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技术标合格性)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不一致的,有有效证明材料 投标函签字盖章 加盖投标人公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如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委托代理人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 投标文件的组成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3.1.1 的要求 投标文件及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投标文件及有效报价(招标文件 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暗标 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2.1.2 资格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
2、执照 资质等级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总监理工程师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联合体投标人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规定 财务状况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信誉情况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进区资质核验书(区外企业提供)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记录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规定 监理服务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 工程质量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3.4
3、.1 项、 3.4.2 项规定 投标报价 无下列情形之一:( 1)低于成本;( 2)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或者不在招标文件设定的报价区间范围内的;( 3)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2 项的规定 其他 无第三章“评标办法”第 3.2.2 条所列情形 条款号 评 审因素 评审标准 2.2.1 分值构成 投标报价: 40 分 监理方案应与前面的技术标统一: 20 分 项目管理机构: 40 分 信用业绩分: 0.5 分 企业诚信考核扣分: 0 分 监理方案得分低于 70%为不合格。合格性评审根据技术标评标专家独立打分结果,超过半数技术标评委评定监理方案得分不合格的, 则监理方案不合格;
4、量化评审应取所有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 所有计算数值均保二位小数(第三位舍五入) 2.2.2 评标基准价 计算方法 基准价 =去掉有效投标报价中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的 平均值 +( 1-随机抽取的下浮率)招标控制价 2,有效投标报价少于或等于三家时,则计算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最低价。 所有计算结果数值均保留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签字后,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计算明显错误的除外。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分值 2.2.3 (一)投标报价 1、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的偏差值:按百分比计算
5、(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2、计算各投标人的报价得分:报价等于基准价得40 分,每高 于基准价一个百分点扣 0.5 分,每低于基准价一个百分点扣 0.3 分,得分采用内插法计算。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下浮率幅度为 0%10%,每 1%为一档,开标时由招标人随机抽取。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与招标控制价相比下浮幅度必须在规定的下浮率幅度范围内(即 0%10%,含 0%与 10%),否则作无效标处理,不参与基准价计算。 40.00 2.2.3 (二)监 理方案 质量控制方案 质量控制目标及控制措施 3.00 进度控制方案 进度控制
6、目标及控制措施 3.00 投资控 制方案 安全、文明施工控制目标及控制措施 2.00 安全控制方案 工程造价控制目标及控制措施 2.00 合同及信息管理方案 合同与信息管理控制目标及控制措施 2.00 关键部分实施意见 对本工程监理重点、难点和关键部分的阐明及监理实施意见 4.00 现场组织、协调措施 各项工作制度的建立与现场组织、协调措施 2.00 检测设备 拟投入本工程的检测设备情况 2.00 2.2.3 (三)项目监理机构 总监理工程师资质 具有市政公用工程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的得 5分。 (以国家注册监理 工程师的注册执业证书扫描件为准 ) 5.00 总监理工程师年龄 年龄在 30 60
7、 周岁之间的得 5 分,否则得 4 分。(以身份证扫描件为准 ) 5.00 总监理工程师证书 具有其他国家工程类注册证书的 ,每多一个加 0.1分 ,没有得 4 分 ,最多得 5 分。(以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标准所列注册专业为准) 5.00 监理人员配备(不含总监) 1. 专业监理工程师配备:市政类专业 1 人,得10 分。对照要求的专业,少一专业扣 2 分。 (专业以毕业证书扫描件为准 ) 2.其他监理人员配备: 2 人,得 10 分。 3.专业监理工程师少于 1 人或其他监理人员少于2 人将作无效标处理。 4.专业监理工程师、其他监理人员的从业要求,需符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和江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
8、门有关规定。 20.00 监理人员年龄 监理人员年龄都在 24 55 周岁之间的得 5 分,否则得 3 分。 (以身份证扫描件为准 ) 5.00 2.2.3 (四)信用业绩分 企业 2017 年度信用业绩分(企业信用等级按吴住建城【 2018】 61 号文。 A 级得 0.5 分; B 级得 0.2分;未参加上一年度信用考核的投标企业得 0 分) 0.50 (五)企业诚信考核扣分 吴住建招 201868、 69 号文、以及投标截止时间前发生的存在吴住建规 20172 号第一款所述33-37 条行为且该行为的扣分正在启用的。 0.00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分值 技术标为合格性评审: 总分
9、 =(一) +(三) +(四) +(五); 技术标为量化评审: 总分 =(一) +(二) +(三) +(四) +(五); 技术标得分低于 14 分为不合格,将作无效标处理,其相应的商务标不参与评审。根据技术标评标专家独立打分结果,超过半数技术标评委评定为技术标不合格的,直接作无效标处理。(技术标得分取所有技术标评 委评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值。技术标得分低于 14 分为不合格,将作无效标处理,其相应的商务标不参与评审。)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
10、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评标准备 3.1.1 评标委员会成员到达评标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 (或通过门禁系统签到) 以证明其出席
11、。 3.1.2 评标委员会成员首先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 3.1.3 招标人或招标 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3.2 初步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项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3.2.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1)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总则 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电子签名; (3) 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
12、定或招标文件要求的; (4) 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审查时不 一致的; (5) 拟派选的总监理工程师前后不一致的; (6) 组成联合体投标未提供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7) 在同一招标项目中,联合体成员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 (8) 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 (9) 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10) 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服务期限小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 (11) 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的,技术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为不合格的; (12) 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
13、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 收、计量、价款结算和支付办法的; (13) 投标文件提出的监理费用支付办法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 (14)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电子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未能解密且按照招标文件明确的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补救不成功的; (15)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制作过程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 (16) 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串通投标和弄虚作假行为按苏建规字 2014 2 号认定); (17) 不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 (18) 投标人拒不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
14、对投标文件进行澄 清、说明、补正的 ; (19) 投标文件中监理人员班子低于最低人员要求的。 3.3 详细评审 3.3.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项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3.3.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为各项评分因素得分之和。 3.4 澄清、说明或补正 3.4.1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在招标办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可要求投标单位对投标文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澄清或提供补充说明及有关资料,投 标单位应做出书面答复。书面答复中不得变更价格、工期、
15、自报质量等级等实质性内容。 3.4.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4 书面答复须经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或印鉴,签字或盖印鉴的书面答复将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对投标报价或其他实质性内容修正的函件和增加的任何优惠条 件,一律不得作为评标、定标的依据。 3.4.5 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
16、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3.4.6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过程中,投标单位对招标单位和评标组织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其中标资格。 3.5 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直接确定中标人 3.5.1 定标原则: 评标委员会评价其是否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评审指标,按照总得 分从高至低排序 ,所有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二位 。 (1)中标候选人条件:投标文件合格以及总得分最高。 (2)中标价为中标人的最终投标报价。 (3)总分相同时,最终投标报价低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4)当总分相同, 最终
17、投标报价也相同时,由业主择优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 3.5.2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应遵照以下原则 : (1)评标委员会按照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列,并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将排序在前的投标人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2)如果评标委员会根 据本章的规定作无效标处理后,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且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的,则评标委员会可以将所有有效投标按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作为中标候选人向招标人推荐。如果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所有投标。 3.5.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的,评标委员会按照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列,并确定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3.6 提交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由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并于评标结束 时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