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 1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文件 国质检锅 2002109 号 关于印发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务院有关部、委、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有关单位: 为提高焊工的焊接水平,保证锅炉压力容器产品的焊接质量,在总结各地执行有关 锅炉压力容器焊工考试规则情况的基础上,根据我国当前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监察工作需要,组织有关专家研究制定了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锅炉
2、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 二二年四月十八日 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为加强焊工管理工作,保证锅炉、压力容器 (含气瓶,下同 )和压力管道的焊接质量,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各类钢制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 管道受压元件焊接的焊工考试,主要包括: (一 )受压元件焊缝; (二 )与受压元件相焊的焊缝; (三 )熔人永久焊缝内的定位焊缝; (四 )受压元件母材表面堆焊。 其他设备的焊工考试可参照本规则。 第三条 钢制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的焊条电弧焊、气焊、钨极气体保护焊、熔化极气体保护焊、埋弧焊、电渣焊、摩擦焊和
3、螺柱焊等方法的焊工考试及管理应符合本规则要求;钛和铝材的焊工考试内容、方法和结果评定分别 JB4745钛制压力容器和 JB4734铝制压力容器中的规定;铜和镍材的焊工考试内容、方法和结果评定按 GB50236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的规定。 钛、铝、铜和镍材料焊工考试的组织、监督、发证和持证焊工的管理按本规则规定执行。 第二章 焊工考试的临督管理及组织 第四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 (以下简称省级安全监察机构 )应组织成立焊工:考试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焊工考试监管会 )。焊工考试监管会在省级安全监察机构领导下进行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 )全过
4、程监督焊工基本知识考试和焊接操作技能考试: (二 )核对焊工考委会资质及承担考试范围; (三 )审查考试计划、内容和试题; (四 )核查应考焊工资格、考试项目及焊工合格证的变更手续; (五 )对焊工考试基本情况表 (附件一 )签字确认。 焊工考试监管会成员由辖区内从事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焊接技术管理人员和省、地 (市 )两级安全监察机构人员组成。 第五条 焊工考试工作由焊工考试委员会 (以下简称焊 工考委会 )负责组织和实施: (一 )具备下列条件的单位可以组成焊工考委会: 1.至少应有 1名从事焊接工作 5年以上 ,并具有工程师职称 (或以上 )人员担任主任或副主任 ,具有 2名 (或以
5、上 )焊接操作技能指导教师或焊接技师。 3 2.至少应有级 (或以上 )资格射线 无损检测 (RT)人员 1名,当承担堆焊项目考试时,至少应有级 (或以上 )资格的表面无损检测人员 1名。 3.焊接操作技能考试场地应满足焊工考试要求,专试工位不少于 10个 ,其中至少应包扩焊条电弧焊、气体保护焊、埋弧焊三种焊接方法。 4.焊接设备、焊条和焊剂烘于设备、试件和试样加工设备、射线透照设备、 试验设备和测量工具等应与承担考试范围相适应。 5.具有一定规模的组织焊工考试和管理焊工焊接档案的能力,一般应具有管理不少于 100名焊工的能力。 6.具有适用于不同焊接方法、不同材料种类的基本知识考试题库;有满
6、足焊工考试 要求的焊接工艺规程。 7.具有焊工考试细则和相关管理制度。 (二 )焊工考委会的主要职责: 1.制定焊工考试计划; 2.审查焊工资格; 3.确定考试内容; 4.检验考试用试板 (管 )、焊材、设备及仪表; 5.组织焊工进行基本知识和焊接操作技能考试,负责考场纪律; 6.负责考试试件和试样的检测,并评定考试成绩; 7.办理焊工合格证延期和注销手续; 8.发放焊工钢印; 9.建立、管理焊工焊接档案; 10.评定或确认焊工考试用焊接工艺。 焊工考委会应在评定合格的焊接工艺基础上,编制焊工考试焊接工艺规程。焊工考委会在考 试十日前将焊工考试项目、时间和地点通知焊工和焊工考试监管会。 第六条
