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刑事诉讼辩护制度在我国的发展有着小宪法之称的刑事诉讼法,因其打击犯罪,保障人权的根本目的历来被认为是保障人权的最后一道防线。而其中的辩护制度则又是现代刑事诉讼法当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忠诚卫士。但是我国因受封建传统文化的影响,在刑事诉讼法发展的进程当中,总是打击犯罪有余,而保障人权不足,对于辩护制度来说也总是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问题,辩护人的辩护权也很难做到有效的行使。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人民日趋成熟的法治观念,在刑事诉讼活动当中,保障人权的呼声也越来越高了,而此次刑事诉讼法的再次修订,一个较大的进步就是关于辩护制度的完善。 一、刑事诉讼辩护制度的概念和由来
2、 辩护制度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拥有辩护资格的辩护人依照法律规定,根据事实和法律通过平等对抗国家公诉机关针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指控以证明其无罪或罪轻,并根据罪行提出减轻或免除处罚请求的一项法律制度。辩护制度作为司法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作为刑事诉讼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着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以及诉讼权利的重要作用。其产生历史要追溯到古罗马时期。在公元前 4-6世纪的罗马奴隶制共和国时期,由于交通便利和民主共和等自然因素与政治因素的影响,简单商品经济十分繁荣,贸易往来频繁,贸易程序繁杂,加之罗马法律纷杂琐碎为一般人所不熟悉,因此“代理人” “代言人”2在罗马共和国开始出现,从那时
3、起,辩护制度的雏形便已经诞生,并伴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历史的变迁,辩护制度在世界上各个国家也经历了从无到有,从粗浅到完善的发展历程。 二、新旧刑事诉讼有关辩护制度的对比 现代文明社会法治理念的核心要素就是以权利为本位,即调整社会生活各个领域的法律规范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以保证公民的各项权利为主要内容,而具体到刑事诉讼法当中,就是使当事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以及诉讼权利得到充分享有,以保障刑事诉讼活动的公正,高效,有序的进行。此次刑事诉讼法修改在人权保障上,无论是立法理念还是具体的法律条文都有了极大地提高,而有关于辩护制度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辩护人在介入时间上的提前 新修订的刑事
4、诉讼法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因过去对律师在侦查阶段的主体地位并没有一个明确的界定,使得辩护律师在行使相应职责时总是处于一种模糊不清的境况,应有的为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以及有效对抗公安司法机关的一系列权利得不到充分保证。这一条的修改从根本上解决了过去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的尴尬地位。 2.辩护人在侦查阶段权利上的明确 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六条:“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3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
5、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在过去,律师在侦查阶段的一系列权利是由司法解释作出的规定,本身在其辩护人合法地位没有得到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其相应的一些权利总是显得有些名不正言不顺。此条文的增加使得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的各项权利从立法上得到了提高,将会使得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的各项权利能够得到更加充分的保障。 3.辩护人在其他方面权利的细化 除了在侦查阶段律师辩护人地位以及辩护权的明确,在其他方面辩护律师的权利也得到了更加明确,细致的规定,比如在会见当事人方面的有关规定以及其他诸如调查取证权等方面的权利。这就使得辩护律师在行使各项权利的时候有了更加明确的法律依据,为其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6、的合法权益,有效对抗公安司法机关的各项诉讼权利有了更强的操作性。 三、对于新刑事诉讼法在未来的一些展望 刑事诉讼法修正案经过了近半年时间的修改、争论和完善最终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尘埃落定了。在此次修正案不断修改的过程当中,对于原有刑事诉讼法的删减、改动和增加体现了我国在立法领域理念的革新以及民主、自由在我国宪政体制当中的体现。虽然此次新颁布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仍然还有很多不尽人意之处,例如虽然对于律师在侦查阶段的辩护人地位有了明确的规定,也规定了一些相应的诉讼权利,但是对于这些权利如何具体实施,以及对于公安司法机关手中所掌握的公权力如何来进行有效的制约,从而来保障律师在行使4这些权利时能够得到行之有效的履行,条文中仍然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但是我们还是要看到此次刑事诉讼法修正案的进步之处,毕竟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对于法律这一属于上层建筑范畴的行为规范体系的制定,也要考虑到现实的社会因素,要符合社会发展的现状。对于新刑事诉讼法在未来实施的过程当中,究竟会产生怎样的效果,个人观点持积极乐观的态度,其必定会适应当下社会大众的价值取向和行为准则,也希望在未来实施的过程当中,立法和司法机关能够在社会不断发展的状况下,更加完善我们的刑事诉讼法,使其符合历史的潮流人民的意愿,从而真正成为一部保障公民权益的良法。 (作者单位:解放军政治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