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托环保责任与环境审计制度需求研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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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受托环保责任与环境审计制度需求研究摘要:审计制度与受托责任存在紧密关系,审计制度因受托责任而生,随受托责任的发展而变化。当今,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存在一系列的环境问题,环境问题逐步受到各国政府与企业的重视。公共部门与企业的受托责任衍生出受托环保责任,进而产生环境审计制度需求,以监督公共部门与企业受托环保责任的履行情况。 关键词:受托责任;审计制度;受托环保责任;环境审计制度 受托责任作为一种经济、政治、社会关系而普遍存在,且是不断变化发展着的。审计制度因受托责任而生,随受托责任的发展而变。 一、受托责任与审计制度 “受托责任”由杨时展先生从英文“accountability”一词翻

2、译过来。在科氏会计辞典中,受托责任由库珀和井尻雄治教授(1983)定义为“雇员、代理人或其他人定期报告其行动或行动上的失败,以继续行使委任权力的责任” 。在受托责任关系中,委托人将资源或责任转移给受托人或代理人时,会伴随对其行为、活动等的期望,进而对受托人或代理人行为、活动等信息产生需求,而受托人或代理人有责任向委托人提供行为、活动等方面的信息(Laughlin,1990) 。由于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信息不对称,委托人为维护自身利益,需要对受托人管理和使用资源及履行责任情况进行有效评价和监督并对其报告予以重认定,而受托人为获取报酬或解脱责任,也需要一个独立第三者对其受托责任加以检查、鉴证和评价,

3、审计制度因此产生。戴维?弗林特(David Flint,1988)曾写到:“凡存在审计的处所,就一定存在一方关系人对另一方关系人或其他关系人负有实行受托经济责任的任务这样一种关系,此种关系的存在是审计的重要条件,可能还是最重要的前提。 ” 受托责任随社会的发展而发展。一方面,受托责任关系中的委托人和受托人不断多元化,包括公众与政府、企业所有者与经营者、总经理与部门经理、公众与企业等,多元化的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间的关系可以是直接的或非直接的,委托受托关系可由托付、聘请、任命、民主选举等方式而建立。另一方面,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期望也在不断变化和扩展,促使受托责任愈加丰富。如杨时展先生所言:“人类社会的

4、发展,反映为托付人和受托人不断因阶级势力的消长而发生的更替,反映为托付人和受托人从寡头而逐步大众化,反映为对受托责任完成情况的愈来愈严密的监督,反映为受托责任的愈来愈充实的内容。 ”审计制度服务于受托责任关系,因而审计的目的、类型、内容和范围等跟随着受托责任外延的变化而变化和扩充。 二、公共部门与企业受托环保责任衍生 公共部门中的受托责任常被称为公共受托责任,而在企业中的受托责任则被称为企业受托责任。公共部门常指被赋予一定的公共权力和资源,依法负责提供公共产品或进行公共管理,谋求提高公共利益的各种组织和机构,最主要的公共部门是各级政府部门。公共受托责任作为以特殊形式存在于公共领域的受托责任,是

5、一系列方法、机制与程序的集合,以使公民相信政府活动与产出符合预定目标与规范(Hopwood,1984) 。从社会学的角度,公共受托部门面临多重受托责任,不得不对其行为的各方面向不同的委托者负责。早期委托方对公共受托责任的关注主要集中于受托资源和财产的安全性与完整性,及其使用的合法性,公共受托方通过合法合规地使用公共资源和财产,准确编制财务记录并及时报告以履行其责任,满足委托方的要求。社会发展到民主阶段,公共受托责任不仅是民主治理的标志,也是民主治理的必要条件。现代典型的民主可分析为一系列的委托代理关系。公共受托责任作为一种制度的首要功能是民主控制,其次是增强公共治理的诚信,以及提高业绩(Bov

6、ens,2005) 。二战后,公共部门受托管理及使用的公共资源和财物的规模及范围越来越大。20 世纪 70 年代新公共管理运动逐渐兴起,西方国家率先推行的政府改革尝试将私人部门成功的管理方法与技术及竞争机制引入到公共部门中,以提升公共部门的运作能力和效率,重视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产出。社会公众要求公共部门“少花钱多办事” ,节约利用公共资源,公共部门的各级委托方更加关注其管理绩效,公共部门逐步设定绩效目标控制,对完成情况进行测定和评估。公共受托责任中的财务保管、真实报告等责任扩展到在行为方面对公共资源管理和使用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的责任。 当今,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存在一系列的环境

7、问题,如生态失衡、资源枯竭、水源污染、空气浑浊等,而环境问题又引发出社会问题,环境污染已成为激起社会冲突的主要原因之一。 “环境资源”因其具有稀缺性、产权不明晰等特点,容易出现环境资源滥用和搭便车的行为,导致“公共地悲剧” 。理论上,公共资源属全体公众所有,公众将公共资源委托公共部门管理和使用,当环境破坏成为最大的公共资源浪费时,公众则希望公共部门承担起应有的受托环保责任。许多国家通过立法的方式将环保责任确立为政府应承担的受托责任之一。美国国家环境政策法规定联邦政府及其机构担负环境保护的主要责任,日本环境基本法明确政府应当承担的环保责任,我国环境保护法赋予各类环境保护相关公共部门对环境保护的监

