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关于合理最低中标的探讨与思考【摘要】随着国家经济建设的速猛发展,施工企业迎来了前所未有的良好发展机遇,同时也给招标工作提出了新多新的课题。如何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快速、稳步的发展,在招标工作中如何有一个合理的报价,结合实际谈几点自己的拙见。 【关键词】合理 最低价中标 探讨与思考 中图分类号:C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最低价中标是国际上采用的工程招投标评标方法,我国到 2000 年 1月 1 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首次允许招标人可以选择最低报价者中标,从法律层面上为该方法在中国的应用带来转机。该项法律的颁布为最低中标法在中国建筑工程招标中的应用提供了法律依据。 公路工程领
2、域是腐败的高发区,不少领导干部由此翻船落马,公路工程领域也是浪费的重灾区,为彻底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推行公路工程合理最低价中标办法,既从源头上防治了腐败,又有效地加强了对公路市场的管理,并为国家节约了建设资金,实现了防治腐败与服务建设的有机结合。 一、首先要制定合理最低价中标办法的主要原则: 1、平等准入原则。凡是符合资质且认同合理最低价办法的建筑企业,经资格审查合格,均可参加投标,待遇一律平等。 22、合理最低价中标原则。在合理报价内,按从低到高原则,排出中标入围者的顺序,排序第一者优先签订工程合同。 3、合同价即为结算价原则。工程竣工验收后,除有签证的工程量外,只按工程合同价付款。 4、确保
3、工程质量原则。必须按图纸施工,按设计规定的规格、质量要求采购材料。重点加强两个方面的监督:一是质量监督站必须认真履行职责,严格质量监督和管理;二是工程监理公司必须责权利三位一体。5、确保双方履约原则。规定所有投标人报名时必须交纳一定数额的签约保证金;规定中标者签订合同前必须交纳一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同时,对发包方的违约责任,也应作出具体的规定。 二、合理最低价中标法在国内的尝试和它的优缺点 1、合理最低价中标法与其他招标方法比较有以下优点: 最大限度地节约了建设资金。通过工程价格竞争,节省了建设投资,使工程造价趋于合理,降低造价,提高了投资效益,请专家对现行的国家定额标准价格构成作了详细分析,
4、结果表明,公路施工企业通过降低原材料进价,减少原材料浪费,通过加强管理,工程管理费等间接费等方面都有资金节约的空间。 有利于加强廉政建设,规范各方主体的建设行为,反腐倡廉效果明显,没有暗箱操作,是一种真正符合公平、公开和公正原则的招标方法,从源头上防止了腐败。由于无标底评标,彻底避免了标底的跑、漏问题,杜绝暗箱操作,规范招标行为,保证施工企业能够在公平环境下3参与竞争,是一种真正体现公平、公开、公正原则的招标方法。推行合理最低价中标办法后,无需请客送礼拉关系,各施工企业都可平等地参加投标,把报价为中标的唯一标准。施工企业普遍认为,这样的投标公平公正,即使不中标也心服口服。同时,发包方也免受不正
5、之风的干扰,对干部也是一种解脱和保护。 操作简便,商务标书中谁报价低谁中标,简便的招标过程节约了招标过程中各环节发生的交易成本。 有效地规范了建筑市场秩序。目前的建筑市场秩序比较混乱,无序竞争大量存在,优不能胜劣不能汰,推行合理最低价中标办法,能够有效地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形成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 加大对施工企业的促进作用,企业要生存和发展只能依靠加强管理、降低成本、提高工程质量和提高企业信誉,促进施工企业发展。 2、合理最低价中标法与其他招标方法比较有以下缺点: 从理论上说,过低报价不符合马克思主义的一般价值规律,企业经营所得将无法补偿所耗,难免亏损,也无法维持扩大再生产,前途中有破
6、产倒闭。按西方经济学的观点,超低报价与标底之间的缺口还易导致寻租活动的发生,从而又为产生腐败埋下根源。 工程质量首先受到冲击,承包商既然低价中标拿到了工程项目,又不愿甘心亏本,必然想尽办法降低成本,如不采取科学合理的技术改进措施外,对技术水平不高、装备不良的承包商容易诱使其偷工减料,以次充好,工程质量从而难以保证。 扰乱了招投标市场,超低报价扭曲了工程项目的市场价格,导致4资源配置不合理,并诱导同行恶性竞争。最后不利于投资活动管理。 综上所述,低价中标是以质量为前提,以资质为保证,以市场约束为基础。 三、结合我国目前的情况,为给合理最低价中标法的成功应用必备的条件,根据目前行业的现状,建议采取
7、以下几项措施: 1、对投标者资格审查要求严格,确保参加投标者能和完成工程。 2、招标前期工作要求质量高,无论勘察还是设计都要提高深度和精度。 3、要求招标保证配套措施齐全,尽快建立工程担保和工程保险制度,完善风险转移体系。通过工程担保,约束合同签约双方的行为,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完善法律法规,培育信用体系。创造依法者昌、违法者亡的法律氛围,培育完整的信用体系,体现诚实信用的价格和失信违约的代价。 4、改革现行工程价格体制使工程招投标价格市场化、合理化。 5、转变政策管理是职能,真正实行行政企业分开,让所有投标者完全按市场规律参与建筑工程招投标活动。 6、工程造价管理体系完全市场化。具体做法可在
8、国家工程造价定额体系的基础上,增加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的企业内部定额体系。 7、建立全社会建筑业信息管理系统,记录所有建筑行业中有关企业、产品和建筑活动的各种信息,方便查阅和索取,以便业主全面了解投标人的资质信誉和履约能力。同时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提高施工单位承诺的价值和违约的成本,真正体现企业信誉的实际价值。 5四、结论 从理论分析到实际应用,以及国内外成功使用的大量实例充分证明,合理最低价中标法是一种理论上最优,实践中最可行的建筑工程招标方法,值得在我国全面推广应用。它的应用必将产生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但实际上,目前的情况距离合理最低价中标法所需求的必要条件还很远。为此,政府应采取双管齐下的办法,一是抓好试点工作,积累经验和等待条件成熟后再全面推广;二是加快行业市场化改革进程,建立工程担保体系,实行工程造价市场化,逐步建立和完善各项改革措施。 只有在各项政策和市场条件完全具备之后,最低价中标法的实行才能水到渠成,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相信在不远的将来,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成熟合理最低价中标法将在建设工程领域招标中扮演十分重要的角色。 参考文献: 1 工程经济与项目管理,水利水电出版社,2007,4. 2 工程项目管理的国际惯例,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