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论刑事诉讼法中刑事被害人的权利保护【摘要】和被告人的权利保护进行互相比较,在刑事诉讼法中犯罪被害人的权利保护的法律法规相对较少。如何使被害人的权利得到一定的保障,并把被害人以及被告人各项权利之间找到一个合适的平衡点,这是各国刑事诉讼法上进行立法及完善法规的一个必然趋势。通过对被害人的各项特征进行了合理的界定,并且在这个基础上,对我国的刑事被害人的诉讼权利进行了分析,得到了现今其权利的配置情况和存在的各类问题,将存在的问题结合起来研究,拟定出一套更加完善的措施法案,从而真正能够对我国的刑事诉讼中的被害人权利的保护。 【关键词】刑事;诉讼法;刑事被害人;权利 一、前言 我国的刑事诉讼法中确实赋予被
2、害人作为当事人这个主体的地位,并且在诉讼方面上享有很广泛的权利, 然而在对受害人的合法权益方面上的保护存在很多的不足和缺陷。现今,怎样使刑事诉讼过程中被害人的各类权利得到保障,并且将被害人以及被告人之间的权利进行平衡,是立法理论和实践进行统一的一个热点问题。使得刑事的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的合法权益保护得到一定的加强。 二、我国刑事被害人诉讼权利保护及其现状 一直以来,维护刑事诉讼过程中的被告人的权利是刑事在司法活动中一个重要的方向,许多国家在刑事司法领域一直将被告人的地位问题作为核心。随着对刑事被害人的权利保护研究的深入,呼应世界大范围内对被害人的权利保护的强化,我国在刑事立法方面上做出了努力,
3、同时也收获了一些成果1。 我国的刑事诉讼法有明确的明文规定,刑事被害人的权利及其应用现状。 (1)报案以及控告权。当被害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受到侵犯了,有权将犯罪的事实向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进行报案,或者是以控告的形式,受案的有关部门应当受理案件,而且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等等受案部门必须确保控告人的人身安全。有关法律依据有规定当受理了控告人的案件时就有责任保护被害人安全,这样的规定可以有效的保护被害人的人身及财产的安全,同时对刑事诉讼过程能否顺利进行有着重要的作用。 (2)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的代理人进行诉讼。因为在原刑事的诉讼法中没有此项规定被害人的权利,在实践的过程中能否给予被害人权利委托代理
4、人诉讼没有硬性要求。经过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第明文规定,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和其法定的代理人从案件移送到审查起诉开始,是可以委托给诉讼代理人。其中无论是律师或者是被害人监护人还是亲友反正是可以进行推荐的人都能作为被害人的委托代理人。法案中这一明文规定,被害人有着法律依据委托代理人对自己的合法权益来有效的维护。 (3)被害人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这项权利。因为被害人遭受不法分子的犯罪行导致物质的损失,在进行刑事诉讼的过程,有权利提起附带着民事诉讼。 以上的很多法律的实施是很有力度的,然而,有些事实还是不能否认,现行的刑事诉讼法中被害人的权利保护还是存在很多缺陷和不足,首先现行的刑事诉讼法没有很明确的定
5、义好被害人概念范畴,被害人的地位问题没能得到很好地解决界定,然而案件的发生必然会有被害人出现,那么如何确立好被害人界定的范畴就较为重要了。其次因为被害人有着过多的诉权限制,可能往往导致很保障方面的不足。我国虽然在刑事诉讼法中比较重视公诉权来约束私诉权,但是没有把对象换过来的,加强私诉权对公诉权制约的能力,从中找到一个平衡点。 还有就是对被害人保护权利的法律援助有些空泛。在法律援助规定的那些细节和具体要求中,没能很明确的规定怎样对被害人进行法律援助,进行援助的内容也过于空泛,刑事诉讼中可能当我们讲到关于法律援助的问题时,大家只知道只有对被告人才有法律援助。还有一个现象那就是关于民事的赔偿问题,往
