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高层建筑应急照明设计摘要:应急照明设计时应因地制宜地设计和选用相应功能的应急照明器具;应该科学地计算有关数据;应该根据有关部门的规范和要求,认真负责地设计应急照明的装设位置、供电方式和控制方式。本文将着重探讨高层建筑应急照明设计方面的问题。 关键词:高层;建筑;应急照明 中图分类号:TU9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建筑高度也在不断增加,高层、超高层建筑越来越多,相应也带来了一些安全问题,其中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发生火灾时,建筑物内人员能否安全疏散的问题。 一、火灾应急照明的重要性 火灾发生时,为了防止人员触电和火势扩大,消防控制室会根据探测器提供的信号将起火位置所在
2、防火分区的正常电源切断。如果不设置火灾应急照明,或者设计不合理,再加上有毒烟气( 如硫化物和氰化物) 作用,必然导致人员混乱,加大疏散的难度,造成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由此可见,正确的应急疏散照明对保障人身财产安全有重要意义。对于高层建筑,安全疏散存在如下不利的因素: 1、由于高层建筑层数多,垂直疏散距离长,疏散到安全场所所需时间相应增长。加之疏散通道烟气浓度很大,极易造成被困人员伤亡。 2、高层内有各类竖向管井,如若防火间隔处理不当,火灾时会成为2烟气、火焰的传送道,给安全疏散增加了困难。 3、现在规模大、功能复杂的高层建筑越来越多,这类建筑往往疏散通道弯道多,加之宽度不等,容易造成拥挤或踩踏
3、,增加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几率。 4、几乎所有城市消防部门的消防登高车数量均较少,最大工作高度有限,达到 70m 以上的救援能力的登高车更是寥寥无几,故不利于高层建筑火灾时对被困人员的救援。 由以上四点我们可以发现,高层建筑合理地设置火灾应急照明是十分重要,也是十分必要的。 二、应急照明的特征 应急备用照明分为火灾应急备用照明和非火灾应急备用照明, 两者虽名称类似,但在设计和运行上有着质的区别。 2.1 使用场所不同:火灾应急备用照明用于消防工作区域(场所见民规第 13. 8. 2 条) 。非火灾应急备用照明用于大中型公共建筑和人员密集场所, 目的是为此类场所保证故障停电时维持正常的工作和社会
4、秩序,减小经济损失, 保障人员和财产安全。 2.2 用电性质不同:火灾应急备用照明属于消防用电的一个部分,其供电负荷等级、应急电源设置、配电系统均应按消防用电设计。非火灾应急备用照明不能代替火灾应急照明,不能进入消防配电系统,属于一般照明用电负荷,其配电系统应与火灾应急备用照明分开设置,火灾时按非消防负荷对待。 2.3 照度标准要求不同:火灾应急备用照明因火灾时需坚持工作(消3防工作区域), 其照度值与正常照明的照度值一样。而非火灾应急备用照明按民规 第 10. 5. 5 条规定,不低于一般照明的 10%,大型场馆可达到 50%, 甚至 100% ( 如国际赛事体育场馆、国际会议中心)。 2.
