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防护.ppt

上传人:99****p 文档编号:1583382 上传时间:2019-03-06 格式:PPT 页数:15 大小:532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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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放射防护应知应会2015.9.9预防保健科目录1、制度l放射安全事件应急预案l放射防护工作管理制度l保健科建立放射人员档案的工作制度l放射诊疗科目申报的管理制度与流程l放射诊疗许可证核准与校验日常监督管理制度2、应知应会试题l放射防护管理应知应会考试卷放射防护工作管理制度1、认真遵照执行国务院、卫生部、国家环保局颁发的一系列管理法规和放射卫生标准。2、医院成立了以院长为主任委员的放射防护委员会,医院每个季度开展一次放射防护委员会工作会议。预防保健科每个月对各放射相关科室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各科室都建立仪器操作规程、工作人员操作规范、注意事项等一系列管理制度。3、为了加强对放射工

2、作人员和人群的安全防护工作,我院的新建、改建、扩建机房均请江西省职业病防治研究院的专家共同进行设计,并且验收合格后方投入使用。同时每年对放射工作场所和射线装置进行检测,发现问题及时整改。4、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必须进行上岗前的职业性健康体检,根据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体检结果,如无电离辐射职业禁忌症的,可从事放射诊疗工作,同时建立个人健康监护档案。在岗工作人员每一年参加一次放射体检。对新分配和调入的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接受放射防护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培训合格证后才能参加相应的工作,并且在岗期间每两年接受一次再培训。从事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必须佩带个人剂量计,每季度送交江西省职业病防治研究所放射卫

3、生监测站进行剂量监测,并建立个人剂量档案。5、加强对受检者的防护工作,正确掌握对投照部位的辐射剂量,加强对非照射部位进行防护,尤其是对非照射部位的重要器官组织要进行必要的屏蔽。对妇女、儿童的照射防护要给予特别的重视及提醒。6、拍片时无特殊情况不得有陪伴和其他无关人员进入机房。必须进入机房的人员应当做好相应的陪检防护措施。7、如发生辐射事件时,应立即启动辐射事故预防措施及应急处理预案。8、完成院放射防护委员会交办的各项工作。建立放射人 员 档案的工作制度遵照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的要求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配戴个人剂量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对放射诊疗工作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

4、和离岗时的健康检查,定期进行专业及防护知识培训,并分别建立个人剂量、职业健康管理和教育培训档案。1、放射工作人员每日工作时必须佩戴个人剂量计,剂量计每季度送省职防院检测一次。保健科在收到职防院的个人剂量计后 3个工作日内与个人剂量发放登记表一同分发至各相关科室。各科科秘在 15个工作日内将本科室上季度个人剂量计及个人剂量发放登记表统一交至保健科。保健科在收到剂量计时核对人数,发现人数不符的情况,调查原因并在个人剂量发放登记表上注明。若出现剂量计丢失的情况,第一次罚款 20元,第二次罚款 50元,第三次罚款 200元。2、职业健康体检每年一次。保健科在收到职业病医院关于体检通知的文件后 3个工作

5、日内将各科的体检名单及体检通知一并发至各相关放射科室(同时将体检通知发至各放疗病房,想参加体检的人员可以填表参加)。须参加体检的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前往职业病医院进行体检,并且按规定完成所有的体检项目。在规定时间仍未参加体检或未完成体检项目的同志,请于 10个工作日内自行前往职业病医院完成体检,否则周会通报批评,并且于保健科书面告知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完成体检。若执意不肯完成体检则建议脱离放射岗位,取消放射工作资格。3、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省卫生监督所两年一次,省辐射环境监督站四年一次。保健科收到关于培训的文件后 3个工作日内将培训名单和文件一并分发至各相关科室,并且在培训日期将至的 3天之内

6、再次电话提醒各科室要按时参加。参加培训人员必须服从会务组安排进行培训并参加考试,取得培训合格证。未取得合格证者,无法取得放射工作人员证,不得从事放射岗位,后果自负。放射 诊疗 科目申 报 管理制度为规范我院射线装置的申报程序,参照国家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特制定以下制度:1、射线装置所在科室制定申购新仪器计划时,向器械科提出申请的同时须书面报告保健科拟购仪器类型,以便保健科快速联系职业病防治院对建设项目进行预评价,同时统筹安排放射防护管理工作。2、所购射线装置到位应及时报告保健科,并按附表 2进行填写上报。3、新射线装置调试后保健科请职业病防治院对该建设项目进行控制效果评价后向省卫生行政中心申请对其卫生验收,验收合格后,再申请放射诊疗许可证。卫生监督所现场审核结论为 “建议批准 ”的,应在审查批准之日起 10个工作日内完成放射诊疗许可;现场审核结论为 “建议整改 ”的,三个月内按照要求进行整改,并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整改报告,在审查批准之日起 10个工作日内完成放射诊疗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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