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执业培训考试题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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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律 师 法第二部分 试题分类评析四、案例分析(一)律师法1996 年试题1 (本题 8 分)某律师事务所制作了简介,并多次在当地电台、报纸上播发,其内容如下:本律师事务所是本省首家律师事务所。在本省同行中人员最多,规模最大,信誉最高,效益最好。本律师事务所云集了大批律师优秀人才。其中有四人荣获过“优秀律师”称号,有一人为市人大常务委员会委员,有 7 人具有硕士以上学位,还有一批法院、检察院离退休的院长、检察长、庭长、处长,与司法机关有着密切的联系,在司法界享有很高声誉。本所律师共为机关、企事业单位担任法律顾问 100 余家,尤其以金融、房地产法律事务为专长。我所为市政府的有关管理部门和人民银行

2、担任法律顾问,在他们的支持下,与金融、房地产界建立了固定的合作关系,统揽了全省金融、房地产法律事务。我所承办的在全国有影响的大案、要案中,多次与全国一些名律师对庭,次次胜诉。办大、要案,与名律师对庭,方显出本所律师的风采。我所实行法律援助制度和败诉赔偿制度。凡当事人无力支付律师费用的,我所予以减费或免费。凡我所败诉的案件,不仅退费,还可给予必要的补偿。本律师事务所愿竭诚为社会各界服务。凡为我所提供有价值信息及案源者,我所将酌情支付一定的信息费。请指出该律师事务所哪些说法及做法是错误的,并简要说明理由。该律师事务所以下说法及做法错误:(1)利用新闻媒介播发炫耀自己,排斥同行的广告,采用不正当的手

3、段与同行进行业务竞争;(2)市人大常务委员会委员不能作律师,因为律师法禁止律师在担任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期间执业;(3)不得炫耀与司法机关有密切联系,因为这样做属于采用不正当的手段与同行进行业务竞争;(4)借用与政府有关部门和人民银行的关系,垄断全省的金融、房地产法律事务,这也属于采用不正当的手段与同行进行业务竞争;(5)贬损全国“名律师”的业务能力与执业声望,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6)实行的法律援助制度范围超越法律规定,构成竞相压价收费或者不收费的不正当竞争行为;(7)败诉赔偿制超越法律规定的律师事务所承担的赔偿责任的范围,这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8)支付信息费,属于律师法规定

4、的以不正当手段争揽业务的行为。1995 年试题2 (本题 5 分)在一起经济纠纷案件中,某律师担任被告方的诉讼代理人。在阅卷时,当他看到对方提供的资产评估机构关于某机械设备的评估证明时,认为该估价过低,对自己的委托人极为不利,趁无人注意之机,将该估价证明从卷宗上撕下毁弃。然后通过熟人关系找到有关部门对该机械设备重新进行估价,并依原证明纸张样式、规格重新制作了估价证明,趁再一次去法院阅卷之机,将重新制作的估价证明贴于原处。后被某审判人员发现。该律师为掩盖真相,指使委托人向该审判人员送去 1000 元,被该审判人员拒绝。该律师又托熟人找法院院长说情,并送去名贵烟酒价值 2000 余元,同样遭到拒绝

5、。为逃避惩处,该律师与委托人解除了委托关系,并准备调离律师队伍。试分析并回答:(1)该律师的做法违反了律师执业纪律中哪些规定?(2)按照律师惩戒规则 的规定,该律师应受到什么处分?(1)律师执业纪律要求律师在办案中不得采用歪曲事实、曲解法律、伪造证据等手段妨碍或干扰司法机关对案件的审理(1 分)。该案中,律师毁弃证据、伪造证据的做法违反了律师执业纪律(1 分) 。(2)执业纪律要求律师不得向审判人员行贿或指使、诱导委托人行贿(1 分)。该案中,律师先是指使委托人行贿,后又托人说情,并亲自行贿,此做法违反了律师执业纪律(1 分)。(3)按照律师惩戒规则 ,对该律师应予以取消律师资格处分(1 分)

