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公安机关刑事和解机制的构建和完善摘 要文章以广州市花都区公安机关为例,对花都区的刑事和解的案件类型、和解方式以及和解效果进行分析。为进一步规范公安机关刑事和解制度,以公安机关现行刑事和解的做法和流程为依据,提出公安机关刑事和解机制的构想。 关键词公安机关;刑事和解;和解机制 刑事和解(Victim-Offender Reconciliation,简称 VOR) ,是一种以协商合作的形式解决刑事案件的方式,它是在犯罪嫌疑人认罪和被害人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双方面对面地交流与协商,最后由犯罪嫌疑人通过赔偿、道歉以及其他方式达成和解,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从轻或免除刑事处罚的一种制度。1 从 2003
2、年以来,公安机关开始进行试探性的刑事和解。在进行和解探索过程中,公安机关发现刑事和解被双方当事人普遍认同,也获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但美中不足的是缺少法律保障。自 2013 年 1 月 1 日新刑事诉讼法生效起,刑事和解在法律上得到了强有力的保障。在刑事和解制度实施近一年以来,公安机关刑事和解制度实行状况如何?为了客观真实地考察公安机关办理刑事和解的实际情况,我们于 2013 年 8月通过实习、调研和访问等方式,对广州市花都区公安机关刑事和解情况进行了细致的了解,走访了刑事和解当事人并倾听了当事人的想法。 在调研中了解到花都区人口众多,其中外来人口超过一半,从地理2位置看花都区位于广州市的北部,
3、是连接珠三角的交通要道,该地区又是劳动密集型产业区域,吸引了大量外来务工人员,因此具有人口多,人员复杂的特点。 一、公安机关刑事和解案件主要类型 在为期两个月的公安实习中了解到,花都区的刑事案件类型多,发案率高,其中主要案件类型有盗窃、交通肇事、轻伤害、强奸、抢劫、抢夺、猥亵。在众多的刑事案件中,进行刑事和解的案件主要有盗窃案件、交通肇事案件、轻伤害案件、抢夺案件、猥亵案件等轻微刑事案件。图 1:花都区公安机关刑事和解类型及比例 1.盗窃案件。盗窃案件在刑事和解案件类型中占最多,从心理类型的角度来看,主要有四种类型:(1)见财起意型。心生贪念将公家财物或者是疏于看管的财物据为己有;(2)侥幸心
4、理型。由于外来务工人员文化程度不一,少数人认为偷盗了别人财物也不会导致严重的后果,也不会被公安机关抓获;(3)变态心理型。这类犯案人员主要是家庭经济情况较好的年轻人,只是寻求盗窃过程带来的快感;(4)孝与法权衡型。2有部分犯罪嫌疑人在穷困之时,在孝道和法律之间发生冲突,最终选择了突破法律。 2.交通肇事案件。交通肇事案件比例仅次于盗窃案件,和解比例高主要表现在:(1)交通肇事为过失犯罪,社会危害性小;(2)被害人希望通过和解获得更实际的经济赔偿;(3)肇事者经济能力较强,若能积极对被害人认错及赔偿,更易得到被害人及其家属的谅解而同意进行3刑事和解。 3.轻伤害案件。轻伤害案件刑事和解有以下原因
5、:(1)轻伤害案件属于可自诉可公诉的案件,现行刑诉法规定可以进行和解;(2)轻伤害案件多为邻里间引起的突发性案件,主观恶性较小,双方关系恢复可能性较高;(3)犯罪嫌疑人积极进行经济赔偿,基于原有的社会关系,被害人多数愿意进行和解。 4. 抢夺案件。抢夺案件以飞车抢夺为主,抢夺侵犯的客体是财产权益,被害人的人身并未受到伤害,因此愿意接受犯罪嫌疑人的道歉和赔偿,刑事和解容易进行。 5. 猥亵案件。猥亵案件具有特殊性,被害人更多考虑的是个人隐私的保护,希望将影响降到最低,愿意和解方式解决。 二、公安机关刑事和解方式 通过对花都区公安机关进行实地调研,当地进行刑事和解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图 2:花
6、都区公安机关刑事和解的处理方式及比例 1.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轻微刑事案件,公安机关建议和解,和解成功后不予立案。公安机关接到报案、举报、控告属于本单位管辖的案件时,对属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轻微刑事案件,先行建议和解。在犯罪嫌疑人积极赔礼道歉和赔偿损失,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后,公安机关不予立案。 2.公安机关对于轻微刑事案件,和解后不予刑事追究。公安机关立案后发现案件是属于轻微刑事案件,而且犯罪嫌疑人积极主动赔礼道歉4和赔偿损失,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并主动向公安机关提出从宽处理建议的,在符合刑事和解条件的基础上,双方同意并签订和解协议书的,在和解协议履行完毕后公安机关不予刑事追究。 3. 附卷和解协