5、4 灯具选型不同: 火灾应急备用照明的灯具选型应符合 GB 17945消防应急灯具的有关规定: 消防应急灯具外壳应选用不燃材料或难燃材料(氧指数不小于 30) , 内部连线宜采用耐温不小于 105 导线。非火灾应急备用照明按普通照明灯具选型。 2.5 连续供电时间不同: 火灾应急备用照明最小持续供电时间为180 min, 这与建筑物设定的最高耐火极限相一致。非消防应急备用照明未设置时间限定, 完全取决于设置场所的需要。 2.6 导线选型及线路敷设要求不同: 火灾应急备用照明按民规第 13. 10. 1 条、第 13. 10. 4 条、第 13. 10. 5 条、 低规第 11. 1. 6 条、
6、 高规第 9. 1. 4 条执行。非火灾应急备用照明按一般照明线路选型和敷设规定执行。 三、高层建筑应急照明设计 既然提出了问题,那么在设计过程中我们应该如何把握呢? 3.1 疏散照明尺寸及视看距离的确定 在应急照明设计中就疏散标志照明灯具而言,参照国家标准的规定,应根据观察距离确定矩形标志灯具的灯面图形尺寸。其它特殊形状的标志照明灯具,应配合室内装饰的需要统一设计。 3.2 色彩与亮度的确定 作为某一种类型应急灯,应使用统一颜色为通用颜色,易于识别各4种标识的类别,在各类标志灯具的色彩处理上,不允许随意使用其它无关颜色。 应急照明,尤其是标志灯的视觉效果和清晰度,主要取决于其亮度(对外照式为
7、照度)和亮度对比度。对于疏散照明器具(如出口指向标志灯)应兼顾照亮通道的任务,因此国际照明委员会推荐通道中心线地面水平照度以 0.21.0 lx 为宜,照度均匀度(Emax/Emin)不超过 40/1。我国规定确保地面照度在 0.5 lx 以上,一般设计要求不小于 1.0 lx。 总之,应急照明灯具的表面照度,应考虑其用途及标志具体内容、材料透光性、灯具四周背景亮度,还应该采取措施保证应急照明灯具的显现面亮度均匀,无眩光。 3.3 应急照明装置的装设位置 根据高层建筑防火要求的特点和有关规范:(1)配电室、自备发电机房、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电话交换机室等重要的场所,应设置可供继续工作的应急
8、(事故)照明;(2)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营业厅等,以及公共建筑的疏散通道、消防电梯、安全出口、住宅走廊(长度超过 20m)应设置可供疏散用的应急照明;(3)高层建筑应设置疏散指示标志灯,其安装位置为疏散走道及公共出口处,并装设在人们视野范围内的显眼位置。如太平门和楼梯口的安全出口指示灯常位于该处的顶部,距地高 1.53.0m。走廊、楼梯、通道和转角等处的疏散指示装设于距地高 0.3m 左右的墙壁上,灯具间隔一般为 10m 左右,最大不超过20m(袋形走道疏散指示的最大间距不超过 10m) ;(4)为对高层建筑楼层或区域有明显指示,以及某些特殊部位的安全警卫,应在各需要处设置5相应的
9、标志指示等。 3.4 应急照明的供电及控制方式 应急照明的供电方式选用:(1)当设有 2 台以上电力变压器时,宜与正常照明供电线路分别接入不同的变压器;(2)仅设有 1 台电力变压器时,宜与正常照明供电线路在变电所内的低压配电屏(或低压母线)上分开;(3)未设变压器时,应在电源进户线处与正常照明供电线路分开,并不得与正常照明共用一个总电源开关;(4)为了充分保证应急照明的供电,应采用有足够容量的蓄电池或柴油发电机装置作为备用电源,其备用电源的形式可根据建筑物的规模、用途、灯具数量等因素选定,一般以面积2000m2 为界限。当面积不足 2000m2 时,采用备用电源内设型应急照明灯具,即采用自带
10、备用电源的应急照明灯具;当面积超过 2000m2 时,采用备用电源外设型应急照明灯具,即采用独立于正常电源的柴油发电机或蓄电池组集中供电。 3.5 应急照明备用电源的要求:在正常照明电源中断后,备用电源应能自动投入使用,并且其持续供电时间不应小于 20min,一般来说,备用电源的容量以持续供电时间在 30min 以上为宜(表 1)。 表 1 应急照明备用电源的切换时间和持续供电时间 3.6 应急照明的光源要求: 根据应急照明的备用电源的切换时间短等具体情况,应急照明必须采用瞬时点燃光源,因此都采用白炽灯、卤钨灯或荧光灯作为应急电源,并且应具有玻璃或不燃材料的保护罩,安装在具有阻燃性的结构体上。 6在高层建筑的消防应急照明设计中,作为一个工程设计人员,我们应对其要有足够的认识和重视。一旦有火灾事故发生,应急照明系统和疏散指示系统要能够引导建筑物内的人员安全的逃生,正确的疏散,这是设计的最大价值所在,否则我们的设计将是一个失败的设计。 参考文献: 1 张颖琮,赵辉. 浅谈建筑消防应急照明系统设计存在的问题J. 消防科学与技术. 2004(06) 2 赵英然,丁宏军. 我国消防应急照明的现状和展望J. 消防技术与产品信息. 2004(11) 3 王开勤,光俊铖. 现代建筑中的应急照明J. 煤矿现代化. 200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