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2019 年度交通安全责任书为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障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的规定和要求,我校机动车驾驶员需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具体内容如下:一、我校机动车驾驶人员的教育和管理由学校交通安全委员会负责,机动车驾驶员应服从学校交通安全委员会的统一管理和指挥。二、机动车驾驶员及其驾驶的机动车辆均严格按照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行驶和审查及检验。机动车驾驶员应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规,以及首
2、都经济贸易大学校园机动车管理办法(试行) 等我校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认真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自觉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秩序,文明行车。三、机动车驾驶员驾驶机动车在校内行驶应遵循行人优先的原则,主动避让行人,严格按道路标志和学校内的标志、标线进行行驶。机动车驾驶员严禁酒后驾车、违章行驶、乱停乱放,严禁在校内练车、试车、鸣笛,严禁装有报警装置的车辆在校内鸣响报警器。遇有学校大型活动时,机动车驾驶员应服从学校有关部门统一安排和指挥。四、机动车驾驶员应积极参加政府交通管理部门和学校交通安全管理部门组织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随时更新自身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知识和安全驾驶知识与技能。五、机动车驾驶员应认
3、真做好车辆的日常保养工作,行车前应对车辆进行认真检查,车辆各部件须符合安全行车要求,严禁开故障车上路行驶。上路行驶的车辆应保持车容整洁、车况良好,并配备灭火器材。六、发生校内机动车交通事故后,符合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中规定的相关情况的,当事双方应按照国家及北京市有关法规的要求尽快处置,尽量减少对校园交通的影响。如不能立即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学校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七、对违反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和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校园机动车管理办法的人员,保卫处有权采取批评教育、通报批评、责令改正、收回通行证等方式维护校园交通秩序。情节严重者,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八、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学校交通安全委员会、驾驶员各执一份。此责任书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有效。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机动车驾驶员: 交通安全委员会 所 在 部 门:2019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