7、议书 ,并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罚建议。符合刑事诉讼法中刑事和解基本条件的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能坦白交待犯罪事实,积极主动的赔偿、道歉,得到了被害人谅解的,可以进行刑事和解。从花都区调研的实际情况看,公安机关经过审查认为符合刑事和解条件的,双方可以签订和解协议书 。公安机关在移交检察院时附卷和解协议书 ,提出从宽处罚建议。 三、公安机关刑事和解实际效果 根据对花都区的调研发现,大多数刑事和解案件的实际效果都比较好,在签订和解协议书的情况下,暂未出现反悔的情况。以下从被害人、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和社会影响四个角度分析和解的积极效果。1.从被害人的角度看,和解的效果积极方面有以下三点:(1)得到更多的
8、物质赔偿,更大程度的弥补损失;(2)双方关系得到修复,对于邻里纠纷案件,双方的关系比较密切,通过和解双方更易恢复社会关系;(3)接受赔礼道歉,心理上得到安慰。 2.从犯罪嫌疑人的角度看,积极方面有以下两点:(1)降低对职业的影响,减轻对以后的生活造成的压力;(2)有更好的改过自新环境,降低监狱环境的负面影响引发的再次犯罪,尤其是对青少年犯罪嫌疑人。53.从公安机关的角度来看。积极方面有以下三点:(1)减轻了基层公安机关的工作压力,缩短办案时间,提高办案效率;(2)理想情况下节约国家资源,减少非必要羁押人员,节约警力配置;(3)提高社会影响力,通过刑事和解解决群众问题,获得群众信任。 4.从社会
9、影响的角度来看,积极效果有以下两点:(1)刑事和解能够更好地缓解社会矛盾,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有利于建设和谐社会;(2)刑事和解在新刑诉法中有了明确规定,更大程度地尊重了人权,体现着中国司法理念和国际司法理念的交融,提高了国际影响力。 刑事和解对当事人、公安机关和社会方面有众多积极效果,但我们应看到其中存在的消极效果,有以下三点: 1.当事人虽达成口头和解协议,但反悔而未签字最终和解失败,这增大了公安机关的工作量,降低了办案效率。 2.误认为刑事和解是“花钱买刑” ,只要被害人能够谅解,就可以减轻或者逃避处罚,进而认为犯罪的代价低而继续犯罪。 3.部分公安机关和公安干警对刑事和解有依赖情绪,对
10、侦查不力或事实不清的案件轻易采取刑事和解处理的方式,违背了刑事和解的初衷。四、公安机关刑事和解的合理扩大 2013 年 2 月 3 日,广东省河源市和平县卢某的儿子阿汉(化名,5岁)玩弄卢某非法购买的火药枪时意外击中侄孙阿林(化名,6 岁) ,致其死亡,卢某被检察院以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提起公诉,阿林的父母也向卢某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 34 万元。考虑到卢某本身是听力言6语一级残疾人,又是家中的主要劳动力,且与阿林家庭关系较为亲密,法院积极对附带民事部分先进行调解,在双方亲戚劝说和保证下,被害人父母对民事部分进行和解并对刑事部分向法院递交书面谅解书,最终一审判处卢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11、更重要的是家族几代的亲缘没有因此被破坏,曾经视同仇敌的两家人就此握手言和。法官秉承“以和为贵”的传统美德,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双赢。3 这起案件值得公安机关进行反思:公安机关的工作是刑事司法程序的起点,公安机关是案件侦查的主体,对案件情况最具发言权。4如果上述案件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对双方进行和解,会降低双方仇恨的深化程度,对于双方关系的修复会更有利,和解效果会更好。在这个案例中卢某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不属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和解案件类型,法院之所以会考虑对案件进行和解,是因为此案件较为特殊,被害人的死亡只是意外,并不是犯罪嫌疑人直接犯罪行为造成的结果,且双方监护人关系密
12、切,不会造成其他的社会危害,按照非和解程序判刑并不能获得预期的惩处效果,相反卢某的家庭会陷入不可扭转的困境,会使双方关系更加僵化,而从宽处罚更有利于双方在村里共同生活。公安机关不能在侦查阶段积极进行和解,究其根本是对刑事和解范围理解的僵硬化,单纯应用法条,不能结合实际。由此可以看出公安机关还缺乏完善的刑事和解机制。 五、公安机关刑事和解机制的构想 为了使公安机关办理刑事和解案件更加严谨规范,根据在实习中了7解到的部分公安机关的刑事和解程序,笔者提出了系统化的公安机关刑事和解机制。 图 3:公安机关刑事和解机制流程图 (一)和解条件 由受案民警进行综合分析条件一,由刑事和解委员会审查条件一、条件
13、二。 条件一:(1)案件范围。一是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二是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2)犯罪嫌疑人在五年以内未曾故意犯罪的。 条件二:(1)犯罪嫌疑人主动承认错误,配合公安机关调查案件。这是进行刑事和解的前提条件,犯罪嫌疑人应该认识到自己犯下罪行的错误性并能勇于承担,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破案。 (2)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这是进行刑事和解的必要条件,在犯罪嫌疑人承认错误并通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获得被害人的谅解后,双方就和解协议达成共识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刑事和解的要求。 (3