6、。 请考生自己考虑,依照现行律师法,如何解答该题?3 (本题 11 分)张小龙,男,16 岁,系在校学生。该生由于经常打架斗殴,受到班主任老师赵军的多次批评,遂对老师怀恨在心。一天,趁赵老师睡觉之机,持刀将其刺成重伤。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对张小龙提起公诉后,张小龙通过其亲属委托甲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某为辩护人。与此同时,赵军委托乙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某为诉讼代理人,对张小龙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法院遂将张小龙的监护人张大龙(系张小龙之父 )列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张大龙委托丙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某为诉讼代理人。张大龙为了解案情,通过其诉讼代理人杨某请主办该案的审判员乔某到明湖饭店“随便谈谈”。吃完饭后,杨某又

7、拉乔某到咖啡厅娱乐。在娱乐期间,乔某告诉杨某,要减轻或免除被告人的罪责,就需证明其精神不正常。杨某将乔某的意思转给了张大龙。张通过熟人到精神病医院开出“张小龙患有妄想型精神病”的证明。杨某将这一情况通报了被告人的辩护人刘某。刘在会见被告人时,将这一情况向被告人作了暗示。张大龙怕被告人不理解其意图,又通过刘某带给被告人一封信(刘某不知信的内容) ,指使其如何装精神病。 在法庭开庭前,张大龙的诉讼代理人杨某,因病重住院无法履行职务,解除了与张大龙的委托合同。张找到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李某,要求其为自己代理诉讼。李某考虑到自己代理的是附带民事诉讼部分,而民事诉讼部分可以调解,做双方的诉讼代理人,更有利

8、于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在征得被害人同意后,接受了委托。但直到法院开庭前,一直忙于其它事务,对此案无暇过问。请分析并回答:(1)该案中辩护人和各诉讼代理人哪些做法违反了哪些律师执业纪律?(2)按照律师惩戒规则 的有关规定,该案辩护人和各诉讼代理人中哪些人应受到何种处分?(1)杨某帮助委托人请乔某吃饭并娱乐,是一种变相行贿行为。律师执业纪律规定,不得向审判人员行贿或指使、诱导委托人向审判人员行贿(2 分。违纪行为和执业纪律内容各占1 分)。杨某将乔某的授意转告了委托人,并将伪造证据的情况通报了刘某,实际上指使委托人制造伪证。执业纪律规定,不得诱使委托人制造、提供伪证(2 分。违纪行为和纪律内容各

9、占1分)。刘某对制造伪证,听之任之,并暗示被告人,诱使委托人作虚假陈述,违反了执业纪律的上述有关规定(2 分。违纪行为和执业纪律内容各 1 分) 。刘某为被告人传递信件,违反了律师执业纪律关于不得为被告人转递信件的规定(1 分。违纪行为和执业纪律的内容各占 0 5 分)。李某同时作为原被告双方的诉讼代理人,违背了律师执业纪律关于不得在同一案件中担任双方代理人的规定(1 分。违纪行为和执业纪律的内容各 0 5 分) 。李某接受委托后,不尽职责,违反了律师执业纪律关于不得对代理的法律事务无故拖延的规定(1 分。违纪行为和执业纪律的内容各 0 5 分)。(2)按照律师惩戒规则 的规定,对刘某、杨某,

10、应给予取消律师资格的处分(1 分);对李某给予警告或停止执业处分(1 分)。 请考生自己考虑,依照现行律师法,如何解答该题?1992 年试题4 (本题 5 分)甲、乙骑车并行。遇一路口,乙忽然加速抢行左拐,将在左侧并行的甲撞倒。致甲险被身后驶来的汽车碰上。甲起身后,拉住乙责问,继而争吵,引起众人围观。此时,丙恰巧路过此处,见状上前相劝。相劝中,乙乘机溜走。甲即认为乙、丙相识,丙故意放乙逃走。为此甲拽住丙不放,欲拉丙同去找交通警评理。丙反复解释与乙并不相识,纯系劝解,均不能使甲相信。丙怒,欲强行离去,甲仍不放,两人撕打起来,撕打中,甲被打倒在地,不能爬起。丙正准备离去时,刚走数步,甲的两个儿子因

