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医改监测填表说明及操作指南统计信息中心 冀春亮2011年 2月一、填表说明国家季度网络直报监测省级月度逐级报告监测国家季度网络直报监测v (一)填报单位。v 所有县 (区、县级市 ),卫生部核准的 2010年度我省填报单位为 140个。各地区填报单位数如下: (二)填报内容及统计界定 v 1. 填报内容:第 1-4、 6-7项要求所有填报单位填报。v 第 5项,仅要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国家级联系城市及省级试点城市)中参与试点的县区市卫生局填报。 “基本信息 ”中 “是否公立医院试点城市”:参与试点的县 (区、市 )选填 “1”或 “2”,非试点城市和试点城市中不参与试点的县 (区、市 )
2、选填 “0”。直报系统不允许选择 “0”的县区市填报第 5大项 (公立医院改革试点 )。v 2统计界定:( 1)本表为综合汇总表,按属地管理原则统计。即定量指标应包括辖区内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数字,也包括辖区内由经济 (高新)技术开发区管理的医疗卫生机构数字。( 2)医疗机构:严格按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统计。 1个机构 2块牌子 2个证书,则按 2个机构分别统计; 1个机构 2块牌子 1个证书则按证书上登记的名称统计,如证书上登记 2个名称则按第 1名称统计。( 3)县及县级市中,实施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绩效工资等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不得统计在实施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绩效工资等乡镇卫生院中(
3、分别统计)。 v 3数据来源:除第 7项过录当地统计、公安部门数字外,其他数字来源于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汇总数。(三)报送时间及方式 v 1报送时间及统计时段: “本年度 ”统计时段为2010年 4月 1日至 2011年 3月 31日(财政拨款年度)。各季度统计时段及报送时间如下:v 2.报送方式:网络直报。县 (区、市 )卫生局于各季度直报时段内登录 “国家卫生统计网络直报系统 ”省级平台上报数据,并向市、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报送打印表格 (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省级平台自动上传本地数据;自动上传不成功的,于次日 12时前手动上传。(四)填表及审核要求 v 1.2011年第 1季度
4、填报 “本期 ”栏所有项目,定性指标填报季末数;本年度定量指标填报上年 4月初至本季度末合计数,不再按每个季度数统计。 “上期 ”栏由系统自动取值。v 2.“本期 ”部分定量指标(本年度参合人数、新农合人均筹资标准、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标准、乡村医生人均补助标准、城市街道办事处数、行政存数、第 7项人口及经济指标、第 8项医疗卫生机构数,由系统自动取 “上期 ”数,请修改错误数据,补充未填数据。v 3第 3.1、 3.2、 4.2项:对照国家和本省医改任务下达本县区市的任务分解数,填报实际完成的上年4月初至本季度合计数。没有承担某项医改任务的县区市,相关指标填 “0”。v 4. 第 8部分(医疗卫生机构本底数):由直报系统根据各县区医疗机构名录库汇总的本县区医疗卫生机构数,主要用于审核,相关定量指标不得大于本底数。如 “实行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 (基层部分 )的政府办乡镇卫生院数 ”不得大于本县区政府办乡镇卫生院本底数。余此类推。如大于本底数,请在直报系统中添加新增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