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经营体制改革背景下家庭农场模式探究的必要性.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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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农业经营体制改革背景下家庭农场模式探究的必要性【摘要】2013 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出现“家庭农场”提法,体现了中央对农业经营体制改革的重视。本文从文件出台的背景、国内外家庭农场模式对比、模式探究意义等方面阐述了农业经营体制改革背景下家庭农场模式探究的必要性。 【关键词】农业经营体制;改革;家庭农场;模式;意义 一、探究背景 我国是农业大国,农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农业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农业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小规模的农业生产经营方式已越来越不适应我国现阶段农业生产的发展。因此,我国各地在农业经营体制创新上作了有益探索,出现了令人

2、关注的“家庭农场”现象。 2013 年初,一份名为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中央一号文件中,培育和壮大新型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被提出,首次出现“家庭农场”的提法。在此文件中,中央政府着重农业经营体系的创新,家庭农场便成为一种新型生产经营主体得到重视。在此背景下,着重探究“家庭农场”的模式尤为重要。 尽管国情不同,但是大多西方发达国家均采取家庭农场的经营方式。以美国为例,其家庭农场的模式中,土地经营规模调整的灵活性较大,美国发达的土地租赁市场的存在保证了大多数农场主可以根据市场形势2的变化做出迅速反应,调整土地经营规模;且在美国,产品生产的专业化程度高,在联邦政府的统一规划下,

3、全美共划分 10 个“农业生产区域”,每个区域主要生产一到两种农产品;再者,其产、销过程的契约化程度较高,需知签订合同可以减少契约双方包括生产者、加工者和流通环节经营的风险。可见,家庭农场的经营方式具备绝对优势,国外的成功经验对我国更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目前,这种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的生产经营模式以追求效益最大化为目标,使农业由保障功能向盈利功能转变,克服了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弊端,商品化程度高,能为社会提供更多、更丰富的农产品,进而促进了农业经济的发展,推动了农业商品化的进程。家庭农场模式促进了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而且释放了

4、农业的发展潜力,也是培养未来高素质职业农民的重要途径。据统计,农业部确定的 33 个农村土地流转规范化管理和服务试点地区,已有家庭农场 6670 多个。其中,上海松江、湖北武汉、吉林延边、浙江宁波、安徽郎溪等地为主要代表,在促进现代农业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家庭农场是 2012 年前后才兴起的新型土地规模经营主体,由于我国农村土地产权模糊和农民的惜地意识,许多农户不愿长期出租土地,致使家庭农场难以稳定地保持足够的经营规模。尽管具备较强的技术能力和生产实践经验,但由于缺少资金,对基础设施和生产资料长期性投入能力不足,加上土地流转不规范引发的隐忧,使家庭农场主扩大生产的积极性受到影响。需知,由

5、于农村土地集体所有,责任到户,不能自由3买卖,只能流转。家庭农场大部分土地必然是通过流转得来,而流转而来的土地的稳定性就非常重要。而在我国,不少农民在城市工作,土地自然都为短期出租,土地的流转如果大部分是短期的,家庭农场就难有专心经营的积极性,家庭农场主也不会在短期承租的土地上做长期的投资,这对于农业生产也是不利的。因此,随着中央一号文件的提出,对“家庭农场”的实施状况进行实践调查,探究分析其发展优势及局限,针对当地的实际情况提出可行性建议与对策方法,最终为促进农业经营体制的创新,促进农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绵薄之力。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一)国内研究现状 20 世纪 80 年代中后期, “家庭

6、农场”已经分别在浙江宁波、上海松江、湖北武汉及安徽郎溪进行试点。在此基础上,多方学者也对以上试点进行了多番调查研究工作,其中有发表于 2012 年 11 月,刊登在农村经营管理的家庭农场发展亟待多方扶持浙江宁波家庭农场发展情况调研 ;有发表于 2011 年由上海市农业委员会组织王东荣、方志权、章黎东所撰写的上海家庭农场发展研究 ;亦有武汉市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局于 2013 年 2 月所发表的关于武汉市培育家庭农场情况的报告;安徽省农业委员会也于今年 1 月正式开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发展情况调查工作。 基于以上的试点研究,许多学者也纷纷对家庭农场的发展状况及前景进行了分析,共得出以下四种经营模式:

7、一、家庭经营制的个体大户。以家庭为基本经营单位的家庭农场是以家庭农户为基础发展起来的一种4经营模式。它与家庭农户的最主要的区别是土地耕作面积增加和农场规模的扩大。一些研究者的研究表示,农民对家庭农场规模的扩张意愿也并不积极。钱文荣、张忠民(2007)2007 年对长江中下游 6 省 18 个行政村 307 户的调查显示,60.6%的农民没有扩大家庭农场规模的意愿,而他们所采样本农户平均耕地规模 11.23 亩,平均 4.26 亩,人均规模 2.79亩,这个数字基本上与我国南方农户平均数字相同。这证明了这种模式不适合我国采用。二、雇工经营制的农场大户。一般分为两类,一类是经营大户,包括农村富余大

8、户承包大量土地然后通过雇工形式经营,及城市市民或政府工作人员、工商业者承包大量土地以雇工的形式经营。另一类是由村乡组织的规模化的统一经营形式,三、合作经营制的组织大户。四、公司经营制的企业大户。 (二)国外研究现状 家庭农场在中国尚属新鲜词汇,但是在一些城镇化发达的国家和地区,家庭农场已被广泛认可和应用。发达国家的家庭农场可以根据其农业的特点分为三种模式:一为北美模式。以美国和加拿大为代表,其特点是土地资源丰富但农业劳动力缺乏,因而农场经营以劳动节约型技术为主;二为欧洲模式。以法国和英国为代表,其特点是土地资源和农业劳动力都较匮乏,因而农场经营以中性技术为主。三是亚洲模式。以日本和韩国为代表,其特点是人多地少,因而农场经营以资源节约型技术为主。而中国的家庭农场是在土地联产承包的基础上衍生的新兴农业经营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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