11、邻居报信而赶到,见父亲倒地未起,甲次子将其父扶往医院检查,甲长子将丙打伤。事毕经检查,甲被丙打伤致右臂骨折,须数月后方能复原,医药费、误工工资及奖金、交通等花去千余元。丙亦受伤,头部缝合七针,左手神经受损,致食指不能弯曲,需住院手术治疗,医药费、误工工资及资金、交通费等花去两千余元。甲之子欲状告丙伤害其父,追究丙的刑事责任,并赔偿损失。但甲因事后了解到乙、丙确不相识,且起因在乙,现既然将丙打伤,丙不来追究己方责任,何苦再去生事,故不欲告丙。甲之子不听,执意起诉。在未征得其父同意的情况下,来律师事务所请律师以其父名义代书诉状,但未讲其父是否同意起诉。律师询问丙伤害甲的事情经过后,根据甲之子叙述的

12、事实,为甲之子以甲名义代书诉状一份,但具状人签名处空缺。事后,甲听从其子意见,在诉状上签名后送交法院。数日后,丙出院,也拟诉甲,然丙尚未起诉时,却先接到法院送来的甲的诉状。丙即来到律师事务所,要求律师代书诉状告甲,律师未同意。丙又请律师代书答辩状和反诉状,反诉甲伤害,要求追究甲的刑事责任,并赔偿一切损失。(1)律师可否在未征得甲同意的情况下,应甲之子请求,为甲代书刑事自诉状?(2)丙要求律师代书诉状告甲,律师应否拒绝,为什么?(3)律师可否为丙代书答辩状?(4)律师可否应丙的要求为丙代书反诉状,为什么?(1)可以(1 分) 。(2)应当。因丙所受到的伤害结果并非甲造成。甲没有实施伤害丙的行为,

13、丙不能诉甲(1 分) 。(3) 可以(1 分)。(4)不可以(1 分) 。甲可以诉丙,因丙是伤害甲的加害人。但丙不能反诉甲,因甲不是丙的加害人(1 分)。1992 年试题5 (本题 8 分)张某(女) 与齐某恋爱期间同居。齐某同时又与周某(女) 通奸,被张某撞见,张某用开水将周某面部严重烫伤,造成毁容。检察院对张某提起公诉,张文经同事介绍,找本市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李某为其女辩护。李某接受委托,收辩护费 150 元,张某又给了交通费 500 元,李某收下,并说:“待结案后按票据多退少补”。李某找法院查阅了张某的案件材料和合议庭记录,又找看守所,出示律师工作执照后会见了张某。李某对张某说:“我是律

14、师,律师担任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被告人的陈述,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因此你要认真地回答我的问题。”鉴于此案情况,法院不公开审理。李某出庭辩护。审理结果按故意伤害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5 年。李某认为量刑不当,提出上诉,又将详细案情写成纪实文学送某杂志社发表。李某又将包租汽车和饭店用餐费用的票据交给张父,张父又补给李某 500 元。根据李某上述行为,市律师事务所作出决定,报市司法局批准,取消了他的律师资格。请指出:李某作为律师承办此案,有无违法或违纪的作法或说法,并说明依据。市律师事务所的作法是严格执法吗?为什么 ?(1)李某私自收案收费,违反了律师暂行条例关于律师承办业务,由法律顾问处(律师事务所)

15、统一接受委托,统一收费的规定。(2)李某查阅合议庭记录,违反了两院两部联合通知中关于律师不应查阅合议庭记录的规定。(3)李某到看守所会见被告,未持律师事务所的专用介绍信,违反了两院两部联合通知中关于担任刑事案件辩护人的律师,凭法律顾问处(律师事务所 )工作证及有固定格式的专用介绍信的规定。(4)李某会见被告人时“关于律师担任辩护人的责任”的说法,不符合律师暂行条例关于律师担任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的规定。(5)李某未征求被告人的意见提出上诉,违反了刑事诉讼法关于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后可以提出上诉的规定。(6)李某将隐私案情写成纪实文学投稿,违反了律师

