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中女性受害人的权益保障.doc

上传人:gs****r 文档编号:1570613 上传时间:2019-03-06 格式:DOC 页数:6 大小:108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家庭暴力中女性受害人的权益保障.doc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家庭暴力中女性受害人的权益保障.doc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家庭暴力中女性受害人的权益保障.doc_第3页
第3页 / 共6页
家庭暴力中女性受害人的权益保障.doc_第4页
第4页 / 共6页
家庭暴力中女性受害人的权益保障.doc_第5页
第5页 / 共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1家庭暴力中女性受害人的权益保障【摘要】家庭暴力是一个全球性的现象,它存在于不同的文化和社会制度中,尤其是针对女性的家庭暴力已经成为一个十分突出的社会问题。如果不能及时有效的处理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暴力中女性受害人的合法权益,那么将会严重影响妇女儿童的身心健康、家庭稳定与社会和谐。近年来,我国的家庭暴力女性受害人保护工作也得到了较快发展,但仍有许多问题需要解决。 【关键词】 家庭暴力 女性受害人 权益保护 预防 中图分类号:D917 文献标识码:A “家庭暴力”是指对家庭成员造成身体、心理和经济上的伤害。家庭暴力不仅包括配偶之间的暴力行为,还包括父母对子女、子女对父母等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行为。本

2、文中作者仅探讨丈夫对妻子的暴力行为。有些妇女遭受家庭暴力后,如果没有通过有效的途径解决问题,来自肉体上和心理上的痛苦,会使她们产生自杀甚至以暴制暴的想法,这就给社会带来了不安定因素,严重地影响社会的稳定与和谐。 一、家暴问题及现状 1,家庭暴力的普遍性 在世界各国,家庭暴力的现象都十分常见。2006 年 10 月,世界卫生组织就家庭暴力问题进行的最新跨国调查显示:不论在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在农村还是城市,妇女遭受男友或配偶的暴力行为是相当普2遍的。 2,女性受害人占多数 由于生理和社会等各种原因,女性成为绝大多数家庭暴力案件中的受害者。一项最新的抽样调查表明,有 16%的女性承认被配偶打过

3、,14.4%的男性则承认打过配偶。调查显示存在家庭暴力的家庭中九成施暴者是男性,女性作为弱势群体在家庭暴力案件中是主要的受害者。 3,女性受害人维权的艰难性 很多人把家庭暴力看作家庭内部矛盾,抱着消极的态度,不能主动去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这就使得对家庭暴力受害人的救济和援助不够及时,提高了维权的难度。 4,高级知识分子家暴案件逐渐增多 随着经济的发展,家庭暴力呈现出新的趋势和特点:“冷暴力” 、“精神虐待”的情形越来越多,加大了家庭暴力案件的处理难度,更多的家庭暴力女性受害人得不到有效的保护。 二、家庭暴力产生原因 家庭暴力作为一种普遍社会现象其根源在于男权的统治地位及其造成的两性社会观念和社

4、会地位的差异。虽然家庭暴力产生的原因很复杂,但归结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 1,传统封建思想的影响 封建传统思想是家庭暴力产生的历史原因,很多家庭还深受封建思想的毒害。许多家庭暴力女性受害人认为家丑不可外扬,主动隐瞒暴力事实。 32,我国有关家庭暴力法律法规的不足 在我国家庭暴力并非“无法可依” 。我国的刑法 、 民法等法律对家庭暴力都有相关的处罚规定。但并不完善,存在着规定不明确、立法分散的缺陷。 3,社会压力因素的影响 经济发展一方面提高了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另一方面增加了人们的生活竞争压力。当生活的压力积聚到前所未有的程度,在一定因素的刺激下,就容易在家庭这个小环境中转化为家庭暴力的行为

5、。 4,基层组织干预度不够 家庭暴力向来被视为家庭私事,邻居不劝,社居委、村委会不告不问,司法机关也认为家庭纠纷无从插手。致使家庭暴力的施暴者很少得到制裁,从而助长了家庭暴力事件的增长。这些实际上都是对暴力的默许。 三、外国地区对家庭暴力女性受害人的司法保护方式 1,人性化的诉讼程序 基于家庭暴力案件的复杂性和敏感性,很多国家和地区制定了相对人性化的司法程序,尽量保护受害人的隐私,以消除她们对司法机构的恐惧,避免她们在诉讼过程中再次受伤。 2,注重保护令 目前,以法院签发保护令的方式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已成为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通行做法。法院签发保护令的目的是帮助女性受害人脱离施暴者的影响范围,以

