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连城县森林火险预警响应状态预案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森林火险预警响应运行机制,不断提高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加强基层防灾减灾能力,确保森林火险预警响应行动正常开展,有效防范和控制森林火灾的发生,根据福建省森林火警预警响应状态暂行规定(闽政办 200696 号文),以及国家和省政府森林防火有关 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第二条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行政区域内,除城镇园林景区及街道绿化树木外的森林火灾预防、扑救工作的管理和监督。第三条 本预案所称森林火险预警信号,是指由省、市、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森林火险天气条件预测和林区可燃物状况,以及野外用火实际做出的专项预警结论,并向社会公
2、众发布的预警信息。第四条 本预案所称的森林火险预警响应状态,是指各乡镇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和林业主管部门,为预防和快速扑救森林火灾,按照省、市、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发布的森林火险预警信息,而采取的应对性预防措施。实施森林火险预警响应应当遵循因险施策、科学应对、分级响应、分层落实的原则。第五条 按照森林火险天气条件,林内可燃物易燃程度及林火蔓延成灾的危险程度,省政府在原有国家规定的森林火险天气五个等级的基础上,统一将森林火险预警信号划分为黄色、橙色和红色三个等级,分别代表三级、四级、五级森林火险,并用2中英文标识。一、二级森林火险只发布等级预报,不发布预警信号。各地应严格按照省制作的预警信号图标
3、样本制作预警图标,制作的材料和数量由各地自行确定。在高森林火险预警期,各级森林防火部门除张贴县下达的森林高火险戒严令外 还应将森林火险预警信号标识,悬挂放置在行政村、自然村以及进山入林的道路口,林区人员活动频繁密集场所的显要位置,以便公众及时识别警示标识。一、森林火险黄色预警信号图标:含义:在未来 24 和 48 小时内,天气条件将导致林内可燃物较易点燃,林火较易蔓延,具有中度危险性。二、森林火险橙色预警信号图标:3含义:在未来 24 和 48 小时内,天气条件将导致林内可燃物容易点燃,易形成强烈火势,快速蔓延,且可能在本县局部地方造成森林火灾持续发生,并形成较大范围的蔓延,具有高度危险性。三
4、、森林火险红色预警信号图标:含义:在未来 24 和 48 小时内,天气条件将导致林内可燃物极易点燃,林火极易迅猛蔓延,扑救难度极大,且可能在全县形成森林火灾暴发性发生,大面积蔓延,具有极度危险性。第六条 在森林防火期内,森林火险预警响应行动,划分为黄色预警(三级森林火险);橙色预警(四级森林火险);红色预警(五级森林火险)三个等级状态。县气象局应及时收集、分析、预测、评估、判断相关预警等级信号,并报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同意后发布。各级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必须依据不同的预警信息和响应状态规定,迅速组织开展森林火灾的防范和扑救准备工作。一、黄色预警响应行动4(一)将黄色预警信息传达到乡(镇)人民政
5、府、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基层场(所、站、公司)、景区管委会。(二)组织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适时开展森林火灾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三)督促严格野外生产性用火的审批管理,确保安全用火。组织护林员加强对野外违章用火的查禁,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四)组织森林防火办公室加强 24 小时值班和火情调度,随时掌握辖区内火灾情况,及时处置各类火情。(五)组织各级森林消防队伍和应急扑火队,加强戒备,切实做好扑救火灾的各项准备工作。(六)县电视台、广播电台应严格按照规定要求播报森林火险预警信号。二、橙色预警响应行动(一)将橙色预警信息迅速传达到乡(镇)人民政府、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基层场(所、站、公司)
6、、景区管委会、村,并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二)适时发布森林防火戒严令,在林区严格控制野外用火活动,并组织护林员和了望台(哨)的了望员到岗,加强对重点地段和重点部位的野外火源巡查、监测。 (三)迅速部署当前森林防火工作,组织工作组深入重点区域督查,确保各项防范措施的落实。5(四)进入工作状态,组织分析辖区森林火灾发生的趋势,提出应对性工作措施。对局部地方持续发生森林火灾并造成较大范围蔓延时,应亲临第一线指挥,尽快扑灭火灾。(五)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应全员进入戒备状态,加强 24 小时值班和火情调度,加强防火值班督查,及时收集报告本辖区防范和扑火抢险动态,并会同气象部门即时预
7、测通报火险天气情况。(六)县、乡森林防火指挥部应组织所属各级扑火队伍进入戒备状态。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应进入待命状态,可适时组织模拟实战演练,进一步落实扑火通讯、车辆、机具设备的准备到位情况。(七)森林防火指挥部和林业主管部门,应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和报刊等各种传媒体,积极组织开展防火预警宣传工作。(八)县电视台、广播电台应播报森林火险预警信号,提醒公众注意森林防火。必要时应适时增播、插播预警信息,及时提出防患警示,提高公众防患意识。各级护林员应加强巡山护林,火灾隐患。三、红色预警响应行动(一)将红色预警信息和高火险戒严令迅速传达到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
