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长沙市第十四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方案长沙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由市委、市政府两办发文,市委、市政府颁发奖励证书和奖金,属市级奖。市委、市政府委托长沙市社会科学优秀人才优秀成果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定,由市社科联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现制定长沙市第十四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评审原则。坚持以质量为依据,以科学性、应用性为准绳,注重为市委、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决策服务的创新研究成果。二、评奖范围和申报条件工作关系在长沙市的社会科学工作者的研究成果;工作关系不在长沙市的社会科学工作者以研究长沙为主要内容的研究成果。成
2、果包括 2011 年 1 月 1 日2012 年 10 月 30 日期间,被市级以上刊物发表或县处级以上领导机关、企事业单位采用的有一定学术理论价值或获得了明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著作、论文、课题报告、调查报告和对策建议等。三、申报评审程序采取自下而上,个人申报和学会、单位科研处、区县(市)委宣传部推荐相结合的方法,分两个阶段进行。2第一阶段:个人申报。从 9 月 30 日起至 10 月 30 日止为个人申报时间。通过星辰在线网()和长沙政务公开网()下载申报表。按要求填好,报所属学会、单位科研处或区县(市)委宣传部审查后,于10 月 30 日前送市评审办(设市社科联 816 房间) 。第二阶
3、段:由市评审委员会组织复评、终评。四、评奖标准选题有时代意义,理论上有创新,研究上有突破,运用资料价值大,逻辑性强,有一定的理论学术价值;或对我市重大决策产生重大影响(如主要思想观点被决议、政策、规划、实施方案所采纳) ;或对县处级以上领导机关决策的形成和重大问题解决有重要作用,产生了明显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或对企业发展战略、管理提出创新或重大改进并带来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评审细则另行制定) 。五、奖励等级、名额及奖励办法本次评奖设一等奖 8-10 项,二等奖 20-25 项,三等奖 30-35 项。长沙市社科优秀成果奖,由市委、市政府两办发文,市委、市政府颁发奖励证书和奖金,属市级奖。
4、有关单位要将获奖者的获奖业绩记入其人事档案和学术(业务)档案。六、有关事宜1、每人限在一处申报一项成果,市级领导的成果不参加市级评审。32、申报成果若为多人合作撰写,由第一作者申报,合著人需在申报表上签字同意后方能申报。专著必须提交 200 字左右的内容摘要,作为附件一并申报。3、申报成果必须填写申报表,并将申报材料装订报送(一式五份,可复印,需审验原件) 。4、申报成果如在其它报刊转载或获得其它奖项,得到好评的,均请尽量复印作为附件一并申报,以便评委参考。5、申报的成果如涉及侵权、剽窃作假等问题,由申报单位和作者负责。6、市社科联联系电话:0731-88667443。长 沙 市 社 会 科 学 优 秀 人 才 优 秀 成 果 评审 委 员 会中 共 长 沙 市 委 宣 传部长 沙 市 社 会 科 学 界 联 合 会2012 年 9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