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论清单计价模式下暂估价出现的问题及解决方法摘要:目前相关规范文件标准中针对暂估价的规定并不多,发承包双方对暂估价的理解不尽一致,往往在合同中对暂估价的约定事项存在缺失或约定不明确等问题,导致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暂估价项目在价格确定和调整方面往往产生争议或纠纷,此外,过多地设置暂估价项目不利于工程项目的管理,还可能造成项目投资控制的困难,因此,本文结合相关规范标准,对暂估价在实际工作中常出现的一些问题进行梳理,并展开探讨。关键词:清单计价;暂估价;问题探讨 中图分类号:F830.5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暂估价的列项及组价 暂估价清单是工程量清单中其他项目清单的组成部分之一,分为材料
2、暂估价表和专业工程暂估价表,均由招标人提供并列明数量单价等,投标人进行投标报价时,将材料暂估价表中的材料暂估单价计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中,将专业工程暂估价表中列出的专业工程暂估价计入投标总价中,在实际应用中,应该注意的有以下四点: 1.1 材料暂估价表中所列的材料包括原材料、燃料、构配件以及按规定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设备根据相关规定,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不属于建筑安装工程费,在暂估价表中列出的设备专指根据规定能够计入2建筑安装工程费的这部分设备。 1.2 材料暂估价表中的材料数量是指材料实际消耗量包括材料净用量和材料不可避免损耗量,也就是清单工程量和相应定额含量的乘积。 1
3、.3 材料暂估价表中的单价单指材料费,不包括管理费!利润等取费这里的材料费应当是原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中提出的材料费,即包括材料原价,材料运杂费运输损耗费采购及保管费和检验试验费,也就是直接工程费中与人工费,机械费并列的材料费概念,但不包括管理费与利润. 1.4 专业工程暂估价一般是指综合暂估价,应包括除规费,税金以外的管理费、利润、措施费、总承包管理费等取费总之,明确材料暂估价表中材料数量和单价的构成要素,专业工程暂估价表中价格的组成要素,有利于投标人进行投标报价,为暂估价价格的确认调整,以及减少工程实施过程中的争议和纠纷打好基础。 二、两种确认和调整方式的差
4、异 08 版清单计价规范对暂估价确认和调整的规定表述不多,仅在4.8.6 条第二款中规定,暂估价中的材料单价应按发承包双方最终确认价在综合单价中调整,专业工程暂估价应按中标价或发包人承包人与分包人最终确认价计算,其并未具体阐述发,承包双方如何对该价格进行确认和调整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则有较详细的规定 15.8.1 条规定: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材料工程设备和专业工程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并达到规定的规模标准的,由发包人和承包人以招标的方式选择供应商或分包人,中标金额与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暂估价的金额差以及相3应的税金等其他费用列入合同价格,15.8.2 条规定: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
5、估价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或未达到规定的规模标准的,应由承包人提供,经监理人确认的材料工程设备的价格与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暂估价的金额差以及相应的税金等其他费用列入合同价格 15.8.3 条中规定: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专业工程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或未达到规定的规模标准的,由监理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变更估价原则进行估价,经估价的专业工程与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暂估价的金额差以及相应的税金等其他费用列入合同价格,上述两个文件对于材料暂估价的规定似乎并不一致,08 版清单计价规范要求把最终确认的材料单价在综合单价中调整,这样调整的内容除了材料价差以外,还包括价差部分的管理费、
