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0 世纪 30 年代绥远省乡村工作指导员研究摘要:20 世纪 30 年代中期,傅作义在绥远省推行乡村建设,面临的首要问题便是缺乏好的乡村工作指导人员。为此,绥远省政府相继成立了绥远省乡村工作人员训练所和绥远省乡村建设委员会训练处,专门负责乡村工作指导员的招考和训练工作。 关键词:绥远;乡村建设;乡导员 中图分类号:C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3)03.0049.02 20 世纪 30 年代中期,傅作义在绥远省推行乡村建设。乡村建设初期,面临的最主要的问题便是缺乏好的乡村工作指导人员。因为建设乡村的工作,不但需要专门的人员去做,而且还要指导别人去做。然而当时社
2、会上并没有现成的工作人员,所以推行乡村建设,必须首先训练出一批“具有组织及领导乡村工作的能力,具有坚韧不拔的意志,具有吃苦耐劳的精神,具有谦恭和蔼的态度和具有浅近易晓的语言”的干部工作人员来。绥远省乡村工作指导员的招收、训练和分发工作一共进行了 4 期,本文主要论述绥远省乡村工作指导员的招考、训练和分发等情况。 1 乡村工作指导员的招考工作 绥远省乡村工作指导员的招考和训练工作,最初由绥远省乡村工作人员训练所(以下简称乡训所)负责。1935 年 2 月 9 日,乡训所招考第21 期学员。 “二十四年二月九日,派定所内主要负责人员,积极筹办设备及招生等事宜,三月二十日,招生竣事,举行开学礼。 ”
3、限定资格“凡籍隶本省,初中学毕业或具有相当学力,且有志于乡村服务,年龄在 20 岁以上 35 岁以下者为合格” 。第 1 期学员计划招生 200 人,投考者 600 余人,录取 200 人。 1935 年 9 月底,绥远省乡训所招收第 2 期学员,共录取 277 人。在第 2 期学员结业分发时,绥远省政府乡训处即开始筹备招考第 3 期新生。第 3 期学员计划招考 300 人。投考资格,凡籍隶本省,年龄在 20 岁以上30 岁以下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得以报名投考:初中以上学校毕业者;经检验为小学教员者;曾任区长及助理员者;各县报送的小学教员和区助理员;曾在保卫团干部训练所毕业者;现任或曾任公务员
4、 2 年以上者;优于以上资格者。第 3 期学员,投考者 900 余人,录取 200 人,再加上保安总处保送的保甲编查员和各县局保送的短期义务教员以及第 2 期未结业继续受训的学员,一共 300 人。 第 3 期学员毕业之时,绥远省乡村建设委员会训练处 ,开始筹备招考第 4 期学员。第 4 期学员计划招生 300 人。报考资格,凡藉录本省年龄在 20 岁到 30 岁之间体格健壮,无不良嗜好且具有下列资格之一者,均可以报名投考:初中以上毕业或肄业者;曾任小学教员 2 年以上,且有证明文件者;现任或曾经担任公务员 2 年以上者;优于以上资格者。第 4 期学员录取 120 人,连同保送免试受训的短期义
5、务教员 200 人,共计 320 人。 2 乡村工作指导员的训练工作 3第 1 期学员的训练课程分为教育、自卫、经济、政治和卫生 5 种,着重讲授自卫技术和政治知识。任教人员,除了在本省内聘请富于乡村学识经验的人士外,并且有来自河北定县平教会的李景汉、张含清、孙伏园、彭一湖等人。 第 2 期学员所授课程,仍然分为教育、自卫、经济、政治、卫生 5种,其详细科目及时间分配如下表 1。 任教人员,除了沿袭乡训所时代成规延聘外,并且调用本省现任县长,候补县长及各县自治指导员到乡训处参加训练工作。不久,绥省府即制定绥远省政府乡村建设委员会训练处轮调现任县局长及自治指导员服务办法 。1935 年 12 月
6、 3 日,绥省府令调各县自治指导员 16 人到乡训处工作。 12 月 21 日,绥省府令调归绥县县长郝熙元,萨拉齐县县长陈应道及候补县长畅维兴等 3 人到乡训处工作。 第 3 期学员所授课程,仍然分为教育、自卫、经济、政治、卫生 5种,其详细科目及时间分配如下表 2。 第 3 期学员开学后,由于第 2 期学员受训调用的各县局长及自治指导员服务期限已满,遵照乡村建设委员会组织大纲第 6 条第 1 项的规定“训练队长及训育人员或候补县长等分别指定调用为原则” ,于 1936年 3 月 26 日,绥省府令调集宁县长于纯齐,陶林县长樊库和候补县长周钧、马定国、马显德等 5 人,连同 27 日令调的丰镇
7、县保安副处长吴匡一,归绥县保安副处长李瑞庭,托县保安副处长张云衡,五原县保安副处长裴会,临河县保安副处长孟金监等人到处参加乡村干部工作人员的训练工作。 4学员的训练方式有 3 种。第 1 种训练方式是大队组织。根据学生训练大队组织暂行规程的规定,所有学员编为 1 个大队,6 个中队,30个小队。学员每 9 人或 10 人组成 1 个小队,小队内公选出小队长、政治组员、文化组员、经济组员、自卫组员和编辑各 1 人。每 5 个小队组成1 个中队,设中队长 1 人,由军事训练委员会指定人选。大队由 6 个中队组成,设大队长 1 人,大队副 1 人,均由军事训练委员会指定人选。 大队组织内部设有许多会