6、避免遭受进一步的伤害。 43,配置专用装备 暴力警报器对施暴者具有明显的威慑力,可以在遏止暴力发生上起到了一定的效果。但其弊端也很明显:耗资巨大,而且有效性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警察能否在接警后迅速出警。 四、我国保护家庭暴力女性受害者的现状 1,目前我国对家庭暴力女性受害人的司法保护 我国现行有关反家庭暴力的法律规定主要适用于对施暴者事后惩处,而对暴力行为正在发生及持续过程中的干预救济较少,很少有及时、有效保护受害人的法律措施,因此制定专门的反家庭暴力法势在必行。 2, 家庭暴力防治法建议稿中对保护家庭暴力女性受害人的规定 中国法学会反家庭暴力项目立法研究小组编写的家庭暴力防治法建议稿充分体现了保

7、护弱者,倾斜立法的精神;同时明确了对弱势家庭成员的利益进行保护的主体主要是国家,规定了其他公共团体和社会组织的职责。 五、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对策与建议 反家庭暴力工作,主要应从三个方面考虑:一是预防暴力的发生;二是制裁施暴者;三是向受害者提供各种形式的援助和保护。 1,积极促进社会观念的改变 要在全社会广泛宣传和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树立男女平等观念,形成尊重妇女的良好社会风尚。在基层组织,特别是司法、执法部门的工作中,要对广大妇女做好普法教育工作,使其能够正确而有效的应对家庭暴力。 52,拓宽针对家庭暴力女性受害人的社会救济范围 一是在基层派出所和 110 报警中心增设“维权报警台” ,使

8、家庭暴力得以制止并得到依法处理。二是设立家庭暴力投诉点,建立社区维权站,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及时给予援助。三是建立完善伤情鉴定中心,让需要救助的妇女儿童及时得到伤情鉴定,获取充分的证据,维护受害者权益。四是充分发挥妇女群众自治组织的作用,满足不同妇女群体多样化的需求。 3,健全和完善与家庭暴力相关的法律法规 我国现行法律明文规定的家庭暴力救济途径主要有:请求离婚或提起自诉。但这些已经不能满足现在对家庭暴力女性受害人的救济,所以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健全和完善家庭暴力的司法救济途径。 首先是加强法律责任,除造成严重后果的暴力行为法律规定应承担刑事法律责任外,对于更多的轻微伤害,也要必须承担相应的

9、责任,家庭暴力是个社会问题,需要全社共同努力。 其次要对“以暴制暴”的案件给予同情与宽容。在此类案件的审理中必须认识到这种以“以暴制暴” 案件的女性犯罪者,都具是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较小的特点,引入“受虐妇女综合症”理论进行定罪量刑,是符合刑罚的价值理论的,并且此类案件在国内的刑事审判中也有成功的判例。 最后是加快出台家庭暴力防治法,包括:1、保障性规定。通过法律条文对家庭成员各自在家庭关系中所享有的权利和履行的义务进行明确的规定。2、惩罚性规定。在这方面要使可选择性规范和强制性规范协调6运用。可选择性惩罚规范,针对不是非常严重但有必要加以惩戒的伤害,由受害人在法律许可范围内选择惩罚措施。

10、强制性规范,针对给家庭成员造成较严重的侵害,由司法机关强制对施暴者进行处罚。 完善的立法能够为家庭暴力问题的解决提供最为坚实的基础和后盾,完善的司法能够为家庭暴力问题的解决提供最为有力的执行力保障。但家庭暴力不是通过适当的法律干预就可以一下消除的简单法律问题,它还是一个社会问题,只有通过社会各方面的努力才能改变家庭暴力多发的现状。因此为家庭暴力女性受害人擎起没有暴力的蓝天,仍需做长期艰苦的努力。 参考文献 1 荣维毅、宋美亚著:反对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中国的理论与实践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2002 年版 2 北京大学法学院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编:家庭暴力与法律援助问题、思考、对策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2003 年版 3 佟新著:社会性别研究导论两性不平等的社会机制分析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5 年版 作者:夏杨霏,女,1988 年 10 月 4 日生,安徽合肥人, 研究方向:刑法学 文化程度:硕士研究生 单位:安徽省六安市龙河路裕安区人民检察院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学术论文资料库 > 毕业论文

Copyright © 2018-2021 Wenke99.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26746号-2  

公安局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38302330469号

本站为C2C交文档易平台,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服务中间平台,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若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刻联系网站客服并提供证据,平台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