在定位不准、意识不强的问题。维权干部素质有待提高,维权开展的活动缺乏规范,带有较大的盲目性和随意性。在校大学生不愿意参与其中,对学生维权组织没有信任度。 (五)大学生权益救济的法律法规不完善。目前来看,我国在学生管理条例中,体现学生权利的条款较少。例如,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多部法律法规都只针对大学生应履行的义务进行规定,而对于学生的权利却不加以强调。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表明, “学生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不能寻求司法救济” 。
11、现实中,法院在面对学生向高校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例时,通常情况选择拒绝受理。法院认为这些属于高校内部问题,并不属于法院对行政诉讼的受理范围。 (六)高校学生维权机制不完善,维权组织有限独立。在机构设置上,高校内部缺乏学生维权的服务机构。虽然高校有学生会这样的学生自治组织,但很多时候其成为了学校管理机构的一部分,其本身并不具6有任何的权力。当大学生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向维权组织寻求帮助时,实际上已经构成民事上的委托行为,这说明该组织的权力是完全可以突破校园的局限。但现实的情况,大部分学生维权组织不具有独立的能力,也没有直接隶属的上级组织,组织的作用受到限制。 三、大学生校内权益保障途径 (一)培养大学生
12、自主维权意识,营造高校维权气氛。短期措施,如在大学新生刚入校时的学前教育时对大学生的维权意识进行培养,开设维权课程全面介绍大学生的权利义务;长期措施,如学校通过发放维权知识小册子、开设维权讲堂或是利用思想政治类课程等形式定期介绍,将维权意识渗入到学生的日常学习生活中去。 (二)增强校内事务透明度,完善大学生维权相关法律、法规。在有关学生权益保障问题的处理上,校方要多与家长、学生沟通,在事件处理程序上尽量做到公开化。为了保护学生享有高等教育的权利,国家就应制定有关政策。比如,鼓励高校遏制学费上涨,使学费信息透明化,建立完整的学生贷款计划问责制,简化大学生补助申请程序,加强对贫困大学生的资助,确保
13、残疾学生拥有平等进入大学的机会等。 (三)建立学生参与制度,建设创新性、实用性大学生维权体系。首先,要虚心借鉴,敢于变革,在国外先进大学生维权体系中吸取精华;其次,要加强创新,举办丰富有趣的多种维权活动。建立学生参与制度,如学生代表大会提案制度、学生听证制度、平等协商制度等。 (四)改变学生管理方式,创新学生管理体制。高校对大学生的管理方式应该从“管”转向教育,摒弃教师与学生之间是服从关系的传统7观点。大学生不同于中学生,学校、教师应该给予尊重和信任,给予较宽松的空间。为此,各高校要不断创新传统的教育理念、管理体制,坚持人文教育、科学教育,引导大学生正确认识权利,合理使用权利。 (五)在校内外
14、拓宽维权渠道,完善维权制度 1、落实校内学生维权组织的实际作用,加强监管。学生组织要切实将同学们反映的权益问题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学生组织要开展丰富的维权活动,接受广大学生的监督,通过各种实际行为来培养学生对维权组织的信任度。 2、增设维权渠道,完善校内学生申诉制度。以服务学生为目的,增设电话、邮箱等维权渠道,并承诺做好信息保密工作。建立侵权投诉制度、法律援助制度、处分申辩制度等,通过这些制度,保证维权的公正性、准确性。 (六)加大社会对大学生维权事件的关注,建立社会监督机制。对于侵权的机构和个人,有关部门应按照其对大学生的侵害程度和造成的影响来衡量对其的惩戒,对于保障大学生合法权益做得好的单
15、位和机构,政府应给予物质方面和精神方面的褒奖。加强多方沟通。学校或者政府在制定有关制度时应当广泛听取家长、社会组织等主体的意见,采取开放态度不断完善维权体系建设。 四、结论 目前,上海市高校维权体系仍在积极建设中,仍然存在大学生权益受害的案例。高校大学生权益保障机制在制度规范上的缺漏、维权意识上的缺乏、实际操作中的缺陷,以及对大学生维权教育引导的缺失,都8是导致大学生与校方权益问题摩擦强烈的重要原因,并最终影响着校园关系的和谐稳定。只有进一步建立健全大学生权益的保障机制,才能有效地维护大学生的合法权益。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维权组织,转变大学生以及校方的维权观念,形成一个完整的权益保护机制,从而有效地维护大学生权益。 主要参考文献: 1马艳芬.高校学生体育伤害事故的权利维护J.兰州大学学报,2012.40.3. 2郭映芬.试论高校学生权利的救济从高校与学生间法律关系的角度J.教育导刊,2010.2. 3邵跃,吴楠.略论我国高校校方与学生的法律纠纷问题J.厦门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