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关于加强县级供电企业合同管理若干问题的思考摘要:合同管理是供电企业经济法律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供电企业在不断提升自身经济效益的同时,也面临着越来越多的经营风险,而合同管理上的疏忽和纰漏已经成为造成这些风险的一个重要因素。 关键词:合同管理;经济效益;经营风险;重要因素。 中图分类号:TU723.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一、合同管理现状及存在问题原因分析 针对这个问题,国家电网公司经过长期的调研和探索,结合国家当前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新形势,先后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加强各级供电企业的合同管理,特别是出台了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合同管理办法 ,从合同管理的职责
2、分工、合同的审查、订立到合同的监督检查都做了详尽的规定。然而对于大多数还属于代管体制的县级供电企业来说,由于自身管理基础薄弱、规章制度建设滞后、人员素质偏低等各方面的因素,造成了合同管理工作仍然存还在着许多问题,简单归纳来说,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合同管理混乱,许多县级供电企业无统一归口管理部门,未明确相关部门职责;有些虽然明确了归口管理部门,也规定了各部门各自职责,但都不能真正行使相应职权,根本起不到对本单位合同的有效管理、监督作用。 2(二)合同文本不规范,没有严格按照合同法中的相关规定制作合同范本,有些县级供电企业合同没有分类编号,没有统一归档管理。有些合同例如物资采购类合同甚
3、至没有统一的合同范本,给企业的生产经营埋下了隐患。 (三)合同的审查环节不够严格,没有对合同另一方当事人身份、资信等情况做详尽审查,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双方当事人都有权对对方的主体资格、经营状况以及相关证照进行审查,但在许多县级供电企业这些审查工作要么流于形式,要么不够完备,使企业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 (四)合同的内容过于简单粗略,有些县级供电企业的合同从格式到条款也都基本符合规定,但内容却过于简单粗率,许多关键条款如质量、安全、质保要求以及违约责任、合同争议解决方式等往往一笔带过,根本起不到这些条款应有的作用 (五)对于合同中一些细节的疏漏,一些供电企业对于合同中的一些细节诸如杆号、
4、距离、数量以及合同期限等方面的内容不太注意,由于种种原因填写错误或者疏漏,从而给企业造成了不必要的麻烦。 (六)合同的签订存在弊病。根据合同法规定,合同必须有双方法定代表人签订才算完备有效,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许多县级供电企业都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相关主管领导或是部门负责人签订,但没有相应委托手续,这就有引起法律纠纷的隐患。 二、对策及建议 针对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县级供电企业应该如何加强对合同的3管理、如何确保在合同中切实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呢?根据县级供电企业目前的经营现状,笔者认为,应该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明确合同管理部门,统一归口管理,由合同管理部门对本单位以往所有有关合同管理的
5、规章制度进行梳理,参照合同法和上级公司关于合同管理的规定,重新制作、改进相关规章制度,明确合同管理环节中个部门的职责分工,合同管理部门负责合同的审查、登记、 、备案工作,同时负责合同专用印章的管理、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制作、保管以及协调合同纠纷的处理;各职能部门负责合同的签订、履行并及时向合同管理部门报告合同的履行情况,以确保合同的有效运行。 (二)合同管理部门负责做好对合同的分类管理工作,协同农电、营销、规划建设、物资部门对供用电合同、工程建设合同、招投标合同进行重新审核,规范格式,充实内容,严格按照合同法和国网公司系统合同管理办法统一制作合同范本,审查签订完毕的合同要及时分类归
6、档,统一编号。 (三)加强对合同的审查审核工作。合同管理部门不仅要做好合同格式和内容的审查工作,还要在合同签订之前对合同另一方当事人的资质、资信、营业证照进行认真的甄别审查,并做好相关记录,与合同文本及合同审批程序表一起归档备案。 (四)注重合同细节的审查,合同的各项条款都要尽可能详细、明确,如对合同标的的质量、数量、安全、时间、距离等以及违约责任都要有详尽、明确的约定,不能简单的以“按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简单概括了4事,避免因歧义而引起的争议纠纷,如质保金就要明确质保金的缴纳方式和比例,违约责任就要明确违约金的计算方式,对于合同争议解决方式,由于我国民事纠纷目前按属地管理,合同双方的所在地的仲
7、裁机构和法院都可以受理,但处于协调有利等各方面因素的考虑,供电企业应尽可能在合同中约定自己所在的地方中此机构和司法机关受理。 (五)规范合同签订程序,对于不是由单位法定代表人签订的合同,一律要由合同管理部门出具制式的授权委托书并加盖单位公章,对合同利益方当事人也严格按此要求,避免日后因此而对合同的效力发生争议和纠纷。此外,合同审批程序要进一步完善,审批流转表上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不仅要签字,最好也明确注明审查意见。 (六)在县级供电企业推行合同管理系统软件,使即将到期的合同都能及时显示提醒,尤其是供用电合同,这样尽可能避免因期限问题而产生法律纠纷,同时合同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既往签订的合同进行认真审阅,一旦发现合同有超过法定期限的,立即向领导汇报,并采取相应补救措施。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在现阶段,县级供电企业的合同管理工作还比较薄弱,还有许多有待加强的地方,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县级供电企业的合同管理工作,使县级供电企业的合同管理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是加强县级供电企业经济法律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贯彻落实国家电网公司“一保两基”方针和农电整体素质提升方案的的一项必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