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政务中心环保窗口一次性告知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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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贺州市政务中心环保窗口一次性告知单事项名称:必需经水路运输医疗废物审批办理单位:贺州市环境保护局适用范围:申请贺州市辖区内将医疗废物通过水路运输的单位首问责任人:唐祝仪设定依据: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2003 年国务院令第 380 号,2011 年 1 月 8 日予以修改)申报条件:(一)在我市辖区内进行医疗废物转移;(二)没有陆路通道,必需经水路运输; (三)医疗废物接收单位有相应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或相关证明文件);医疗废物产生单位与接收单位签订有委托处置协议;(四)承担医疗废物陆路至水路之间运输的单位应当具有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证,承担医疗废物水路运输的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水上交通运营资质

2、。申报材料:(一) 必须经水路运输医疗废物的申请报告一式两份,内容包括必需水路运输医疗废物的原因或理由、医疗废物的主要成份与特性、包装与运输方案、运输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可附上项目环评相关材料、环保竣工验收批复等环保手续材料,以及废物成分分析检测报告等材料) ;(二)医疗废物产生单位与接收单位签订委托处置医疗废物的合同或协议一份,接收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各一份,有效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或相关资质证明文件一份;(三)医疗废物产生单位与运输单位签订的合同或协议(复印件) ,运输单位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证正副本、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运输单位的危险废物运输过程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四)

3、医疗废物产生单位应自行提出申请。如需委托代理人办理,应由代理人提交相应授权委托书(原件) ,授权委托书应声明委托人(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对其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具体载明下列事项:1.代理人的简要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单位、职务、电话,并提供身份证;2.委托事项及权限;3.委托代理起止日期;4.委托人及代理人签字(章) 。办理程序 : 窗口送件业务科室办理领导签发窗口领件 办理时限 : 法定办结时限:20 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0 个工作日收费标准: 免费办理地点: 贺州市政务中心 1 楼联合审批大厅环保窗口咨询电话:0774-5136835(窗口咨询电话/0774-5696029(业务科室咨询电话)举报电话:07745136873/0774-5696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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