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供销合作金融:云南省农业供应链金融发展的创新模式摘要:农业供应链金融作为一种新型融资模式能够缓解我国农业生产环节中融资困难与农村金融发展滞后的问题,对于破解“三农”问题具有重大意义。本文解析了农业供应链金融的理论内涵与运行模式。分析发现,合作组织与担保机构在农业供应链体系中具有重要作用。云南省供销社及其所属的千社千品经贸股份有限公司具有担任农业供应链体系中合作组织与担保机构的天然优势。本文认为,围绕云南省供销社与千社千品公司构建供销合作金融体系是对云南省农业供应链金融发展模式的创新性探索。 关键词:农业供应链;供销合作金融;金融创新;融资模式 改革开放以来,云南省金融业实现长足发展,有力支持
2、了地区经济社会建设。但是,相对于城市金融的高速增长,云南农村金融的发展规模和速度都严重滞后。城乡金融发展存在巨大差异说明云南金融存在显著的城乡二元结构特征,该特征既是导致二元经济形成的重要原因,也是二元经济条件下经济、金融资源配置严重扭曲的重要表现,从而制约了云南城乡协调发展,以及“三农”问题的有效破解。农业供应链金融是近年来农业金融服务中出现的新型融资模式,与传统农业贷款融资方式相比,这种融资模式改变了金融机构与农户一对一的传统授信方式。它着眼于整个农业供应链,以产业链中的农业企业为中心,以农业合作2组织为依托,从农业生产资料购进到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各环节,为产业链整体运行提供金融支持。
3、在这种模式下,农户不再是分散孤立、高风险、低收益的信贷群体, 而是与农业企业利益共享与风险共担的优质客户。农业供应链金融服务能够有效化解农户融资困难的问题,为解决云南省农村金融抑制问题提供思路。 一、农业供应链金融的理论内涵与运行模式解析 农业供应链金融是农业产业供应链理论与供应链金融理论相结合而产生的一种服务于整个农业生产、流通环节的新型金融服务模式。对农业供应链金融理论内涵的理解需要从农业产业供应链与供应链金融两个维度把握。根据物质有无生物属性将农业产业供应链划分为涉农供应链和工业连接型供应链。这种划分方式对整个供应链的运营及物流管理都产生了根本的影响,但农业供应链的概念如同供应链的概念一
4、样,至今尚未在理论界得到统一。一般认为,农业价值链、涉农供应链、农产品供应链及农业物流网络等概念相同,可统称为农业供应链;它包含农业生产的产前采购环节、农副业的种植和养殖环节、农产品加工环节、流通环节及最终消费环节等;涉及所有组织和个人的网络结构,即从“种子到餐桌”的过程。现代农业在经营上以市场经济为导向,以利益机制为联结,以龙头企业为核心,实行产销一体化经营。龙头企业是供应链中的核心企业,对整条链起主要的组织管理和控制作用,龙头企业主导整个供应链对市场需求变化进行反应,也是链中利益分配的主导者。农业产业加工后进入流通环节,进入方式有经销商直接采购、批发中心集中交易、物流中心配送等方式。物流的
5、方向是自上游到下游,而资金流3向则是相反,由最下游的消费者到最上游的农户,最终消费者是供应链资金流的最终来源。现代农业要求“物商分离” ,由第三方物流企业(3PL)来执行产品由分散到集中、再配送到销售终端的过程。3PL 专业化物流服务可使物流成本和服务水平达到最佳平衡。 供应链金融是商业银行信贷业务的一个专业领域,它构架于供应链管理和现代物流管理理念的基础之上,利用对物流资金流的控制,以及面向授信自偿性来隔离借款人的信用风险。供应链金融运行框架很简单,即银行向自己的公司大客户提供融资、理财服务和其他结算,同时向这些大客户的供应商提供贷款及时收达的便利,或者向其分销商提供预付款代付及存货融资服务
6、。传统农业具有产业化程度低、行业集中度低、作业地点分散、交易不集中(现金交易为主) 、物流自营等特点,难以达到供应链金融的应用条件。通过农业产业化建立农业生产前、中、后各个时期的紧密联系,形成比较完整的、有机衔接的产业链条,以及组织化程度高,相对稳定、高效的农产品销售和加工转化渠道。大型的加工企业、经销企业及具有规模效应的物流中心成为供应链的龙头企业,为供应链金融的应用创造了条件。 二、云南省农业供应链金融体系的构建 农业供应链金融运行模式将各主体进行协调整合的组织机构及为各主体提供信用担保的担保机构处于整个供应链金融体系的中心位置,对于维持整个体系稳定与正常运转具有关键作用。因此,担保机构的
7、选择与设计是构建整个供应链金融体系的核心环节。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中国特色的以农业产业发展需求而产生的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界4定了其法律组织属性,其发展承载着云南农业产业发展的前景。作为供应链源头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后将从供应链层面推进农业产业化的规模和质量发展,因此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不仅牵涉着三农生产和消费循环,而且决定农业产业发展的前景。在传统的“公司+农户”或“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模式中,金融服务不能很好地开展,必要的融资需求难以得到满足。从农业产业链的本质上来说,创新和发展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基础的金融业务、有效填补其中的金融空白将是农业发展的切实可行之路。 云南省供销合作社历
8、史上以联系农村和城镇物资供应的方式,承担农业流通体系和农村农业发展的重任,目前以重构农村流通体系(生产资料、农特产品、其他农业流通)为主要发展模式。该模式是在现代市场经济体系和工业化时代中,以“两社一会” (专业合作社、综合服务社、协会)为基础,以“打造一个龙头,建设两个体系”为目标,以重构农村流通体系为重点,建立综合广泛而有效的农村供应链和销售链系统并以此供销合作系统为基础构建全方位的农业促进服务体系。 具体来说,就是以云南省供销合作社为核心,在农业生产和农产品供销的环节中通过贸易融资形式形成金融服务支持。通过供销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二元模式,由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金融服务的直接承载主体,直