7、 焊工考委会资质及所承担的考试项目范围 (包括焊接方法和材料种类 ),须经所在地地市级 (或以上 )安全监察机构批准,报省级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承担以下范围焊工考试的焊工考委会,须经省级以上 (含省级 )安全监察机构批准: (一 )长输管道; (二 )跨省 (自治区、直辖市 )焊工考试; (三 )铝、铜、钛、镍及其合金; (四 )电渣焊、摩擦焊以及耐蚀堆焊。 焊工考委会只能在批准的范围内组织焊工考试工作,批准机构每 3年应对焊 工考委会进行一次审核。 4 第七条 焊接锅炉 、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的焊工,可以向本地的或具备跨省考试资格的焊工考委会提出申请,经考试委员会同意后可参加考试。申请考试焊工
8、应具有初中或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历,身体健康,能严格按照焊接工艺规程进行操作,独立承担焊接工作。 第三章 考试内容和方法 第八条 焊工考试内容包括基本知识和焊接操作技能两部分。基本知识考试内容应与焊工所从事焊接工作范围相适应,焊接操作技能考试分为手工焊焊工和焊机操作工考试 . 第九条 焊工基本知识考试合格后才能参加焊接操作技能的考试 ,焊工基本知识考试合格有效期为 6个月 . 第十条 在焊工 考试时 ,属下列情况之一的 ,需进行相应基本知识考试 : (一 )首次申请考试; (二 )改变焊接方法; (三 )改变母材种类 (如钢、铝、钛等 ); (四 )基本知识考试合格有效期内,未进行焊接操作
9、技能考试的。 第十一条 焊工基本知识考试应包括以下方面内容: (一 )焊接安全知识和规定; (二 )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的基本知识; (三 )金属材料的分类、牌号、化学成分、力学性能、焊接特点和焊后热处理; (四 )焊接材料 (焊条、焊丝、焊剂和气体等 )类型、型号、牌号、使用与保管; (五 )焊接设备、工具和测量仪表的种类、名称、使用和 维护; (六 )常用焊接方法的特点、焊接工艺参数、焊接顺序、操作方法及其对焊接质量的影响; (七 )焊缝形式、接头形式、坡口形式、焊缝符号及图样识别; (八 )焊接接头的性能及其影响因素; (九 )焊接缺陷的产生原因、危害、预防方法和返修; (十 )焊缝
10、外观检验方法和要求,无损检测方法特点、适用范围、级别、标志和缺陷识别; (十一 )焊接应力和变形的产生原因和防止方法; (十二 )焊接质量管理体系、规章制度、工艺文件、工艺纪律、焊接工艺评定、焊工考试和管理规则基本知识。 第十二条 焊工基本知识考试和焊接操作技能考试的结果 应记人焊工考试基本情况表;焊接操作技能考试试件的检查记录应记人焊工焊接操作技能考试检验记录表 (附件二 ): 5 第十三条 焊接操作技能考试应从焊接方法、试件材 料、焊接材料及试件形式等方面进行考核。焊接方法及代号见表 1,焊条类别、代号及适用范围见表 2,试件钢号分类及代号见表 3,各种试件形式、位置及代号见表 4,焊接要
11、素及代号见表 5。 表 1 焊接方法及代号 焊接方法 代 号 焊条电弧焊 SMAW 气焊 OFW 钨极气体保护焊 GYAW 熔化极气体保护焊 CMAW(含药芯焊丝电弧焊 FCAW) 埋弧焊 SAW 电渣焊 ESW 摩擦焊 FRW 螺柱焊 SW 表 2 焊条类别、代号及适用范围 焊条 类别 焊条类 别代号 相应型号 适用焊件的 焊条范围 相应标准 钛钙型 F1 EXX03 F1 CB/T5117、 GB/T5118、 GB T983 (奥氏体、 双相钢焊 条除外 ) 纤维素型 F2 EXXl0, EXXll, EXXl0 x,EXXll x FI, F2 钛型、 钛钙型 F3 EXXX( X)
12、-16, EXXX( X) -17 F1, F3 低氢型、 碱性 F3J EXXl5, EXXl6 EXXl8, EXX48 EXXl5 x, EXXl6 x EXXl8 x, EXX48 x EXXX(X) 15, EXXX(X) 16 EXXX(X) 17 F1, F3, F3J 钛型、 钛钙型 F4 EXXX(X) 16, EXXX(X) 17 F4 CB/T983(奥氏阵、双 相钢焊条 ) 碱性 F4J EL-XX(X)-15, ELXX(X)-16,DOC(X) 17 F4, F4J 6 表 3 试件钢号分类及代号表 类别 代号 典型钢号示例 碳 素 钢 Q195 10 HP245