16、暂行条例关于律师对业务活动中接触的个人隐私,有保守秘密义务的规定。(7)李某在本市办案,不按规定开支各种费用,特别是找当事人报销餐费,违反了律师十要十不准中关于律师办案要严格按规定开支,不准挥霍当事人钱物的规定。(8)律师事务所取消李某律师资格的做法,不符合律师暂行条例关于取消律师资格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 决定,并报司法部批准的规定。 请考生对照现行律师法,重新考虑该题。(二)刑事类 1990 年试题1 (本题 6 分)(实例分析)案情简介: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周某于 1988 年 1 月 25 日拾到某研究所现金支票一张。被告人周某和阎某(已另案处理)伙同阎某之妻余某于 1988

17、 年 11 月 30 日利用该支票在某商店冒充某研究所的名义,骗购相机两台,总价值 8600 元。被告人周某伙同阎某将两台照相机出卖,得赃款 7000元。其中余某分得 1000 元。起诉书认为,周某、余某结伙诈骗国家财产,触犯刑法,构成诈骗罪,要求法院依法惩处。律师接受了被告人余某的委托担任一审辩护人。通过阅卷、会见被告和调查,律师了解到以下事实:(1)被告人余某是在同案犯周某、阎某已商妥犯罪计划并作好必要的准备后才参与犯罪活动的;(2)被告人周、阎、余三人共同实施了骗购照相机的行为,但余某是在周、阎二人的授意和具体安排下参与犯罪活动的。周某将支票交给余某时,曾叮嘱说:“如售货员问购货单位,就

18、说是某研究所”,同时还让余某在保修单上用假姓名、假电话填写;(3)余某未参与销赃活动。事后被告人只是从周某处得到现金 1000 元。此外,律师还了解到以下一些情况:(1)余某之夫阎某已因贪污、诈骗罪被另案判刑入狱;(2)余某在其夫贪污案发时,曾产生过主动投案自首的念头,但受到周某阻止未能实现;(3)余某第一次被传讯时,即交待了全部犯罪事实,退赔了自己分得的 1000 元赃款,承认犯罪并表示愿意接受法律制裁;在取保候审期间做到随传随到;(4)被告人以前工作一贯表现较好,无劣迹;(5)被告人有一刚满 6 个月的小孩子。根据以上事实和情况,律师认为:(1)客观事实表明,余某与他人合伙诈骗,已触犯刑律

19、,不可能作无罪辩护或免除刑事责任的辩护。(2)余某具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还有一些从宽处理的酌定因素,因此可以为其作减轻刑事处罚的辩护。根据以上案情简介和律师设定的辩护目标,请分析指出:(1)被告人具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的事实和理由;(2)其它可酌情考虑从宽的因素;(3)结论性意见。要求:A 不要重复、杜撰案例情节。B 要提出法律根据。(1)被告人余某系本案从犯。(1 分) 事实和理由:未参与策划犯罪。(0 5 分) 是在周某、阎某的具体安排和授意下参与了犯罪的实施。(0 5 分)未参与销赃活动,分得赃款较少。(0 5 分) (2)其它可酌定考虑的因素:被告人余某曾有投案自首的念头;被传讯

20、后主动交待了全部罪行,并全部退赔赃款,有悔罪表现,认罪态度好。(0 5 分) 系初次犯罪,以往一贯表现较好,无劣迹。(0 5 分) 被告尚有一未满周岁的孩子需照料。(0 5 分) (3)结论性意见: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对于从犯,应当比照主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结合考虑本案犯罪情节以外其它酌定因素,建议对被告人余某减轻处罚,在法定刑以下从宽判处(1 分) 。(三)民事类年试题1 (本题 7 分)镜泊制冷公司建成冷库一座,并从龙江机电公司购进牡丹发电设备厂生产的发电机一台,1995 年 7 月 1 日安装调试,一周后出现质量故障,无法发电,制冷公司立即向机电公司退货。机电公司与发电设备

21、厂协商后退还了制冷公司的全部货款,并在收据上注明“因发电质量问题退款”。制冷公司于 9 月 2 日另购一台发电机,经过安装调试,于 9 月 7 日投入正常使用。10 月 20 日发现果品有腐烂现象,半个月内大批果品腐烂。经有关部门鉴定,系冷库突然升温所致。制冷公司为减少损失,对尚能食用的果品降价处理,仅销售 20 万元。次年4月,制冷公司起诉机电公司要求赔偿,机电公司提出答辩意见如下:(1)电机质量有问题,我们已经退货,承担了所有的民事责任。(2)冷库马上安装了新电机,温度上升致水果腐烂,不能再追究我们的责任。(3)已经超过 6 个月的诉讼时效。(4) 牡丹发电设备厂系生产厂家,如有责任应由该

