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试点企业参与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成效及分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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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镇江试点企业参与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成效及分析为满足跨国公司统筹使用境内外外汇资金需要,服务实体经济,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总局出台了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试行)(汇发201423 号,以下简称“23 号文”)。江苏省分局根据 23 号文相关规定,及时制定了江苏省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操作方案。镇江中支及时学习领会总、分局文件精神,积极向辖区符合条件的跨国集团公司推介政策,在省分局资本处的悉心指导下,辖内重点民营企业江苏沃得机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得集团” )成为 23 号文实施后首批参与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试点企业。近期,镇江中支针对沃得集团参与外汇资金集中运营

2、情况开展了调查。一、基本情况沃得集团本次参与外汇资金集中运营试点境内外成员企业共 14 家,其中境内企业 9 家,境外企业 5 家,境外企业主要分布在香港、新加坡和英属维尔京群岛等地。主办企业是江苏沃得机电集团有限公司,主办银行是中国工商银行丹阳市支行和江苏银行丹阳市支行。共集中外债额度 2.2 亿美元,集中境外放款额度7.91 亿美元。截止 2014 年 12 月 31 日,沃得集团通过国内资金主账户集中运营资金约 1.19 亿美元,其中流入金额 6442 万美元,流出金额 5439 万美元;通过国际资金主账户集中运营资金 9922 万美元,其中流入金额 4962 万美元,流出金额 4960

3、 万美元。经通道借入外债 730 万美元、境外放款 1651 万美元。二、试点成效(一)企业汇兑次数逐步减少,降低了集团财务成本。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的重要特点就是为各成员公司之间调剂资金余缺提供了平台支持,这为跨国公司合理调控各成员公司之间资金需求、降低因频繁结汇和购汇产生的汇兑成本、优化集团财务结构提供了有力帮助。沃得集团自开展相关业务以来,根据企业初步核算,因汇兑环节的减少而节省的财务成本达115 万美元,企业参与外汇资金集中运营获得的实际成效十分明显。(二)中资成员企业共享外债额度,解决了融资难问题。根据 23 号文规定,没有贡献任何外债额度的境内成员企业可以按要求使用主办企业归集

4、的外债额度内借用的外债资金,包括无外债额度的外商投资企业和中资企业,该规定为解决部分境内企业尤其是中资企业融资难问题提供了政策支持。江苏沃得丹棉纺织有限公司是沃得集团本次参与外汇资金集中运营试点的一家境内成员企业,业务开展以来,该企业已通过国内资金主账户拆借资金近 150 万美元,大大缓解了企业流动资金短缺问题。(三)国内外汇资金主账户资金实行意愿结汇,提高了投资贸易便利化程度。根据 23 号文规定,集中至国内资金主账户中的直接投资项下外汇资金和外债资金均可按规定以主办企业名义办理意愿结汇,该规定在促进投资贸易便利化的同时,也满足了企业生产经营和规避汇率波动风险的需求。没有开展试点业务前,沃得

5、集团部分成员企业外汇资本金或外债资金在无支付需求的情况下,只能长期滞留在账户上。如今,各成员企业可以将外汇资本金或外债资金归集至主办企业,通过国内资金主账户将相应资金意愿结汇或拆借给其他成员企业使用。(四)实现资本项目和经常项目联合监管,体现了主体监管理念。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业务通过国际、国内两个外汇资金主账户实现了企业资本项目和经常项目外汇资金的集中使用,打破了现行资本项目和经常项目外汇管理的监管界限,实现了账户内联动监管,体现了当前外汇管理主体监管的理念。根据 23号文规定,国内资金主账户内资金收入虽不区分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但使用仍应需按照来源资金的性质遵守现行外汇管理规定,不得超经营范围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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