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浅谈如何在工程量清单计价体系下签订固定总价合同【内容摘要】:订立固定总价合同要求投标方认可清单的工程量投标方顺利地理解清单并对清单工程量认可是签定总价合同的关键。文章围绕这个问题展开论述。 【关 键 词】:清单计价固定总价合同工程量确认 中图分类号:TU723.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0 引言 目前工程量清单计价已在招标中广泛使用,由此而订立的合同主要是以固定单价合同为主,固定总价合同较少。随着工程量清单广泛应用后,现在越来越多的业主提出采用固定总价合同,而固定总价合同相对固定单价合同有它一定的优越性:工程造价明确,对于业主而言在施工前能较准确地了解实际造价,有利于控制投资;对于施
2、工方而言能在施工前了解工程成本,测算利润,便于材料、人工、机械的适时地组织调配。固定总价合同也有着造价明确、办理竣工决算时简便快捷、投标方和招标方争议小的优点。 1 对工程量清单的认可是签订总价合同的关键 1.1 明确设计图纸,统一对图纸的认识 目前大量图纸设计虽详尽地标注了尺寸,明确了施工方法,但对某些细部构造和装饰方面的描述还比较模糊。对于这类问题,应及时与设计单位联系予以明确,如果时间有限,清单编制人可在清单编制说明中2暂定做法,防止因图纸内容模糊而对清单的工程量产生歧义,以便于投标方报价,工程决算时再根据竣工图的内容进行调整。 1.2 明确项目的划分,统一对分项工程量的理解 在清单工程
3、量编制时,经常觉得某些做法和构件似乎归结到若干个项目编码中都可以,也难以套用定额。对此情况,我们可以补充项目编码,根据造型和做法的不同,把它们单列出来,用项目特征栏,对它们进行具体描述,这样做便于投标方复核工程量,避免因理解不同,将某些工程量归结到不同的项目编码中而导致工程量出现差异。与此同时当双方存在争议时,应由招标人组织,对不明确或需要补充说明的地方,应形成书面的协议,放入招标文件中。例如:某市政工程投标时,土方开挖清单描述时通常把场内运输考虑在项目特征中,但综合现场的实际情况出发,承包商提出在单价组价中不考虑场内运输,应该单独列项说明,这样一方面把子目分开,一方面分散项目来组价,有效增加
4、承包商的工程效益。 1.3 明确计算公式,统一计算思路 投标人在拿到工程量清单后应及时和招标代理机构沟通,明确计算工程量的整体思路,当清单工程量有异议时,应针对招标代理机构计算底稿提出看法。招标代理机构有责任对投标人的疑问进行解释并配合投标人看懂计算底稿。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统一计算思路,让所有投标人针对同一底稿进行复核,既缩短了招标的周期,也确保了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 2 注意招标文件中合同条款的描述 3固定总价合同中招标人一般都会把合同通、专用条款、合同协议书写入招标文件中,这就要求投标人仔细阅读合同条款,注意一些对投标方不利的条款,防止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效益流失。例如:某市政工程合同中在对于
5、工程进度款支付的表述中提到“鉴于发包人无法控制资金贷款银行的审批、拨付程序,发包人按期向承包人出示上报资金贷款银行的拨款申请手续,即应认为发包人已按合同履行工程款支付义务”类似如此条款实际上就存在一定的风险,一般情况下如果对业主的资金情况不是很了解,投此类标的话应慎重考虑,防止由于工程款不到位依据合同条款又无法索赔所导致的一切经济损失。 固定总价合同中业主在合同总价中一般会列出一部分专业分包项目、待定项目或是独立发包项目,一般正常投标时投标人均会对此类项目计取一定比率的配合管理费,这时候有条件的话最好和业主及时沟通,大概确认下业主是如何分配此类费用的。例如:某市政工程投标时,业主预留专业分包
6、1000 万元,独立发包 500 万元,待定项目 600 万元,共计2100 万元。另外预留金项目为 800 万元。投标人对前三项费用记取了 1%的管理费,即 21 万元并记入了其投标总价中。在签订合同时,业主提出要进行清标,即在总价不变的情况下,调整个别不合理的报价,并根据招标文件中“根据工程实施进展情况,对于在招标过程中确定的专业分包工程、独立发包工程以及待定项目,发包人保留再合并、拆分和重新归类的权力,承包人应予以配合”这一条款要求中标人把对待定项目所计取的 1%管理费划入到预留金内,这样虽然总价不变,但是在自有施工部分还是损失了 6 万元。若是能够提早预知业主对此部分费用的划分,4就可
7、以把其他的单价调高,所以说在实行固定总价合同时,对于此部分业主预留金的考虑应该结合业主的实际情况,尽可能的给予考虑充分,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固定总价合同是在一定条件下固定的,无条件下固定总价合同是不存在的,所以承包商在签订固定总价合同时,要对市场环境、生产要素、价格变化、成本核算等诸多因素系统、全面的考虑。合同价款支付方式是合同中最核心的条款,2008 新清单计价规范 4.19 条中也明确了在合同中应明确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 ,不得采用无限风险。由此可见承发包双方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对风险内容作出详细的约定,以避免日后纠纷。 3 固定总价合同下的变更索赔 在合资项目中,业主喜欢采用固定总价合
8、同,采用这种合同形式,工程竣工结算时双方结算方式较为简单,比较省事。合同的执行中,承包商的变更、索赔机会也较少,承担的风险也较大。要寻求变更、索赔,增加合同价款一般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3.1 材料价格变动的调整 一般工程本身需要大量的物资、材料、在如今开放的市场经济下,在整个工程的建设期内,物资、材料的市场价格一成不变几乎是不可能的,而固定总价是价款不变的合同,所以必须在合同条款中明确调整物资、材料的种类、价格标准以及调整的幅度。例如某房建项目就在合同中明确对于钢筋的调整原则:“若施工采购期间XX 工程造价信息中公布的钢材超出或低于本项目投标报价XX 工程造价信息该材料价格5的 5%
9、以内, (含 5%) ,钢材价格不予调整,若施工采购期XX 工程造价信息中钢材价格超出投标报价XX 工程造价信息该材料价格的 5%,价格给予调整,但调整仅限于上述两个时段钢材主材价差的 80%及相应税金”,本工程施工期间正好在奥运期间,材料大幅度涨价,虽然合同条款中明确了钢材的调整原则,但是承包商还是要承担 5%幅度以内,以及超过5%以外的 20%的价格损失,其他材料的涨价均要自行承担。所以说在编制投标报价中一定要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考虑风险费用,千万不能一味的低价中标,而导致施工过程中产生纠纷,另外在签订合同时应该积极和业主沟通,本着对业主负责,对本企业负责的态度,尽量考虑一定的风险系数,如果在
10、组价中不能考虑,那么也应该在预计可能涨价的材料单价上考虑一定的费用。 3.2 工程内容、范围发生变化导致的变更、洽商 “固定总价合同”的固定价格是建立在工程合同承包范围和内容固定基础上的,若发生合同承包范围外的工程则可以追加合同价款。所以在固定总价下提出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一定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变更洽商内容是否符合规定。设计变更内容与合同中列明的工程量清单是否重复列项,即设计变更增加的费用是否已包含在合同造价中,如有上述情况,应与施工技术部门联系补充修改,使其符合规定后,再进行调整修改。 手续是否符合规定。设计变更都应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以及施工单位的盖章及现场人员的签字,比较重要的设计变更还应有设计单位有关人员的签字,方能生效,手续不全者不予计算。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