22、厂承担,再向我们要求赔偿不符合法律规定。请你作为原告制冷公司的代理人,针对被告机电公司的答辩意见,提出本案的代理要点。(1)电机质量有问题,虽已退货,但因电机质量问题导致冷库突然升温,造成水果大批腐烂,属于造成其他损失的加害给付,该由电机公司负赔偿责任。(2)6 个月提出异议的期限并非诉讼时效。在本案中,原告对机电公司所出售产品质量不合格请求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一年。(3)产品质量不合格致损,消费者、用户有权向产品出售者或生产者提出赔偿请求,具体向哪方提出由用户自己决定。(4)在本案中,冷库气温突然上升是机电公司出售的发电机质量不合格所致,属产品质量致损的侵权事件。我方并无过错,且已采取措施防止扩

23、大损失,故全部损失该由机电公司承担。 本题要考的是产品质量致损的问题。考虑本题要点时,可从合同履行中的瑕疵担保责任和产品质量不合格致损之特殊侵权行为两方面着手。2 (本题 4 分)华兴五金厂向银行申请贷款 60 万元,除用本单位价值 20 万元的轿车抵押外,还请华山钢铁厂为此笔贷款提供担保。银行与钢铁厂签订的保证合同约定:“五金厂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贷款到期后,五金厂未能清偿贷款,银行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为:(1)华兴五金厂偿还本息并支付违约金。(2) 根据保证合同的约定和担保法的规定,华山钢铁厂对此笔贷款承担连带责任。请你作为华山钢铁厂的诉讼代理人提出答辩要点。(1)根据

24、担保法 规定,华山钢铁厂承担的不是连带保证责任,而是一般保证责任。(2)既是一般保证责任,在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就五金厂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华山钢铁厂对银行可拒绝承担保证责任。(3)华兴五金厂贷款时曾用本单位价值 20 万元的轿车设定抵押,华山钢铁厂仅对该 20 万元价值以外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本题的关键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的区别,以及保证责任的范围。担保法第 17 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

25、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第 18 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第 28 条规定:“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26、3 (本题 6 分)1994 年 4 月 16 日,宋泉正在家中耕田,被林山县公安局传唤。公安局认为,宋泉的耕牛是赃物,应予扣押,宋泉被收容审查。宋申辩,耕牛是买来的。经公安机关调查证实:此牛原为陈德所有,1993 年 12 月 25 日,被王二偷走。王二当天将此牛卖给了刘丕。因刘丕知道此牛是赃物,只花掉 500 元价款。此牛在刘丕家饲养了不到一个月,便再次丢失。刘根拾得此牛,饲养了 12 天,后又将此牛卖给了宋泉。公安机关查明事实后,立即解除了对宋泉的收容审查。宋泉虽被解除收容审查,但总认为委屈,来到律师事务所进行咨询。现假设你是律师,对宋泉提出的下列问题应如何解答?(1)宋泉可否起诉公安机

27、关?具体法律依据是什么?(2)宋泉是否应该返还耕牛?为什么?(3)刘根饲养耕牛的费用能否要求补偿?为什么?(4)陈德是否有权要求刘丕返还耕牛?为什么?(1)宋泉可起诉公安机关。行政诉讼法规定:对行政机关采取收容审查、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可以提起诉讼。(2)宋泉不应返还耕牛,因其属善意取得,应予保护。(3)刘根饲养耕牛的费用可要求补偿。因属无因管理。(4)有权要求刘丕返还耕牛。因刘丕明知耕牛为赃物,不适用善意取得,当属恶意占有。1992 年试题4 (本题 3 分)A 赠老友 B 名人字画三幅,价值连城,B 敬辞不收。A 便托B 的通家好友 C 劝说,B 仍不改初衷,为此相持经年。A