14、)社会危害小、负面舆论低。对于社会危害大、负面舆论高的案件,即便双方当事人同意和解,社会反对的声音也会很高,进行刑事和解不能达到预期的社会效果。 (4)其他可以和解情节的(双方当事人原有关系密切,犯罪嫌疑人系家庭主要劳动力,承担着重要的抚养义务;犯罪行为与犯罪结果没有直接因果关系,犯罪嫌疑人并没有造成该犯罪结果的意图等) 。 (二)刑事和解委员会 81.设立。在实践中我们发现一些公安机关基层民警法律意识不强,法律知识薄弱,为了更好地审查案件是否符合刑事和解条件,尤其是复杂5案件,应在基层公安机关中定期进行法律知识的学习和考核,尤其是刑法和刑事诉讼法 ,并纳入个人年终考核。在市(区、县)公安(分
15、)局建立刑事和解委员会,主管刑事和解的副局长担任刑事和解委员会委员长,负责委员会的整体领导组织工作。在派出所建立刑事和解审查组, (副)所长担任审查组组长,组织日常刑事和解事务。通过法律考核的民警具有担任刑事和解委员会委员的资格,辅警只能参与讨论,提供意见。 2.回避。专案审查组6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正常处理案件的。专案审查组成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不得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专案审查组成员的回避,应当由专案审查组组长决定;组长
16、的回避,由刑事和解委员会委员长决定;委员长的回避由刑事和解委员会决定。 3.审查。 (1)人员选调。每次在进行审查工作之前必须先进行人员选调,由值班(副)所长在有刑事和解委员会委员资格的民警中选取五或七名成立专案审查组,由值班(副)所长担任专案审查组组长,适当可选取二或三名辅警参与讨论,由组长组织进行刑事和解讨论审查工作。(2)和解审查。专案审查组首先就上文所列举的和解条件一与案件9相关内容进行比较审查,案件性质明了简单的将直接进入下一步程序,而对于案件性质较复杂的案件将进行深入探讨。对于案件性质较复杂的案件,专案审查组会将对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案件是否由民间纠纷引发、罪名的明确、
17、可能判处最高刑罚的判断和有无前科犯罪及流窜犯罪嫌疑的确定进行讨论,最后由专案审查组成员发表意见,经全体人员半数以上通过则可适用刑事和解,并记录会议过程。专案审查组组长作出是否适用刑事和解结论,将案件基本情况和最终结论制作审查结论书,由受案民警告知双方当事人并进行下一步程序。 (3)协议审查。双方当事人签订和解协议之后,专案审查组必须就协议是否完整,是否出自当事人自愿而签署,是否符合公序良俗,赔偿数额是否合理等问题进行审查,以避免出现“花钱买刑”等情况,最大限度地保证和解协议真实完整地表达出双方当事人的意愿。通过专案审查组的审查之后,双方当事人才可以就协议内容进行和解,协议审查未通过的需重新按有
18、关规定签订。 (三)和解协议书 和解协议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和解书编号; (2)和解协议签订的时间、地点 ;(3)双方当事人姓名、性别、年龄和身份证号码 ;(4)案情简要 ;(5)赔偿数额、赔付方式和期限; (6)自愿声明 ;(7)双方当事人签名并按捺指印; (8)签订日期。 和解协议书一式四份,双方当事人各持一份,一份交公安机关附卷备查,一份附卷移交检察院。对和解协议中的相关内容,双方当事人要求保密的,公安机关应当对其保密,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10(四)刑事和解执行确认书及从宽处罚建议书 犯罪嫌疑人就和解协议书的相关内容对被害人进行道歉及赔偿的结果需经过公安机关的确认,受案民警了解
19、相关情况制作执行确认书后才具有和解效力。执行确认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执行内容和结果、双方当事人及见证人7签名。 受案民警就执行确认书后制作从宽处罚建议书,一并与和解协议书、刑事和解执行确认书附卷移交检察院审查起诉。 注释 1吴立志.论刑事和解与恢复性司法的关系J.学术论坛 2012(2):107-110. 22013 年 7 月广州有一男子因母亲病重无力筹集医药费而偷盗同事电动自行车引发热议:在孝道和法律抉择之时如何选择? 3叶思敏.5 岁儿童酿枪击惨案该如何定罪N.法制日报 2013-10-18(8). 4黄泽等.关于广东省公安机关刑事和解实践的实证研究J.广州市公安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3(4). 5“复杂”是指难以对刑事案件的类型、可能判处的刑罚、一罪与数罪进行判断,需要进一步审查核实的案件。 6专案审查组是由值班(副)所长在有刑事和解委员会委员资格的民警中选取五或七名成立。 7见证人两名,建议以双方各关系中有权威的亲戚、朋友担任。 基金项目本文为教育部 2012 年度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