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浅谈政府职能与公共品供给效用的关系【摘要】采用文献法、访谈法和逻辑分析法,以政府职能与公共品供给效率为研究对象,探讨了政府职能与公共品供给效率之间的关系,文章指出:从政府承担的社会责任角度来看,政府的根本职能应该是为社会创造公平、正义的制度体系并提供公共产品,同时要保证所提供的公共品是正当的和有效率的,因此,如何履行政府的社会责任,充当好在社会运行体系中应有的角色,政府首先应该做的是提供高效、高质且能够有效代表公平、正义的社会公共品。 【关键词】政府 职能 公共品 供给 关系 党公共品也称公共物品或公共产品,是指向全体社会成员共同提供的且在消费上具有非竞争性、收益上具有非排他性的物品和服务。非
2、竞争性是指某人对公共产品的消费不排斥和妨碍他人的同时享用,也不会减少他人消费该种产品的数量和质量。而非排他性则是指在技术上无法将那些不愿意为自己消费行为付款的人排除在该产品的受益范围之外,或者虽然可以在技术上排他,但成本较高,在经济效益也比较低。根据公共品自身的性质可以划分为纯公共品和准公共品,其中纯公共品是指具有完全的非竞争性与非排他性特征的公共品,如国防系统、道路照明等。准公共产品是指不同时或不完全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公共品,如公共图书馆、公共运动场等。从消费和生产的角度看,纯公共品由全体成员共同使用,使用权归群体或集体所有,具有绝对的“非排他性” 、“非独占性“和“非竞争性“特点,提
3、供公共品带来的收益不为投资者独享,极易由公众共享。每增加一个消费者和使用者,其边际成本都为零。 一、政府的征税权决定了其提供公共品的义务 取得财政收入的手段包括税收、发行货币、发行国债、收费、罚没等,而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主要由政府征收,取自于民、用之于民。所谓税收就是国家为实现其职能和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政治权力,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参与国民收入和社会产品的分配和再分配,强制性、无偿地获取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税收具有无偿性、强制性和固定性的形式特征,税收制度体现了国家和纳税人之间在征收、纳税的利益分配上的一种关系,是在一定社会制度下的一种特定的分配关系。税收三性是一个完整的
4、统一体,它们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如果将纳税人权利从征税和用税两个层面进行界分,那么,享受政府提供的公共物品和服务的权利则属于用税方面的权利。依据公共财政的原理,纳税人拥有获取和享受公共物品和服务的权利,这也是我国征税合法性和用税合法性最坚实的根据和基础,因此,必须把税收融入整体财政资金循环,并作为全民公共物品和社会福利提供的来源和基础,而不能用于其他用途和目的。 二、公共品的非排他性决定了公共品应当由政府提供 非排他性是与排他性是相对应的,其中,“排他性“是指排斥他人消费的可能性,即如果你在使用一件产品时,别人就不能使用,或当你能完全拥有一件产品时,别人就不能拥有。一般来说,凡是企业和个人家庭
5、能完整地购买其消费权的产品,都具有消费上的排他性,这种产品就属于私人产品范畴。而公共产品所具有的“非排他性“是指即使一个人在消费某种产品的同时,也无法排除别人在同一时间消费这类产品,而且即使不愿意和别人同时消费这一产品也无法将其排斥。比如当一个人走在一条公路上,他是没有办法不让其他人走这条路的;再比如当一个人不愿意受到公路上的路灯的照射,但只要你走上这条有路灯的公路,就必须受到照射。市场经济规律决定了任何经济主体都是以逐利为主要目的,而公共品的非排他性特征决定了其不具有盈利性,因此,这一部分公共权力的行使必须由代表民意的政府来完成。 三、公共财政决定了政府提供公共品的正当性 “公共财政“是市场
6、经济条件下政府财政的基本选择,是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的一种政府分配行为,是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一种财政管理体制,主要着眼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弥补“市场失效“缺陷。公共财政的操作化定义是指国家(政府)集中一部分社会资源,用以为市场提供公共物品和服务,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分配活动或经济行为,以满足社会的公共需要为口径界定财政职能范围,并以此构建政府的财政收支体系,这种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而构建的政府收支活动模式或财政运行机制模式,在理论上被称为“公共财政“。按照公共财政理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列入政府开支的事项大多属于社会公共需要的层次,主要是为社会提供难以按市场原则提供的公共商品与服务,正
7、是在这一意义上,财政成为公共财政,政府支出用于社会“公共“方面成为“公共财政“下政府支出的基本方面。同时,由于政府支出的范围主要限于为社会提供难以按市场原则提供的公共商品与服务,不能获得全部效益却需要承担全部成本,这就要求有一种与政府支出这种性质相一致的财政收入形式,由于税收取得的无偿性和与之相对应的公共商品与服务享用的免费性,使得税收实际上成为社会成员为获得公共需要的满足或为消费公共商品与服务而被强制性支付的一种费用,由此可见,公共财政决定了政府提供公共品的正当性。 四、提供优质公共品是地方政府间竞争的主要手段 地方政府竞争是指一个国家内部不同行政区域地方政府之间为提供公共品,吸引资本技术等
8、生产要素而在投资环境、法律制度、政府效率等方面开展跨区域政府间的竞争。其目的是为了吸引更多的生产要素的流入,通过生产要素配置使得地方政府能够获得更多的财政利益,用以提高本辖区的公共品供给数量和质量。在此意义上,地方政府竞争的核心内容就是地方财政竞争,因为,地方性公共品的成本或价格就是在现有财政制度下地方政府所能获得的税收,辖区内由资源配置效率和经济增长水平所决定的程度水平,也确定了公共品的供给状况。为了获得更多的税收来改善公共品的供给状况,地方之间展开财政竞争是必然的。地方财政竞争是指地方政府间为增强本辖区内的经济实力,提高辖区内的社会经济福利,以财政收支为手段进行的各种争夺经济资源的活动。 参考文献: 1许方明.我国公共品供给制度现状及对策分析D.湖南大 学,2007. 2刘尚希.以“公共风险“为导向调整公共支出的配置范围J. 中国财政,2002, (10). 3陈伟鸿.税收法律关系、公共财政与纳税人权利J.江西社 会科学,2004, (02). 4孙艳深. 公共基础设施供给中的政府行为研究D. 内蒙古大学,2010. 5冯铸. 公共财政视角下的地方财政支出结构分析D. 云南财经大学,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