28、病重写信催 C 从速办妥赠字画之事,C 即将字画交 B 在美术学院任教的外孙女 D,请 D 劝受。数日后, D 诈称 B 已收下,C 不知情,向 A 复命。A 如释重负,旋谢世,不久 B 也病亡。B 的儿子 E 得知,提出三幅字画应作为 B 的遗产由其继承。而 D 的母亲 F 则表示她亦有权继承。B的妻子认为应把这些字画送给博物馆。这时 A 的儿子到律师事务所咨询,询问他是否有权对这些字画主张权利。假设你作为律师,请回答:(1)A 的赠与行为能否成立?(2)E 和 D 的母亲 F 能否继承这些字画?B 的妻子能否把这些字画送给博物馆?(3)A 的儿子能否要求收回这些字画?(1)A 的赠与行为不

29、成立(1 分);(2)E、F 无法继承(0 5 分),B 的妻子不能把字画送给博物馆(0 5 分);(3)A 的儿子可以要求收回这些字画 (1 分) 。 本题的关键在于赠与合同是否生效,其他都是以此为基础而处理。赠与合同是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法律行为,须有赠与人和受赠人的合意,本案中 B 未接受赠与,D 则属无权代理,当属无效。5 (本题 5 分)甲研究所工程师王某,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了甲研究所与乙企业联合开发的一项新技术的研究工作,在业余时间编著了一本以介绍该技术为主要内容的小册子,准备由某出版社发行。乙企业知道后,立即致函甲研究所,以联合开发合同中规定研究所一方在新项目完成后的 3 年内,应

30、保守技术秘密并不得向第三方转让为由,要求制止王某公开技术的行为。而王某认为编写小册子并非研究所的工作任务,研究所也没有对该项技术进行保密的其他规定,所以出版这本小册子是行使著作权中的发表权,工厂和研究所无权制止。这时在乙企业带学生实习的教员了解到该项技术,准备在学校课堂教学使用的教材中编入该技术内容,并将该计划致函甲研究所。为此,甲研究所派人前往律师事务所询问。假设你作为律师,请回答:(1)该技术成果是什么性质的成果?(2)王某是否应承担保密义务?(3)王某能否发表该科技作品?其所称发表权如何保护?研究所能否要求享有该用品的著作权?(4)学校做法是否侵犯著作权?(1)该技术是职务技术成果(1

31、分) 。(2)王某应承担保密义务(1 分)。(3)王某这时不能发表其作品,要待 3 年后方能发表(1 分)。(4)学校若这样做就侵犯了王某的著作权(1 分) 。6 (本题 8 分)1992 年 1 月 8 日,公民甲向乙借人民币 50 万元,约定于半年后返还,利息为 5 万元。作为条件,乙要甲为其设定抵押。甲无适当财产作担保,便请其姐夫任总经理的丙公司帮助解决。丙公司将一份购销合同给甲,表示可用此合同作抵押担保。合同载明:丙公司售与丁公司海鲜产品(品种、规格、数量、单价等条款从略 )50 吨,总价款 62 万元,于 1992年 5月 31 日之前付清。甲交乙审阅后,乙认定合同真实、有效,又感到

32、丙公司资信无虞,便同意拿该合同作担保。于是与丙签订了以该购销合同为标的的抵押权合同。1992 年 7 月 8 日,甲还本付息的期限已至,但无力清偿。乙遂向丙公司实施抵押权。但丁公司此时尚未给付丙货款,而丙公司则处在破产清算中。乙遂向清算人登记有抵押权的债权。经催索,丁公司所欠货款及违约金于 8 月 5 日被收回。乙即要求清算组织保障其行使对于该项财产的优先受偿权,但遭拒绝。清算组织内有两种意见:(1)乙只能与其他破产债权人平等受清偿;(2)乙与丙之间的抵押权合同无效,乙不属破产债权人。乙来到律师事务所请教:(1)甲、丙之间是否形成担保关系?如不形成,请述理由?如形成,请说明属何种类型的担保?1(2)除了甲是乙的债务人外,乙对丙有无民事权利?如无,请述理由;如有,请说明权利的内容及性质。(3)清算组织的意见有无道理?(1)形成担保关系(1 分)。该关系不属抵押权担保(1 分)。因为,抵押权的标的须为物,而债权无法成其标的(1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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