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城市独生子女父母养老意愿与养老方式的选择【摘 要】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已经实施 30 多年,在人口老龄化问题日趋严重的背景下,如何解决独生子女家庭父母面临的养老问题尤为突出。坚持“以人为本” ,针对性地完善我国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对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有积极的意义。 【关键词】独生子女父母;养老意愿;养老方式 我国于 20 世纪 70 年代开始全面推行计划生育政策,在 80 年代初期又正式提出了“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的独生子女政策,并将计划生育确定为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我国第一代独生子女出生在 20 世纪 80 年代前后,在人口老龄化问题日趋严重的背景下,独生子女家庭这种特殊的家庭结构,使其
2、父母面临的养老问题尤为突出。如何妥善处理独生子女父母的养老问题,消除终身只生育一个孩子的育龄夫妇的后顾之忧,不仅有助于稳定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促进我国社会保障事业的顺利、稳步、快速发展,而且有助于维护社会的和谐与安定,促进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多年来,我国学术界对的独生子女父母养老问题进行了大量的研究,提出了一系列的对策建议,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社会养老压力,但是这些建议和对策的共同缺陷,是过多地注重社会养老制度设计的社会经济条件,忽略了制度对象即老龄群体的自身要求,特别是没有把老年人的意愿与需求作为社会养老制度设计的重要参数,因而也就难以建立起既能适应社会经济发展条件、
3、2又能满足老龄群体基本需要的、科学合理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坚持“以人为本” ,开展养老意愿方面的研究,对于完善我国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纠正学术研究和政策制定中的片面性,促进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良性运行和社会和谐发展,都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一、养老意愿与养老方式选择概念的提出 养老意愿是指人们对养老行为所持有的主观看法和态度,主要反映人们对养老居住方式(是否与子女居住) 、养老场所(居家或是养老机构)等方面的意向和要求。养老意愿研究是从老年人的主观愿望出发,关注养老资源的需求状况,以满足老年人的根本需求作为指向,更能体现制度对对象主体需求的尊重。随着大量独生子女家庭的出现, “4-2-1”家庭模式
4、逐渐成为主流模式,使得传统的家庭养老功能不断弱化,养老模式逐步趋向多元化,主要有居家养老、机构养老、社区养老以及自我养老。对于独生子女父母而言,社会提供的可选择的养老方式与自身的养老意愿与之间可能还存在矛盾,并且不同人群或者同一人群在不同的人生阶段,其养老意愿呈现出较大差异。全面了解和把握城市独生子女父母养老意愿,对构建我国多元化的社会养老支持体系和社会和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影响养老意愿的因素 (1)个人基本情况,如年龄、文化程度、收入水平、健康、婚姻状况等。焦亚波对上海老年人养老意愿研究时发现,年龄越高、健康状况越差,选择居家养老的意愿越高;而受教育程度越高、收入水平越高,选择机构养老
5、的倾向性越高。沈珊以江苏扬州市民为调查对象,发现文3化程度、职业声望、地位、收入水平越高,依靠子女赡养的倾向性越低。龙书芹,风笑天在对江苏四城市老年人生活状况调查分析其养老意愿时发现,不同年龄、文化程度、职业和收入的人们表现出显著的差异性,但与性别、婚姻状况等并没有显著的相关性。 (2)家庭地位及家庭成员关系。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使得家庭结构日趋小型化和核心化,家庭规模缩小,老年人的家庭地位与家庭成员关系也渐渐发生变化,而这对其养老意愿及养老方式的选择影响是非常大的。宋宝安在对全国 14 个省份随即抽样调查时发现,老年人口在家庭中受尊敬程度越高,更认同共同生活模式,而家庭地位低的老年人则更倾向于
6、独自生活模式和福利院模式;家庭关系和睦的老年人更认同共同生活模式和独自生活模式,但家庭关系不和睦的老年人则更认同福利院模式。 三、坚持“以人为本” ,构建多元化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 在人口老龄化和独生子女家庭数量日益增多的双重背景下,切实关注城市独生子女父母的养老问题,开展养老意愿方面的研究,提供可选择的多元化养老方式,逐步完善多层次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这也是我们坚持“以人为本” ,推进和谐社会建设所需要解决的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一方面需要我们树立全社会尊老、敬老、爱老、养老的良好社会风尚,让老年人过一个舒适的晚年;另一方面,动员全社会的人力、物力,完善社区服务和医疗卫生保健服务,促使养老事业社会化、产业化和专业化,构建多元化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 参 考 文 献 1韦云波.贵阳市城乡老年人养老意愿及影响因素J.南京人口管4理干部学院学报.2010(2) 2吴静.居家养老模式中政府与非营利组织的应然地位J.企业导报.2010(12 下) 3焦亚波.上海市老年人养老意愿及其影响因素J.中国老年人杂志.201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