13、L175 S205 Q215 15 HP265 L210 Q235 20 25 20R 20g 20G 22g 低 合 金 钢 II HP295 L245 12Mng 12CrMo 09MnD HP325 L290 16Mn 12CrMoG 09MnNiD HP345 L320 16Mng 15CrMo 09MnNiDR HP365 L360 16MnR 15CrMoR 16MnD L415 15MnNbR 15CrMoG 16MnDR L450 15MnV 14GcrlMo 15MnNiDR L485 15MnVR 14CrlMoR 20MnMoD L555 20MnMo 12CrlMoV
14、07MnNiCrMoVDR S240 10MnWVNb 12CrlMoVG 08MnNiCrMoVD S290 13MnNiMoNbR 12Cr2Mo 10Ni3MoVD S315 20MnMoNb 12Cr2Mol S360 07MnCrMoVR 12Cr2MolR S385 12Cr2MoG S415 12Cr2MoWVTiB S450 12Cr3MoVSiTiB S480 马氏体钢、 铁素体 不锈钢 1Cr5Mo 0Cr13 1Crl3 1Cr17 lCr9Mol 奥氏 体不 锈钢、 双相 不锈 钢 IV 0Cr19Ni9 0Crl8Ni12Mo2Ti 0Cr23Ni13 0Cr18Ni
15、9Ti 00Crl7Ni14Mo2 0Cr25Ni20 0Cr18Ni11Ti 0Cr18Ni12Mo3Ti 00Cr18Ni5Mo3Si2 00Cr18Ni10 00Cr19Ni13Mo3 1Crl9Ni9 00Cr19Ni11 0Cr19Ni13Mo3 1Crl9Ni11Ti 1Cr23Ni18 第十四条 焊接操作技能考试合格的焊工,当试件钢号或焊材变化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不需重新进行焊接操作技能考试: (一)手工焊焊工采用某类别钢号经焊接操作技能考试合格后,焊接该类别其他钢号时; (二 )手工焊焊工采用某类别任一钢号,经焊接操作技能考试合格后,焊接该类别钢号与类别代号较低钢号所组成的异
16、种钢号焊接接头时; (三 )除类外,手工焊焊工采用某类别任一钢号,经焊接操作技能考7 试合格后,焊接较低类别钢号时; (四 )焊机操作工采用 某类别任一钢号,经焊接操作技能考试合格后,焊接其他类别钢号时; (五 )变更焊丝钢号 (或型号 )、药芯焊丝类型、焊剂型号、保护气体种类和钨极种类时。 表 4 试件形式、位置及代号 试件形式 试件位置 代 号 扳材对接焊缝试件 平焊 1G 横焊 2G 立焊 3G 仰焊 4G 管材对接焊缝试件 水平转动 1G 垂直固定 2G 水平固定 向上焊 5G 向下焊 5GX 45固定 向上焊 6G 向下焊 6GX 管板角接头试件 水平转动 2FRG 垂直固定平焊 2
17、FG 垂 直固定仰焊 4FG 水平固定 5FG 45固定 6FG 螺柱焊试件 平焊 1S 横焊 2S 仰焊 4S 表 5 焊接要素及代号 焊 接 要 素 要素代号 手工钨极气体保护焊填充金属焊丝 无 0l 实芯 02 药芯 03 机械化焊 钨极气体保护焊自动稳伍系统 有 04 无 05 自动跟踪系统 有 06 无 07 每面坡口内焊道 单道 08 多道 09 8 第十五条 经焊接操作技能考试合格的焊工,属下列情况之一的,需重新进行焊接操作技能考试: (一 )改变焊 接方法; (二 )在同一种焊接方法中,手工焊考试合格,从事焊机操作工作时; (三 )在同一种焊接方法中,焊机操作考试合格,从事手工
18、焊工作时; (四 )表 5中焊接要素 (代号 )01、 02、 03、 04、 06和 08之一改变时; (五 )焊件焊接位置超出表 11规定的适用范围时: 第十六条 焊接操作技能考试可以由一名焊工在同一个试件上采用一种焊接方法进行,也可以由一名焊工在同一个试件上采用不同焊接方法进行组合考试;或由两名 (或以上 )焊工在同一个试件上采用相同或不同焊接方法进行组合考试。由三名(含三名)以上焊工的组合考试试件,厚 度不得小于 20mm。 第十七条 考试试件 (一)试件形式 各种试件形式如图 1所示,主要包括:对接焊缝试件、管板角接头试件、螺柱焊试件和堆焊试件。管板角接头试件接头形式见图 2。对接焊
19、缝试件和管板角接头试件,分带衬垫和不带衬垫两种。 双面焊、部分焊透的对接焊缝和部分焊透的管板角接头均视为带衬垫。 (二)试件规格 考试试件的尺寸和数量见表 6。其中堆焊试件首层至少堆焊三条并列焊道,总宽度 38mm;堆焊管材试件最小外径应满足取样数量要求。 (a)平焊试件 (b)横焊试件 代号 1G 代号 2G (c)立焊试件 (d)仰焊试件 代号 3G 代号 4G (A)板材对接焊缝试件 (无坡口时为堆焊试件 ) 9 (a)水平转动试件 (b)垂直固定试件 代号 1G(转动 ) 代号 2G (c)水平固定试件 (d)450 固定试件 代号 5G、 5GX(向下焊 ) 代号 6G、 6GX(向下焊 ) (B)管材对接焊缝试件 (无坡口时为堆焊试件 ) (a)水平转动试件 (b)垂直固定试件 代号 2FRG(转动 ) 代号 2FG (c)垂直固定仰焊试件 (d)水平固定试件 (e)45。固定试件 代号 4FG 代号 5FG 代号 6FG (C)管板角接头试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