8、组。如全大队的政治组员组成政治组,推选正副组长各 1 人;经济组员组成经济组,推选正副组长各 1 人;文化组员组成文化组,推选正副组长各 1 人;自卫组员组成自卫组,推选正副组长各 1 人。各小队编辑,组成编辑会,办理一切编辑事宜。全体学员选举 7 人,组织自我训练评判委员会。各组的正副组长和大队副,组成传习会。全体学员选举 7 人,组织互济会,公推总干事 1 人。全体学员选举理事和监事共 9 人,组成消费合作社,并且选定理事长和监事长各 1 人。全体学员选举 10 人,组成伙食管理委员会,分为第一、第二、第三饭厅。由各中队选择有理发技术的学员 12 人,组成理发社。 大队组织内部各种会议众多
9、。全体大会是大队的最高机关,闭会期间由大队部处理日常事务。由大队长、大队副、6 个中队长和 4 个组长,组成大队工作讨论会,是大队最高干部组织。各级队长、各组组长和各会总干事组成大队行政会议,由大队长主持,讨论大队的一切行政事宜。小队行政会议,由各小队的全体队员组成,是大队的基本组织。分组会议,即政治组会、经济组会、文化组会和自卫组会,分别由各该组员组成。各种学术研究会,由各个教员决定召开。 第 2 种训练方式是5军事训练。军事训练完全采用普通军队的军训原则和方式。学员除了按军号起居动作、出操、打野外、学习典范外,还进行沙盘作业,实弹射击,夜间演习等。第 3 种训练方式是学员的自我训练。 3
10、乡村工作指导员的分发工作 第 1 期学员的训练时间预定为 6 个月,从 1935 年 3 月 20 日开始训练到同年 9 月 14 日训练结束,结业考试成绩及格者 179 人,除了择优 7人留乡训所服务外,其余均由省政府分发到各县充当乡村工作指导员。 1935 年 9 月 20 日,绥远省政府下令,分发训练及格的第 1 期学员赴本省 16 个县的各个乡村,充任乡村工作指导员。后来因为乡村工作指导员的人数太少,不足以全省乡村分配,又规定选择辖境人口一千以上,土地五千亩以上的乡镇,根据实际情形,每个乡镇派 1 人或 2 人前往工作。 第 2 期学员,从 1935 年 11 月 7 日开始训练到 1
11、936 年 2 月 21 日训练结束,除了自请退学和结业考试不及格淘汰的学员外,毕业的学员尚余 257 人。除了择优 2 人留乡建会服务外,其余均呈由省政府分发至各县局充当乡村工作指导员。 第 3 期学员,从 1936 年 3 月 21 日开始训练至 6 月 21 日期满结业,毕业学员共 297 人。除了 1 人留会服务,24 人赴防共自卫团常备队训练部充任政训人员外,其余均分发至乡村充当乡村工作指导员。 第 4 期学员,从 1936 年 7 月 11 日开始训练,到 10 月 11 日期满结业,除了自请退学和结业考试未通过被淘汰的学员以外,毕业的学员尚余 305 人。毕业学员,1 人留在乡建
12、会服务,24 人赴防共自卫团常备队6训练部充任政训人员,其余均派往各地担任乡村工作指导员。 4 乡村工作指导员薪酬制度和考核制度 依据绥远省各县局乡村工作指导员待遇暂行简则的规定,到乡服务的乡村工作指导员的薪俸采取从低级到高级,晋级加薪的管理办法。乡村工作指导员的薪俸分为 6 级,一级 30 元,二级 28 元,三级 26 元,四级 24 元,五级 22 元,六级 20 元。 1935 年 12 月 6 日,绥远省乡建会开会通过了修正绥远省各县局乡村工作指导员考核暂行规则 。该规则将乡导员的奖励程序分为:嘉奖、记功、记大功、奖金、晋级加俸。 嘉奖 3 次作为记功 1 次,记功 3 次作为记大功
13、 1 次,记大功 3 次可以晋级加俸;惩戒的程序分为:申诫、记过、记大过、减薪,降级或者免职。申诫 3 次作为记过 1 次,记过 3 次作为记大过 1 次,记大过 3 次酌予降级或免职。 乡导员的工作成绩,由各县(局)长,按年度考核,并将指导员奖惩事实,填列表式,出具考语,按上、上中、中、中下、下 5 个等级评定,然后呈报省政府。列上等者,记大功 1 次或加俸 1 级;列上中等者,记功 1 次或给予月薪二分之一的奖金;列中等者,不奖不惩;列中下等者,记过 1 次或减月薪二分之一;列下等者,降级或者免职。 5 结论 综上所述,虽然由于抗日战争的爆发,绥远的乡村建设没有能够进行下去,乡村工作指导员的命运也不尽相同。绥远沦陷后,有的乡导员投身革命,有的乡导员藏于家中,观察局势,有的乡导员沦为汉奸。但7是不可否认的是,连续 4 期的乡村工作指导员的训练和分发,极大的改善了绥远省乡村建设初期的窘困局面,基本上解决了傅作义推行乡村建设缺乏乡村工作人员这一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