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技术审查办事指南 一、办理对象 本公共服务适用于向我中心申请进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含专章(专项)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环评文件”)技术审查的建设单位。 二、办理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项目,建设单位按要求可以提出项目环评文件技术审查申请。 1.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经番禺区环境保护局确定需编写含专章(专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项目。 2.建设项目符合国家环保法律法规规定,选址、布局符合城 市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的要求,符合产业政策;项目环评文件中明确建设项目符合环保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确定项目建设可行。 三、所需资料 建设单位按环评文
2、件技术审查资料清单(见四、表格下载)提供相关材料。 四、表格下载 1.环评文件技术审查资料清单 2.技术审查申请书 3.专家复核 /复评审申请书 4.气象观测资料说明 五、窗口流程 环评文件技术审查一般包括初核初审、现场踏勘、组织(专家)评审、提出修改意见、对经复 核已满足修改意见和达到环评技术导则要求的环评文件出具技术审查意见等程序,具体工作流程图见后附图。 环评文件初核、初审 建设单位报送的环评文件应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原国家环保总局令第 26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技术评估导则( HJ616-2011)及省市及番禺区环评文件审批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包括编制人员、环评项目负责
3、人、审核人员签名和加盖公章等。 对不符合技术审查要求的环评文件以书面意见形式通知项目建设单位,技术审查工作同时终止;对提交材料不齐全的环评文件 ,暂不接受该项目的审查申请,并一次性告知建设单位需补充的材料。 环评文件经资料初核、技术初审后符合技术审查要求的,技术中心接受建设单位技术审查申请,承担该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的技术审查工作。建设单位提交进行技术审查所需的全部材料后,技术中心出具受理回执。 项目现场踏勘和专家评审 对于需召开专家评审会的项目,根据建设项目的特点和评价重点,技术中心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相应的专家,组成评审专家组。安排项目现场踏勘,召开专家评审会进行环评文件的评审,环评单位的项目负
4、责人必须到会并汇报环评文件的内容。 函审项目由技术中心将审查资料分别寄送给各专家。 环评文件专家评审会由技术中心主持,会议议程按照技术中心制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专家评审会议规程(见附件 2)进行,专家评审意见作为技术中心形成修改意见的重要依据。 函审项目由各专家将个人意见反馈给技术中心。 出具修改意见及环评文件复核 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技术中心结合相关的管理要求于评审后 2 个工作日内形成环评文件的评审修改意见,供建设单位对环评文件进行修改。 建设单位收到技术中心 提出的修改意见后,应督促环评机构按要求完成环评文件的修改工作,并将修改完善后的环评文件及相关资料报送技术中心复核。 有以下情形之
5、一的项目,环评文件的复核以专家复核方式进行,并由专家组提出复核意见: 生产工艺复杂、对环境有重大影响、涉及环境敏感点较多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 专家评审意见中给出评价结论为基本可信的; 参照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试行)(穗环 201431 号)的规定,对环评文件编制质量差、不符合相关要求的。 4.环评文件复评审 对于评审不通过的项目,必须将修改完善后的环评文件及相关资料报送技术中心进行复评审。 需进行复评审和专家复核的项目,建设单位需办理申请。 在技术审查过程中,技术中心根据需要可要求环评编制人员到技术中心进行计算结果验证。 5.技术审查意见的形成 环评文件修改完善和
6、复核通过后,技术中心自收到建设单位提交修改完善的环评文件之日起 8 个工作日内出具技术审查意见,并将技术审查意见抄送番禺区环境保护局和环评编制单位。 对于需进行专家复核的项目,经专家复核形成专家评审意见后,重复上面第 3 步工作程序。 对于需进行复评审的项目,经专家复评审形成专家评审意见后,重复上面第 3 步工作程序。 为了确保技术审查质量,技术中心签发的技术审查意见实行评审负责人、分管副主任和主任三级审核制度。 技术中心在网站定期公布受理项目的技术审查情况。 对通过技术审查的环评文件(报批稿)加盖公章予以确认。 六、网上流程 建设单位无需进行网上报送。 七、工作时限 根据 市和区环保保护局审
7、批要求,结合审查方式和项目类型的不同,规定审查承诺时限如下表所示。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技术审查承诺时限表 审查方式 重大项目、并联审批项目 一般项目 召开专家评审会 15 个工作日 20 个工作日 函审 10 个工作日 15 个工作日 自审 - 15 个工作日 表中的技术审查时限以受理回执时间至出具技术审查意见为止计算,不包括环评文件的修改或行政文件确认的时间。需进行专家复核、复评审的项目,技术审查时限以受理专家复核、复评审申请回执时间至出具技术审 查意见为止计算。属技术问题复杂或环境敏感项目的技术审查意见,可根据实际工作情况适当推迟期限,但须书面通知申请方。在技术审查时限内,评审负责人组织技术
8、审查、出具修改意见和编制技术审查意见。 八、办事窗口 窗口名称:广州市番禺区环境技术中心 2.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2:00, 14:30-17: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3.地址及联系电话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德胜路 39 号 联系电话: 020-84633079 4.交通指引 公交:可乘坐 303 路、 309 路、 310 路、番 100 路、番102 路、番 105路、番 10路、番 11长线、番 11路、番 141短线、番 141路、番 142短线、番 142路、番 143路、番 148路、番 149 路、番 150b 路、番 150路、番 18路、番 22b路、番
9、 22 路、番 3路、番 51b 路、番 6路、番 8 路、番 91 路、番 92 长线、番 92短线、番 92路、番 99 路、广番 97短线、广番 97 路至交通大厦站下车。 九、收费标准 环评文件的技术审查不收取任何费用,首次专家评审会的专家费用由技术中心承担。需专家 复核、复评审所产生的费用由申请单位承担。 十、 收费依据 环评文件的技术审查不收取任何费用。 十一、办理依据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原国家环保总局令第 26 号);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规定; 3.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的通知(环发 2008 69 号); 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技术评估导则( HJ616-2011); 5.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管理的意见(环办 201424 号)。 十二、备注 建设项目其他技术报告的技术审查工作参照本程序办理,费用由申请单位承担。 附图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审查工作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