6、利润、措施费、规费和税金等取费,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6 则明确规定调整的只是最终确认价和工程量清单中所列暂估价的金额差以及相应的税金,也就是说调整的内容只是价差和相应的税金,并不涉及管理费、利润、规费、措施费等 。 三、暂估价在应用过程中的问题探讨 在实际工作中,在暂估价项目的设置,暂估价价格的确认过程暂估价调整结果对工程造价的影响等方面的问题,也应该引起注意. 3.1 材料暂估价的设定容易导致招标人忽视暂估价材料询价工作 在招标过程中,由于暂估价在工程结算时要按实调整,因此招标人为了加快招标进度而选择过多的材料,设备作为暂估价材料,忽视暂估价材料,设备的询价工作,容易导致暂估价材料价格偏差过
7、大,为工程管理和工程结算埋下不必要的隐患. 43.2 过多设置暂估价项目对工程控制和管理不利 首先,暂估价材料在采购,保管过程中会引起发,承包方权利和义务方面的争议,如上所述,暂估价项目在价格确认过程中,发承包人如何划分权利和义务,发包人如何参与,参与程度多大等都容易产生争议和纠纷,其次,如前所述,在暂估价调整过程中也容易产生争议和纠纷. 3.3 暂估价不利于通过招投标竞争机制来确定合理的价格 在招投标阶段把暂估价单独列出,不作为投标人投标报价的竞争组成部分,而是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再进行价格确认,该确认过程显然不如在工程招投标时竞争之充分与公正公平从而影响到价格的合理性. 3.4 暂估价材料价格
8、的波动风险会产生转移 通常来说,工程材料设备的价格波动风险应在合同条款中约定,一般而言,承包人应当承担其所采购工程材料,设备价格 5%以内的价格波动风险,如果选择暂估价方式,暂估价是按实际价格调整,这样就等于把应当由承包人承担的 5%以内的价格波动风险转移给发包人承担了,这有违 08 版清单计价规范的风险分担原则和工程实际惯例. 3.5 暂估价价差幅度对合同价格的影响 在工程实践中,暂估价的调整通常采用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条款,即调整暂估价价差以及相应税金,这时,存在两种情况:实际确认的价格比暂估价表中的价格高,即价差为正数,那么由于暂估价价差只计取税金,未参与其他取费,相对于不采用暂估价计价方
9、式的合同来说,发包人将受益.反之,如果暂估价定高了,实际确认价比暂估价表中的价格低,那么承包人将受益受益程度同样为暂估价价差的 10.5%由此可知,暂估价价差越大,其调5整额度越大,从而导致合同价格产生大的波动,进而影响到工程投资的控制此外,暂估价调整幅度越大,发包人或承包人受益程度越大. 3.6 暂估价材料存在甲供和乙供区别对待的问题根据相关规定,甲供暂估价材料还应计取总承包管理费,而乙供材料在价格确认过程中,发包人以何种方式参与价格的确认,以及参与的程度等问题都值得探讨。 综上所述,暂估价的优点和缺点都很突出在招投标阶段,暂估价的设置有利于招投标的顺利进行,但却不利于通过招投标过程的竞争机
10、制来确定合理的价格;在工程实施过程中,设置过多的暂估价项目容易导致发承包方的风险分担出现问题,并产生不必要的争议和纠纷,不利于工程项目的管理和控制,还可能造成工程造价控制的困难由于暂估价的范围以及数量,单价均由招标人决定,因此,招标人应本着能不用暂估价时尽量不用,能少用就少用的原则,尽量缩小暂估价的范围必须使用暂估价时,首先应当参照当时当地的工程造价信息资料,辅以市场调查!线上询价等方式,尽量使材料暂估价的单价和专业工程暂估价的价格准确化,其次,在签订合同时,应当针对暂估价计价方式中容易产生争议和纠纷的环节,在合同条款中约定具体明确可操作的暂估价价格确认方式调整范围和方法等并约定材料暂估价的最终确认价应采用认价单的形式,由发包人监理人和承包人共同签字确认后作为调整的依据明确而合理的约定能够减少暂估价确认和调整过程中的争议和纠纷,从而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 参考文献: 1赵海霞. 工程量清单计价课程教学改革的几点认识J. 教育教学论坛,2012,(25). 62任玲华. 基于 2008 清单计价规范的承包商创收管理策略J. 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