9、接对接金融服务,通过供销合作社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必要的信用担保、资产抵押,从而实现农业供应链环节的金融服务支持,这种金融服务模式也可以称为供销合作金融。它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方式:一是正规金融机构、非正规金融机构凭借供销合作社为农产品生产方提5供低息、可靠、必要的金融服务;二是投入品供应商、贸易商或加工商以实物或现金的形式通过供销合作社向农产品生产者提供贸易信贷;三是订单农业中的龙头企业通过供销合作社向农户提供贸易信贷;四是农产品生产者通过供销合作社向农产品购买者以赊销的形式提供贸易信贷。由于供销合作金融处于整个农业产业供应链的中间环节,即“农户农村合作组织加工企业”或“农户农村合作组织终端市场
10、”环节,为供应链上下游环节提供金融服务支持,它是在原有“农户加工企业”或“农户终端市场”环节基础上演变发展而来,其基础和微观对象就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农业组织方式,其主体宏观对象就是供销合作社的引导组织方式。因此,构建农业供应链金融体系首先需要构建以供销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及信用担保机构共同参与的农产品供给金融服务机制。以供销合作社为核心,通过掌握各个专业合作社的资信水平、农产品生产状况等相关因素,向与之合作的担保机构提供信用担保,由农业价值链上各大流通环节参与方或金融机构向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金融支持,保证农业生产环节顺利实施。对于金融机构,不仅需要考察直接融资者的能力,而且要从整体上整合所有主
11、体的竞争力及风险,为产业链量身定做合适的融资产品。 三、云南省供销合作金融的政策创新 按照中国银监会 农业部关于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金融服务工作的意见 (银监发20091 号)文件要求,将把农民专业合作社全部纳入农村信用评定的范围,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采取“宜户则户、宜社则社”的办法,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进行综合授信,实现“集中授信、6随用随贷、柜台办理、余额控制” ,做到一次申请、集中授信、循环使用的金融服务。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银监会、农业部已将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了一个可以接受融资的主体,并且还要对此进行大力扶持。也就是说,农民专业合作社已经完全具备了接受农业融资服务的微观主体。 云南省供
12、销合作社作为农业专业合作社的直接管理机构,囊括了云南全省的基础农民专业合作社,同时也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接受农业融资服务的宏观主体。因此,云南省供销合作社是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农产品供应链金融层面的发展主体,也是发展延续云南流通金融体系的核心要素,是实施各项金融功能发展要求的必要载体。 依托于云南省供销社成立的云南千社千品经贸股份有限公司,其宗旨是利用云南省乃至全国供销社系统的网络优势,服务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和龙头企业,积极争取国家在农业产业化经营、农产品现代物流体系建设等重大项目对云南的支持,逐步把公司建设成为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金融服务平台和农特产品的现代物流中心,使全省的农特产品快速进入全国
13、物流体系,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成本,切实助农增收。关于建立和引导农业产业化发展的云南特色三农金融服务体系,需要做以下的政策创新。 第一,围绕着云南省供销合作社,通过云南千社千品股份有限公司构建服务于农业专业合作社、以农产品供应链金融作为产品的投融资担保公司。强化政策扶持力度,实现政府引导基金对于农村金融流通环节的必要支持,为进一步推进农业流通金融市场化起到引导和带动作用。通过成立担保机构的方式破解农村农产品供给环节的难题,改善环节融7资单一化、无序化、高利息化的金融现状。 第二,云南省供销合作社及云南千社千品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投融资担保公司发起人,利用云南省供销合作社现有资产,包括土地、资金、
14、房产等,同时结合云南千社千品股份有限公司的现金资产对投融资担保公司进行引导和带动,利用云南省供销合作社的国有政府背景接纳和引导社会资金注入,构建以云南省供销合作社和云南千社千品股份有限公司为核心、以农业担保业务为主线、服务于“三农”的投融资担保公司。第三,利用投融资担保公司的平台,依托农业担保业务,盘活云南省供销社投入公司的资产,将各类存量资产变为流动资产并根据金融产品的特性,不断放大存量资产杠杆。 第四,以农产品供应链金融作为产品的投融资担保公司的构建将充分发挥资金的两级融资杠杆功能。第一级杠杆是政策引导资金引致省供销社的盘活社有资产变成可融资资源,第二级杠杆是第一级杠杆后带动的整个农民专业
15、合作社的融资支持规模,切实做到金融服务深入基层,金融创新服务基层、金融资本回馈基层的金融创新服务体系的建立。 参考文献: 1陈贺.基于供应链视角的农业产业链融资分析J.农村金融研究,2011(07). 2程杨娟.农业供应链金融研究D.山西财经大学,2012. 3胡国晖,郑萌.农业供应链金融的运作模式及收益分配探讨J.农村经济,2013(05). 84胡跃飞,黄少卿.供应链金融:背景、创新与概念界定J.金融研究,2009(08). 5深圳发展银行中欧国际工商学院“供应链金融”课题组.供应链金融:新经济下的新金融M.上海:上海远东出版社,2009. 6王宇波,马士华.我国农业产化进程中供应链管理的几点思考J.物流技术,2004(11). 7徐晔,孟亚君.国外农业产业链管理运作研究及其对我国的启示J.农业经济,2007(04). 8周民源.供应链金融契合农业集约化经营的实践与启示基于黑龙江省肇东市五里明镇的个案研判J.中国农村金融,2011(04). (作者单位:杨涛,西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张萌,云南大学经济学院、陕西学前师范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