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小企业增值税涉税指南一、国税局基本业务介绍二、中小企业纳税基本业务流程及应注意事项三、中小企业会计如何处理涉税实务 实务案例四、如何成为一名合格的中小企业财税工作者目 录 一、国税局基本业务介绍( 一)贯彻执行税收征收管理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组织实施本系统税收征收管理改革。 (二)负责本地区中央税、共享税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费)的征收管理、税源管理、纳税评估、反避税和稽查工作,力争税款应收尽收;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税收票证的管理工作。 (三)监督检查本系统的税收执法活动和内部行政管理活动;负责税务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讼工作 。(四
2、)组织实施对纳税人进行分类管理和专业化服务,组织实施对大型企业的纳税服务和税源管理。 (五)编制、分配和下达本系统税收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的税收会计、统计核算工作。 (六)负责本地区进出口税收和国际税收管理工作。 (七)组织开展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及行风建设。 (八)承办国家税务总局和青岛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涉税基本业务流程 1、税务登记 2、分类管理3、纳税申报4、税款缴纳 5、发票管理 6、享受优惠 二、中小企业纳税基本业务流程及应注意事项设立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注销税务登记 税务登记是整个税收征收管理的首要环节,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基本情况及生产经营项目进行
3、登记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纳税业务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生产、经营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国家税务机关(或地方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登记。本涉税事项适用于各类单位纳税人。 设立税务登记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向税务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税务登记。其中股东发生变化的,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和税务变更登记前,应提示原股东及时到其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股东股权变化税源监控登记。 变更税务登记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按规定不需要在
4、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 15日内,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在办理工商注销前或营业执照变更地址 (迁移出青岛市辖区 )后,向现主管税务申请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注销税务登记纳税人 具体事项一般纳税人 应纳税额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 -当期进项税额 ; 购进货物和应税劳务实行进项抵扣制度; 税率: 17%、 13%、 11%、 6%; 销售和提供应税劳务可以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 应纳税额适用简易计税办法,即销售额乘以征收率 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不得抵扣进项税; 征收率: 3% 销售货物和提供应税劳务不得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