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对外国企业的征税管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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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论我国对外国企业的征税管理【摘要】中国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于 2008 年 1月 1 日起正式实施。本文详细分析外国企业在企业所得新税法中的界定和税收征管变化,找出了法规政策、税收征管、信息处理及税务人员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最后提出解决这些问题的相关对策及方法,减少国家税收的流失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关键词】新税法 外国企业 征税管理 对策 一、新企业所得税法对外国企业的界定和征税规定 外国企业,即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法规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我国境内,但在我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我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我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外国企业采取

2、委托营业代理人的方式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包括委托单位或者个人经常代其签订合同,或者储存、交付货物等,该营业代理人视为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 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就该机构、场所的所得中来源于中国境内的,以及发生在我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须缴纳企业所得税。外国企业所获得的这种所得主要是营业利润,适用税率为 25%,采用申报缴纳或核定的方式进行征税。 外国企业在我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立的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2于我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这种类型的外国企业所缴纳的所得税主要是预

3、提所得税,是指来源于中国境内的利润、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转让财产和其他所得,按 20%或者减按 10%征收的所得税。采用源泉扣缴的征收方式。 二、对外国企业进行税收征管存在的问题 (一)税收法规方面 (1)政策法规有待于更新。现行外国税收管理文件多是上世纪 80年代至 90 年代中期制订的,许多文件已被废止或失效。在实际操作管理中,税收执法存在一定风险。 (2)规定条款有待于细化。现行外国税收管理的规定条款比较粗糙,由于没有具体细化的工作标准,因此有些文件规定在实际工作中已难以操作,如果执行中与企业发生争议,会带来一定的税收执法风险。 (二)税收征管方面 (1)监控手段有限,信息不畅,税

4、收征管难到位。目前,税务机关获取未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外国企业的涉税信息,主要来源于税务机关对售付汇出具税务证明的管理资料。该信息的提供者多为纳税人的委托代理人,提供的信息存在失真、滞后的情况,给税务管理带来了一定困难。 (2)出证管理复杂,环节较多,提高工作效率难。纳税人申请出具一份证明,一般要经过以下流程:办税服务厅进行纳税申报、税款缴纳、出证申请、资料受理;管理分局管理员进行资料初审、身份确认、分局长复核;税政部门税政员复审、政策把关;部门负责人审核,最后开出3证明等。在审核过程中,如果某一个环节的审核人员发现疑点问题或有税款计算不正确的情况,纳税人还需重新补充资料和重新办理纳税补

5、申报等相关手续,影响工作效率。 (三)信息化建设方面 一直以来,税务机关使用的征管软件中没有针对外国企业的管理特点和要求设计出适用的征管模块。目前使用的征管软件是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开发的 CTAIS2.0 征管软件,这款软件虽然设置了外国企业认定文书和居民企业为外国企业代扣代缴申报模块,但对于实际操作过程中的许多管理环节都没有设置相应的模块支持。税收征管软件对外国企业管理的不适用,使外国企业的税源监管实效性大打折扣。 三、加强对外国企业进行税收征管的对策 (一)税收法律法规制度的制定和完善 (1)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办法。在 2008 年 1 月 1 日实施新企业所得税法后,2009 年初,国家

6、税务总局又先后出台了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 、 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 、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等有关政策法规。2009 年 3 月 9 日,总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非居民税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税发200932 号) ,要求全国各级税务机关加强外国企业税收管理。 以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为契机,对前已制定有关外国企业税收管理的文件进行梳理,保留过去行之有效,且仍适应今后管理要求的做法,并按照我国经济发展的现状,根据基层税务人员的特点加以充实,及早4制定统一的、具有长远性、可操作性的规范性文件和外国企业税收管理办法、外国企业核定征收办法、扣缴义务人

7、管理办法,以利于加强外国的税收管理。管理办法根据我国当前以及长远经济的发展,明确管理标准,提高法规的严密性。 (2)重新测算确定核定利润率。新税法实施后,在工作实践中,基层税务管理部门倾向采用核定利润率对外国企业实行征收管理。但是由于当初确定的利润率直至现在也没有改变,已明显落后于现今经济发展的步伐,所以应尽快调整符合实际的核定利润率,以适应当前经济发展和税收管理的需要。 (二)税收征管体制的有效实施 (1)实行专业化管理,提高对外国企业征管水平。目前,对外国企业提供劳务、服务及承包工程项目所得的税务监管是对外国企业进行税收征管的难点。这类所得涉及对外国企业管理的身份判定和征免界定两项政策性强

8、、经验积累和专业知识要求最复杂的涉税事项。 (2)建立备案申报制度,掌握税收管理的主动权。居民企业发生与外国企业技术合作,向外国企业租赁、转让动产、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接受外国企业提供劳务、承包工程作业等活动时,税务机关可要求居民企业在签订交易事项合同后向经管的税务部门办理交易事项备案手续,及时获取交易信息,就能有效的对外国企业实施事前宣传、指引,事中监控和事后审核、跟踪。 (3)优化审批工作流程,提高税务出证工作效率。税务机关可以通过实施分类管理,优化出具税务证明的审核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5一是对部分审核内容较简单的证明,如纳税情况证明单、所得税免税证明和企业分期付款合同的第二笔付汇申请等,可以采取一级审核程序,简化出具证明的流程;二是对审核内容较复杂,政策性强的证明,如所得税完税证明和不予征税证明,则采取二级审核程序,加强管理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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