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运城学院外聘教师聘用协议书甲方: 运城学院 乙方: 联系电话:为保证运城学院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受甲方聘请,乙方同意为运城学院 教育与心理科学系 承担 毕业论文(设计) 课程的授课任务,为确保教学质量和教学工作顺利开展,经双方协商签订协议如下:一、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乙方的义务:乙方自愿接受甲方聘请并承担授课任务,按照运城学院外聘教师管理办法的规定,承担如下义务:1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教学管理规定,接受学院的管理和监督,包括对其课程教学进行评价;2外聘教师必须严格执行课程教学大纲,制定课程教学计划,认真做好教学、考核和质量监控等教学环节工作;3一般情况下,接受聘任后,不得中途提出辞聘,如
2、有特殊情况确需辞聘时,需提前一个月向所在教学单位提出,征得同意后方可办理辞聘手续;4在教学过程中,对于学生提出的意见和反映的问题有责任改进,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5外聘教师因事、因病拟更改上课时间,需提前向所在教学单位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办理调、停课手续,所调、停的课程应及时补上。(二)乙方的权利:1.受聘期间,可以对本门课程使用教材、参考书提出参考意见和建议;2在教学过程中,可以对学院的教学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三)乙方受聘后的待遇:1.乙方职称为 ,受聘后,每课时按 元、以学期为单位计发(按规定学院代扣个人所得税) 。乙方在授课期间的交通、医疗、保险、意外伤残事故等费用包含在课时酬金之中。
3、2乙方须保证课程教学质量,若有迟到、早退、无故缺课等教学事故发生,按有关规定扣减乙方相应的课时费。(四)乙方受聘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五)解聘:外聘教师若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学院可单方面解除聘用协议:1.违反师德师风;2.不能胜任教学工作,学生反映强烈;3.旷课达 2 学时以上;4.病假或事假超过 12 学时,不能坚持正常教学工作。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参照协议相关考核办法,教学单位考核工作小组对乙方年度工作进行考评和聘期考核,考核结果报人事处。2.考核结果与发放课时费、是否继续聘用挂钩。根据考核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确定是否继续签订聘用协议。3.为乙方工作和生活提供便利条件。四、其他规定1.若出现特殊情况,双方可根据工作情况的变化,在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对协议进行变更或终止。2.如果双方发生争议,通过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诉请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裁决。五、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用人教学单位各执一份。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盖章):教育与心理科学系 乙方(签字):代表人签字: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