8、部和基层场(所、站、公司)、景区管委会、村,并通过各种媒体广泛向社会6发布预警信息。(二)各乡(镇)人民政府或森林防火指挥部应立即响应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发布的高火险戒严令,进行相关应急工作部署,发布野外用火禁令,严禁林区一切野外用火活动,组织动员基层林业站、森林公安和护林员,全面查禁林区野外用火行为。(三)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全员进入戒备状态,实行24 小时林火监测,及时掌握火情。(四)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森林防火责任单位,应当及时召开会议或下发文件,周密部署森林防火各项工作。广泛发动群众,组织各方力量全面加强森林火灾的防范,确保不发生大的问题。(五)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应到位主持抓好火灾
9、的防范扑救,组织召开指挥部全体会议,分析辖区火险火灾形势;按照各级政府作出的工作部署,研究制定落实措施;组织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深入包片责任区督查,强化对辖区内的森林防火工作的检查、督促与指导,确保各项防扑火措施的落实;做好防扑火工作准备。(六)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应进入应急工作状态,除执行橙色预警响应行动第五条有关工作外,应实行每日零火情报告和高火险天气发布制度。(七)应组织当地森林消防队伍进入临战状态,并切实按照扑救森林火灾预案的规定,全面落实应急救援力量和各类物资,7及时果断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八)各级乡(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和林业主管部门应组织林区基层护林防火协会和有关防火责任单位,深入
10、一线,进村入户采取鸣锣告示等多种形式,全面开展各项防火宣传和火源管理。(九)对已发生的森林火灾,所在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应亲自坐镇,组织力量,科学指挥,全力扑救,减少损失。(十)县电视台、广播电台应播报森林火险预警信号。情况紧急时,县电视台要及时进行预警条目连续滚动播报,及时提出有关防患警示,提醒公众注意森林防火提高防患意识,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各级护林员应加强巡山护林,消除火灾隐患。第七条 森林火险预警信息,由省、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发布。凡本县范围内需要发布红色森林火险预警信号的由省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发布,其余等级森林火险预警信号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发布。第八条 森林火险预警响应状态由高级
11、别向低级别转换,应以天气发生有效降雨、高温旱情减低或发生爆发性森林火灾模式天气消除为条件。由省、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按照森林火险预警信号发布的权限作出决定后,方能转换响应状态和解除防范。在此之前,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擅自转换解除响应状态。各乡(镇)在决定转换或解除响应状态后,应书面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备。8第九条 本预案所做出的森林火险预警等级响应状态的规定,为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森林防火指挥部落实本县森林火险预警响应状态工作要求的基本依据。各乡(镇)在具体实施中应结合实际,切实按照危险程度越高,措施力度越大和确保重点区域安全的原则,制定本级森林火险预警响应实施方案,并报送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备
12、案。各森林防火责任单位及林区厂矿企事业单位,应按森林火灾属地管辖的原则,执行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制定的森林火险预警响应实施方案。第十条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和气象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森林火险预警监测的技术合作和信息沟通,不断提高森林火险预警信息测报的准确性和科学性。各级人民政府和林业部门要增加投入,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森林火险监测设施和预警信息测报网络建设,努力推进森林火灾预防工作上新台阶。 第十一条 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将执行本预案的情况列入森林防火工作检查、监督的重点内容,建立健全森林火险预警响应状态运行监督管理机制,凡是森林火险预警响应状态工作存在疏漏,经指出仍无明显改进,将进行通报批评。第十二条 对拒不执行本预案的,由当地人民政府或森林防火指挥部督促整改。对在执行森林火险预警响应状态时,发现火灾隐患不作为,防火责任不落实,组织扑火不得力等失职、渎职行为,并造成重大损失或重大伤亡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9责任人的责任。第十三条 本预案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