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规范转供电主体执行电价政策承 诺 书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降低企业用能成本和政府工作报告关于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下降 10%的目标要求,按照山西省发改委关于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晋发改商品发【2018】539 号)精神及长治市和我市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价格的安排和要求,决定对全市转供电环节收费进行清理规范,作为转供电主体将严格遵照执行。现承诺如下:一、严格执行山西省目录销售电价,转供电场所的公共照明、电梯、供排水、公共空调等共用设施电费,一律不再以电费名义向终端用户(商户、租户)收取,通过租金、物业费、服务费等方式和全体终端用户协商,公平分摊。 二、在经营场所显
2、著位置设立公示栏,将电网企业开具的电费结算发票复印件、所有终端用户用电量明细、向终端用户收取的电费标准以及电费总额、转供电场所共用设施电费分摊清单等进行公示,在电网企业出具电费结算发票后 10 个工作日内更新全部公示内容,主动接受执法检查和用户监督。 三、已享受 3 分/千瓦时折扣电价政策的居民住宅小区物业,终端用户用电价格严格按照山西省目录销售电价执行,不以电费名义向终端用户捆绑收取其他费用。 四、严格按照晋发改商品发2018539 号规定的相关条款和时间节点落实,未落实的或经查处违规的,自愿接受相关处罚。附:山西省目录电价表 2 份。承 诺 单 位(盖章): 承诺单位负责人(签字):2018 年 10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