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辽宁省政府采购评审现状及解决对策【摘要】政府采购是市场经济国家强化公共财政支出管理的普遍做法,是节约财政支出,提高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有效途径。本文作者通过实践与调研,从评审环节出发,针对辽宁省政府采购评审环节出现的问题进行剖析,并试图提出建议对策,以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现状,更好地发挥评标委员会成员的作用。 【关键词】政府采购 评审 对策 评审环节,是政府采购过程中最重要的环节之一,它决定着采购单位对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率,更决定着中标者的产生。然而,由于采购人、供应商存在着各自利益,在评审过程中,难免产生诸多有悖法律法规的现象。 一
2、、政府采购项目评审的现状 政府采购主要由同级集中采购、招标代理中介机构采购或部门采购来完成。采购方式主要有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等,评标办法一般采用最低价评标法或综合评分法。评审工作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评审,其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从同级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2二1。专家库由财政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管理,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要求进行评标,对违规的评标专家,监管部门有权清除出专家库。 二、评审过程中遇到的
3、问题 (一)供应商相互串通,围标护标现象突出。 在评审项目时,有许多项目仅有三家投标供应商参与(要求至少三家) ,从其制作的招标文件看,无论是综合评分法还是最低价评标法,有许多招标文件的形式非常类似,更有地域完全相同的仅三家供应商(外埠)来参与同一个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仅能以经验判断该供应商是否是围标的供应商,即使判断正确,也缺乏法律依据支持,这样的项目没有中标悬念。对于最低价评标法的项目,三家供应商不能形成实质性的竞争,价格差极小;对于综合评分的项目,某家投标供货商,总是以各项条款非常完备的姿态,仿佛招标需求是为其量身定做的一样,且价格较高时获得中标。 (二)供应商恶意参与,蓄意低价扰乱招标
4、。 在评审项目中,曾有恶意竞争的供应商参与投标。由于该企业属于外埠企业,没有在我省建立项目供需关系,企业渴求能够以低利润甚至亏损的方式获得项目中标,占领该地区的一些项目份额。该项目为某系统集成综合评分项目,预算资金 200 万元,要求企业除正常开发,还有提供大量介质 U-key,并有四名工作人员在我省各市间进行软件维护一年,一切费用自理。由于该项目规模较大,共吸引了六家企业进行竞标,且有五家企业将投标价格定位在 120-130 万元之间,仅一户外埠企业报价20 万元,其报价远不足以企业对此项目的所应付出的各项成本,仍然蓄3意低价谋取中标。 (三)采购人倾向严重,思想左右评审专家。 在项目评审时
5、,由于评标委员会成员含有 1-2 名采购人,其在评审前介绍项目时,个别采购人含蓄地提出采购倾向性,以求得其他随机抽取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一致倾向其意志需求,更有甚者,采购人直接提出原服务商的名称,并对其进行较高评价,有希望继续与其合作的意图,其在采购活动中的故意有倾向性表述,误导了评标委员会,已构成了思想上左右了评审专家对该项目的评审。 三、建议及对策 (一)建立健全举报制度,鼓励企业参与竞争。 也许某些企业遇到过向集采机构或代理机构咨询时,工作人员以劝退的口吻希望其不要参与该项目;也许某些企业在与采购单位事前沟通中遭到了不公的待遇;也许某些企业在踏勘现场时被拒绝入场,法律是最好的武器。 政府采购
6、法第五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用任何方式,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2。供应商对围标护标的项目及所遭遇的不公待遇予以举报,通过相互竞争占领市场,既是为实现企业发展目标,同时也实现了企业的社会价值,更推动了政府采购事业向前发展。 (二)综合考虑采购成本,灵活运用法律法规。 从财政角度来看,政府采购具有节约财政支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功能3。然而在现实中,超低价恶意竞标的案例时有发生,提供的产品成本远大于投标价格,对于用“占领市场”的说辞来敷衍可以提供满4意的服务,令采购人甚至评标委员会成员都难以置信,又怎么能为采购单位服务好呢?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规定的评审专
7、家的义务包括:为政府采购工作提供真实、可靠的评审意见;发现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应及时向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的组织者或财政部门报告并加以制止4。 (三)时刻把握评审原则,加强评审专家监督。 政府采购的评审环节是政府采购在执行过程中的关键环节,评标工作完全交由评标委员会负责,任何人不得干预。专家除拥有某些权利外,还应依据政府相关法律法规,不偏不倚,做到对每份投标文件公平、公正,遵守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纪律。评审专家的认定资格有必要设立政府采购法 招标投标法 合同法等法律常识考试环节,掌握专家对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方针政策政策方面掌握情况,综合提高评审专家的素质,建立技能与素质过硬的评审专家库队伍。 政府采购评审环节,遇到的问题层出不穷,需要评审专家熟练掌握政府采购法 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来掌舵评审事宜,同时,也需要集采机构或代理机构提高工作人员的法律常识,加强学习,把组织工作做到慎密细致,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更应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监督检查,促进政府采购事业真正阳光。 参考文献: 1马海涛,姜爱华.政府采购管理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40. 2邹昊.政府采购体系建设研究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5201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