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浅谈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摘要:文章主要阐述了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内容;监督管理存在的问题;提高质量监督管理的途径。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充分发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作用。 关键词:质量监督;工程管理 中图分类号:TU7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近年来建筑工程质量问题一直是消费者投诉的热点。业主维权意识在提升,房屋售价与购房户期望值在扩大,房屋任何一点质量缺陷都会成为投诉的焦点。它既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又影响工程寿命和使用功能,浪费国家财力、物力和人力,给使用单位和人民生活带来困难。质量低劣的工程,不仅会在经济上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也将在政治上造成难以挽回的影响。 保障性安居工程是
2、“十二五”期间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标志性工程,也是当前和今后经济工作的硬条件。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和质量是改善发展的根本目的,也是我们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实点。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不仅对全局发展有利,而且对地方发展有利。更重要的是有利于当地群众安居乐业,有利于推进社会和谐。大规模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是推动科学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具体实践,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影响。 1 明确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法律地位 2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已于 2009 年 11 月 26 日经陕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修订,现将修订通过的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予以公布,从
3、 2010 年 3 月1 日起施行。里面明确规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其所属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负责具体监督管理工作。由此不难看出是工程质量监督而不是其他性质的机构,更不是建筑市场的竞争主体或责任主体,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法律地位已经确定、不容随意更改。 2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内容 2.1 建筑工程之前的监督工作 主要是对有关设计、勘察文件审查的监督管理以及对设计、勘察单位的质量行为和活动结果的监督,重点放在对设计、勘察文件的审查监督把关上。一旦发现其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设计和勘察文件,可以
4、通过直接的经济处罚和法律制裁,使直接责任主体承担由其失误疏忽或有意所造成的质量责任。 2.2 建筑工程过程中的监督工作 施工中的质量监督管理应围绕各方质量行为的监督管理、实体的监督管理、质量控制资料的监督管理。质量行为的检查按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2010】19 号文件的要求,落实五方责任主体;对违反规划、未取得施工许可证 、未办理监督申报的,必须停止施工,并抄送相关职能部门,旅行监督职能。在对工程质量实体监督管3理中,重点是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影响结构安全的主要部位。现场实体质量的检查方式应采用科学的监测仪器和设备,提供准确可靠、有说服力的数据,增强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的科学性和权威性
5、。通过监督抽查,保证强制性标准的贯彻执行,保证建筑法律、法规和规范的贯彻落实,从宏观整体上把握建设工程质量和结构使用安全。 2.3 建筑工程竣工后的监督工作 竣工后的质量监督管理是建设工程投入使用的把关监督管理。首先要保证不符合质量标准要求的工程不能投入使用,避免低劣工程对国家、企业和公共使用者造成直接的危害和影响。其次是把已经竣工验收且进行了竣工备案交给住户装修、维修和维护的质量管理纳入建设单位管理的范畴,要杜绝或减少由于装修、维护过程中的违规行为对已有建设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环境质量的破坏,引发质量事故;避免由于维修、维护的质量达不到要求给国家和公众用户的生产生活环境造成直接损失。大力
6、提倡和推行工程质量保险,将工程质量管理纳入经济管理的范畴,以解决工程交付使用后发生的质量问题,特别是解决找不到责任方后将质量监督机构拉入责任方,来诽谤监督机构和工程质量监督人员。3 当前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存在的问题 3.1 现行质量监督体系不完善、监督技术落后 由于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的不断加大,参与建筑活动的单位及从业人员也越来越多,从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到建设、监理、检测等单位,在参与建筑活动的过程中分别扮演各自不同的角色;工程越来越复杂,4分工越来越细,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大量使用,专业化施工队伍蓬勃发展;质量责任主体变动频繁,从业人员和队伍流动性加大,素质不高,准入门槛低(农民工进城
7、大多数从事建筑业) ;面对如此复杂的建筑市场环境,现行质量监督体系越来越力不从心,等待改进和完善。 3.2 陕西省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出台,在社会中宣贯不到位。 目前,非建设行业及新闻媒体把政府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变相成为工程质量的责任者,而直接参与工程建设的各方责任主体,遇到质量投诉反而“袖手旁观” ,进而颠倒了市场经济活动中产品的制造者对产品质量直接负责的基本原则。而质量监督机构的行为是政府授权的,质量监督是政府管理行为的延伸,客观上造成了从微观管理向宏观管理、从直接管理向间接管理转变,从过去单一实体监督向质量行为的监督转变。 3.3 监督方式单一、无法实现全面监控 建筑工程具
8、有周期长、专业多、工种多、材料设备品种多及单件性等特点,决定了工程质量控制的复杂性和长期性,单纯依靠工程质量监督人员对一个工程施工项目的几次到位,不可能对工程质量进行全面、正确的控制和判断,监督的全面性受到约束,造成无法对工程质量进行全面准确的核验和有效控制。 4 提高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具体途径 4.1 加强市场管理,增强管理意识 4.1.1 确立行业管理的新职能 随着深化改革与扩大开放的发展,需要努力实现管理观念上的转变;5从直接抓项目管理转到抓企业、服务、监督上来;从考虑企业效益转到社会综合效益上来。按照行业管理的跨度和特点,确定、补充、完善管理的职能。制定行业管理办法、技术质量标准、
9、治理通病的规定;负责本地区工程质量监督、建筑工程总分包以及建筑市场的管理。 4.2 强化质量意识,正确处理质量与速度的关系 强化质量意识,是提高工程质量的基础。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领导质量意识的高低,关系到质量责任主体单位对质量工作重视的程度,关系到工程质量的优劣。质量责任主体单位领导必须视自己为企业质量的第一责任者,并对全体职工经常进行教育,教育职工认清建筑产品的特殊性和产品质量低劣是一种犯罪行为。质量和速度是辩证的关系,既互相制约,又互相促进。 5 结语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应不断建立健全行政管理、技术管理和质量监督制度,严格遵循质量监督程序,充分发挥各方责任主体的主导作用建立规范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