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四)维护海洋权益 国际海洋新秩序 联合国海洋公约联合国自成立之日起( 1945年 10月 24日),就承担起了逐渐发展与编纂海洋法在内的整个国际法的任务。为此, 1947年第 2届联合国大会决定成立国际法委员会。其任务是 “ 促进国际法的逐渐发展及其编纂 ” 。 1949年,国际法委员会召开第 1届会议,拟定了一个编纂 14个项目的清单,其中包括公海制度和领海制度。第一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于 1958年 2月 24日 -4月 27日,在日内瓦召开。在这次海洋法会议上,通过了领海与毗连区公约、公海公约、捕鱼与养护公海生物资源公约、大陆架公约和关于强制解决争端的任意签字议定书,在海洋法的发展和编
2、纂方面取得了重大成果。但会议未能对领海宽度问题达成协议。第二次联合国海洋法会于 1960年 3月 17日 -4月 26日,在日内瓦召开。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于 1973年 12月 3日在纽约联合国总部拉开帷幕。会议在所讨论的绝大部分问题上取得了协商一致的结果,最后,以 130票赞成, 4票反对(美国、以色列、委内瑞拉和土耳其) 17票弃权,表决通过了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完成了海洋法历史上规模最大的一次编纂工作。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是 1994年 11月 16日生效。截止于 2001年 10月 5日缔约国的总数为 137个(包括一个国际组织)。我国是 1996年 5月1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
3、表大会第 19次会议通过决定,批准我国成为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缔约国。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确立的主要法律制度 公约 包括 17部分,共 320条和 9个附件,其内容含盖了海洋法的各主要方面 ,包括:( 1)用语和范围;( 2)领海和毗连区;( 3)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 4)群岛国;( 5)专属经济区;( 6)大陆架;( 7)公海;( 8)岛屿制度;( 9)闭海或半闭海;( 10)内陆国出入海洋的权利和过境自由;( 11) “ 区域 ” ;( 12)海洋环境保护和保全;( 13)海洋科学研究;( 14)海洋技术的发展和转让;( 15)争端的解决;( 16)一般规定;( 17)最后条款。多元结构的海洋新制度2.我国的海洋国情海域面积绝对量大,相对量小(海陆比、海岸线系数、人均海岸线长度)海洋资源总量丰富,人均占有量少( 1) 我国滨海旅游资源海南三亚著名景点 天涯海角我国沿海跨热带、亚热带、温带 3个气候带,海岸线延绵曲折,在不同成因的大陆海岸和海岛,大自然塑造出千姿百态的海洋自然景观,到处充满了“ 阳光、沙滩、海水和新鲜空气 ” 。这些都是发展海洋旅游不可多得的宝贵财富。已经为海洋经济创造出新的增长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