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陈仓区教育脱贫攻坚资助政策简介一、普通高中教育阶段1、免学费:实施对象:公、民办普通高中在校生。免费标准:按照每学期省级标准化高中 800元。2、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具有正式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城市、农村低保户和在册建档立卡户子女,父母双亡或一方已故、家庭主要成员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造成生活困难的学生以及残疾学生,因重大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阶段性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户和双女绝育户的家庭困难学生以及烈士子女。资助标准:每生每年平均 2000元,特困生每生每年2500元,贫困生每生每年 1500元。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全部认定为特困生。二、
2、高等教育阶段1、高职(大专)教育扶贫资助资助对象:当年新入学且为陕西籍未脱贫建档立卡家庭高职(大专)在校生。资助标准:每生一次性 3000元。办理途径:省内、外就读的学生均在就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2、高等教育入学资助政策资助对象:凡户籍在陈仓区且在宝鸡地区高中上学(含在我市外特殊教育高中上学的我区户籍盲、聋、哑学生) ,参加普通高考被大专以上(含高职)院校录取的,属于以下类型和范围之一的贫困家庭高中毕业生,均可予以资助(单招生、普通高考提前录取批次的军校生、免费师范生、免费医学定向生及赴国外、境外就读的留学生除外):城乡低保对象、农村在册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子女、烈士子女、见义勇为荣誉称号获
3、得者子女及孤儿。家庭成员中有人身患重大疾病,住院治疗,经农村新型合作医疗或城市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农村居民个人负担费用累计在 1.5万元以上、城市居民个人负担累计在2.5万元以上的贫困家庭子女。学生父母残疾且丧失劳动能力以及学生本人残疾,且残疾等级在 2级以上(含 2级) 。家庭成员发生重大意外伤亡或丧失劳动能力,直接经济损失在 3万元以上、导致家庭基本生活无法维持的贫困家庭子女。资助标准:每生一次性资助 6000元。3、泛海助学行动资助对象:当年参加高考的应届在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且在国家统招计划范围内被高等院校正式录取的成绩优秀者,具体资助名单以省扶贫办、省教育厅通知为准 。发
4、放标准:每人 50OO 元。4、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助政策申办对象:生源地为陈仓区的全日制普通专科、本科高校、高职学校的本专科学生。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原则上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贷款条件:城乡低保户;农村在册建档立卡贫困户;孤儿、烈士、优抚家庭;残疾人家庭;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支付了大额医疗费用;因突发性变故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导致经济困难的家庭;家庭所在地遭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造成经济困难的家庭;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其他经济困难的家庭。贷款额度:每人每学年不超过 8000元。贷款利息:利息按年计收。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当年 9 月 1日起自付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