6、往很多时候民事赔偿得不到很好的保障。我国现在的刑事诉讼法的明文规定,有关被害人打算要进行的民事赔偿诉讼需要在启动刑事诉讼之后方能一起审判,没有提前进行的可能,而且只有为了不迟延刑事的审判,才能在刑事案件的审判结束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 三、完善诉讼权利配置,强化我国刑事被害人人权保障的对策 被害人和诉讼的参与人都享有相应的诉讼权利,此权利的广泛程度通常可以衡量一个国家在刑事司法方面的文明程度。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外国的刑事立法以及实践给我们积累了宝贵的经验。我国可以参考他们的做法去建立和完善刑事被害人的权利的保护制度2。 参照国内的刑事立法的现状,为了对刑事被害人权利进行保
7、护和保障被害人在诉讼权利方面上公正性,立法者需要找出现今刑事诉讼法中被害人权利保护的缺陷,真正完善和健全刑事被害人权利的保护法律法规。 (一)加强对刑事被害人进行援助 因为很多被害人他们在诉讼时较为特殊的地位,再者是一些特殊的原因导致他们的诉讼权利没能得到有效的应用,这样往往会使他们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着不利的特点。所以必须要加强对我国刑事被害人权利的法律援助。 (1)应当在法规中的援助有着明确的明文规定。而且要从宪法的高度上来对刑事被害人的权利保护给予明确法律援助,并且在刑事的诉讼立法上,需规定被害人和被告人都享有各自的法律援助权,类似因为经济上的问题或者别的特殊的原因没能找到合适的诉讼代理人
8、,再如被害人自己的参与诉讼的能力相对较差,再或者被害人的近亲属可能是盲或聋或哑等等远原因导致没能委托到合适的诉讼代理人,此时法院就应该找好法律援助律师或者合适的人来作为诉讼的代理人,如果某些被害人符合相应的条件规定,此时被害人就应当享有减或免诉讼费和鉴定费等等待遇。 (2)在进行司法的实践过程中要对援助规定进行一定程度的细化。在司法的实践过程中应对被害人进行合理的法律援助并且进行全方位的考虑,有关部门类似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或者侦查等等机关应为被害提供物质上的便利及法律上的援助更加方便他们参与正常的刑事程序。比如可以向他们提供义务性免费的法律咨询,或者建立起一个被害人的误工的补偿制度,还可以建立
9、刑事被害人的人身的保障和其在出庭那段时段的一个休假的制度等。 (3)建立起和完善刑事被害人的一个社会救济的制度。首先必须要建立一个被害人的服务机构和经济援助的系统,尊重被害人是作为此制度的基础。确实我国很有必要对被害人的人权问题建立其一个研究以及保护被害人的机构。某些国家,就像美国很早以前就成立好一个名为“国家犯罪受害者调查”的机构3。因为我国的财力较弱,现阶段还不能普遍的建立此类型机构,但是我国刑事被害人的人权问题的保护亟待加强。所以国家的各级有关的机关可以慢慢的增设此类型的窗口,免费对被害人进行法律上的咨询和援助。 (二)赋予被害人权利可以独立的提起民事诉讼的制度 赋予刑事被害人权利可以独
10、立地提起民事诉讼。因为附带的民事诉讼确实是一种较为特殊的诉讼,和民事诉讼同源却不同质的刑事诉讼,然而民事诉讼在保护被害人的民事权益有着本身的缺陷和不知。在民事诉讼中都存在着精神损害类型的赔偿,然而有着社会危害严重性的刑事案件类似于强奸或猥亵或侮辱的行为,如果被害人得到的只有物质的赔偿,这是明显地不合理,所以确立被害人可以独立地提起民事诉讼对这个问题有着明显的作用。 四、总结 在刑事诉讼中怎样对待被害人以及保障其权利,这个可以反映出社会的文明程度,是社会文明程度的一个重要标志。健全和完善刑事被害人的权利保护制度,它顺应了社会发展的要求。随着中国今后在刑事立法方面上及司法的完善,以及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有理由相信,中国在对刑事被害人的权利保护的法律法规慢慢的完善真正能够确保被害人的权益。 参考文献 1王献枢.国际法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5-6. 2陈光中.刑事诉讼法实施问题研究M.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30-32. 3孙洪坤.人权保障与刑事诉讼法的再修改以刑事司法国际准则为视角J.安徽大学学报 ( 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6,24( 5):67- 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