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 .联邦制度(一)简介1.1787年制定的 美利坚合众国宪法 改国家结构形式为联邦制,在建立统一的联邦政权的基础上,各州仍保有相当广泛的自主权。2.联邦设有最高的立法、行政和司法机关,但有统一的法和法律,是国际交往的主体;各州有自己的宪法、法律和政府机构;若各州的宪法和法律与 联邦宪法 和法律发生冲突,联邦宪法和法律优于州的宪法和法律。 3.联邦政府享有的权力,如 :(1)征税 (2)举债 (3)铸币 (4)维持军队 (5)主持外交 (6)管理州际和国际贸易4.不经宪法列举的其他权力,除非宪法明文禁止各州行使者外,一概为州政府保留。 4.州的权力主要是处理本州范围内的事务。如 :( 1)以地
2、方名义征税( 2)管理州内工商业和劳工( 3)组织警卫力量和维持治安等(二)州政府 殖民地独立之前,都是由 英国君主 管辖。而在美国成立之后、宪法确立之前这段时间,各州实际上处在自治的状态。所以当时 “费城制宪会议 ”上,各州的代表一边决定成立一个强有力的联邦机构,一边又强调维护各州的权利。 总体上来讲,限定在某一州境内的事务应完全由该州政府决定如何处理,包括州内 传媒 、财产、工商业和公共基础设施的管理、州 刑法 典、民众工作条件等。但是联邦政府要求州政府必须在形式上是 共和制 ,州内法律绝对不允许违反联邦宪法或国家层次上制定的法律和条约。 州际和联邦行政上有很多重叠的地方。联邦政府在 健康
3、、教育、福利、交通、房地产和城市发展等领域中开始扩展自己的管辖范围。不过这种情况都是在两级政府自愿合作的基础上进行的,而非联邦将意志强加在地方州政府头上。 同国家机构一样,州层次上也三权分立: 行政、立法和司法 ,功能和管辖范畴都和国家层次上的对应机构大致相同。一个州的行政长官是 “州长 ”,由州内公民 普选 产生,通常是 4年任期(有一些州是 2年)。除 内布拉斯加州 仅有一个立法机构外,其他州全都分上下两院。上院叫参议院,下院叫众议院。大多数州内,参议员 4年任期,下院议员是 2年。 虽然各州的 “宪法 ” 在细节上有所不同,但总体上都和联邦宪法是一致的, “州宪法 ”通常要比联邦宪法更加
4、细致明确。不过由于最终权力属于人民,也会将一些特定的准则和原则定为建立政府的基础。(三)市政府 美国从原来的农业社会发展到一个高度城市化的国家, 80%左右的公民居住在 城镇 或城郊中。所以市政府比州政府和联邦政府更加直接贴近人民,管理一切与民众生活息息相关的事务,如警务、消防、卫生、医疗健康、教育、公共交通和房地产等。 大城市的管理极为复杂。仅从人口上来讲,例如 :纽约市一个城市就要大于 50个州中的 41个州。经常有人说,除 美国总统 外,最艰难的行政职位就是纽约市市长。市镇政府的职能由州宪章规定,但在很多领域中,城市独立于州独自运作。然而在大部分大城市内,因为居民众多管理极其复杂,同州、
5、联邦组织合作也是非常有必要的。 市政府的类型全美各地都不同,不过都有一个中央政务委员会、一位行政长官管理城市事务。市政府大体上可以分成三种: “市长 议会制”、 “委员会制 ”和 “议会 经理制 ”。注:1.市长 议会制:是美国最古老的市政府体制,一直到 20世纪 初期,几乎所有的美国城市都是通过此方式管辖。结构和州、联邦政府相仿,市长由民众投票选出作为行政部门最高长官;负责立法的议会也是民众选出,代表市内不同的区划。市长有权否决市法令,负责筹划市运营的预算。议会则负责制定市法令,规定税率,在不同部门分配资金。但是随城市逐渐扩大,议会的席位也随之扩大 2.委员会制 :立法和行政机关合并在一起,
6、人数通常三个以上,由全市居民投票选出。每一位委员监督下属一或多个部门的经营管理情况 ,由一位委员担任主席职位,通常也叫做市长,不过其实际权力和其他委员没有区别。 (最典型的国家:瑞士) 3.议会 经理制:因为民选岀的官员不一定有专业的能力来处理城市中复杂多样的问题,所以就雇用一位 “经理 ”来解决这些事务。市经理必须拥有岀色的管理能力,能够行使大部分行政权力,包括执法、分配拨款等。 此体制正为越来越多的美国城市选用。民众选举岀一个小型议会,负责制定法律;同时雇用一位行政长官来管理城市事务。经理负责筹划预算,监督大部分下属部门。一般来说没有任期限制,只要议会对其工作满意,就可以一直干下去。 (四
7、)郡政府 美国行政区划中的 “郡 ”是州的一个下属区划,经常涵盖两个以上的城镇和一些乡村。事实上,美国多数的郡拥有比 “市 ”更高的层级。纽约市是个明显的例外,因地域太大,下属又划分了 5个独立的郡。另一个相反的例外是 弗吉尼亚州 的阿灵顿郡,它与 华盛顿特区 隔波托马克河相望,郡内城市和郊区并存,仅由一个单一的郡政府管理,没有下属区划。这种情况称作 “市郡联合政府 ”,也出现在美国其它一些较大城市中,如 加州 的旧金山市与郡和 夏威夷州 的檀香山市与檀香山郡等地。 美国大多数郡内,通常会选某个城镇作为郡政府所在地。小型的郡内,官委会一般由此郡不分区选出,惟大一些的郡内,其官员分别代表不同的选区。委员会负责征收税务,借贷款项,规定郡公务员的工薪,监督选举,建筑道路桥梁,管理国家、州、郡的福利项目等等。而在 新英格兰 地区的几个州内,郡仅仅代表地域区划而已,并没有任何政府管理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