8、督管理权,同时规定相关公共部门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责任。我国各级地方政府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对各类环境保护目标的完成和各项环境保护制度的执行负有责任,具体责任包括完成环境质量、污染物总量控制、国家重点环保工程建设等目标,执行环境准入、生态保护和修复、污染源头控制、污染付费、环境监管和环保资金投入等制度(周曦,2011) 。而对公共资源管理和使用的评价在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以外,又增加了环境性。 环保责任不能也不可能仅由政府承担,另一主体企业既是环境资源的使用者又是破坏者。对于企业,各国纷纷通过制定环境法律法规、环保方针、政策和制度等规范其环境行为,规定其环保责任。一是在可行

9、的范围内节约利用自然资源;二是减少运行过程中所产生的废物数量和程度并以安全、合法与负责的方式处理它们;三是减少溢出风险和其他潜在的环境污染事件,将被破坏的自然环境予以恢复;四是与供应链上的其他企业一起合作,减少和控制与产品和服务相关的环境不利影响和风险;五是与社区合作,保护和改善自然环境。企业如果不履行或违反其应尽的环保责任,则可能会受到政府或市场的惩罚。与企业有委托受托关系的政府、投资人、发包方、债权人等,作为委托人为避免因环境问题而引致经济利益及其他方面的损失,会以签订责任书或合同等形式将受托企业在环境方面的注意事项、应执行的环保措施、要承担的环保责任等予以明确。企业为履行受托环保责任,必

10、须合理合法地使用环境资源并以一定方式报告或披露环境行为情况及效益等信息。对企业的考核与评价也不再局限于经济业绩,环境业绩已成为重要内容。 三、受托环保责任与环境审计制度需求 受托责任在履行过程中可能发生失灵,公共受托责任中作为受托方的政府或其他公共部门是一个利益结合体,这个利益结合体由于其自私与贪婪性,可能会背离委托方的利益,滥用被赋予的公共权力、资源和财物,造成不经济、低效率和无效果。为防止、控制和矫正“失灵” ,就产生了一种制衡制度需求政府审计制度需求。社会审计和内部审计制度的需求原理与政府审计制度大体相同,只是受托责任关系中委托方、受托方、受托内容存在一定差异。在这三种审计制度中审计主体

11、的地位和独立性、审计范围与内容、审计方式、审计报告及其利用等也有所不同,但三者相互联系,构成现代审计监督体系。随着人类对自身发展认识的不断变化,受托责任的范围从经济领域逐步向社会、环境等更多领域延伸。公共受托环保责任形成后,政府审计范围与内容必然随之延展。由于审计范围与内容的广泛性与多样性、审计技术与方法的专业性与特殊性,政府审计机关需专门建立环境审计制度,监督受托环保责任的履行情况,并且与财务、投资、金融、企业、外资、经济责任等专业审计相互整合,形成促进可持续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的政府审计全方位工作体系。 环境法律法规、环保方针、政策和制度等规范给企业带来了潜在的或现实的环境风险和环境成本,同

12、时也创造出获取环境收益的机会。企业受托环保责任的目的在于降低企业环境风险和成本,增加环境收益,不管其内容如何、以何种方式予以规定,委托方为确保受托环保责任得以履行,受托方为证实自身的履职情况,促使内部审计顺势调整其审计范围与内容,将各类环境事项加入其中,以帮助企业获取环境效益,实现企业增值,改善组织经营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在受托环保责任中,企业既可能是委托方也是受托方。对于其材料供应商和组件、半成品、产成品的外包方,企业就是委托方,其可利用环境审计(由企业内部审计部门或聘请独立第三方进行)对供应商或外包方遵循环境标准问题予以审查,以发现是否有违规行为,降低整个供应链及委托企业最终产品和服务的环境

13、负影响。而对于投资者、债权人、发包方等,企业又是受托方,其需要利用环境审计证实企业对环境标准的遵循及所披露环境报告的真实性,以继续获取资金、合同、市场准入资格等。 参考文献: 1Hopwood, A. G., Accounting and the Pursuit of Efficiency, In A. Hopwood and C. Tomkins(eds) , Issues in Public Scclor.lccuunting. Oxford: Philip Allan, 1984. 2Laughlin, R. C., A Model of Financial Accountability

14、 and the Church of England, Financial Accountability and Management, 1990 (02). 3Bovens, M., Public Accountability, The Oxford Handbook of Public Management, E. Ferlie, L. Lynne & C. Pollitt (Eds.) , 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5. 4文硕.世界审计史M.北京:中国审计出版社,1990 年. 5威廉?R?布莱克本.可持续发展指南 社会、经济与环境责任的履行M.江河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 年. 6周曦.基于经济责任的环境审计路径选择浅析经济责任审计中的环境保护责任审计J.审计研究,2011(05). *本文为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国家利益保护导向的中国环境审计体系创新研究” (项目批准号:11&ZD044)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贵州财经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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