颍上三中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量化考核.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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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颍上三中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量化考核实 施 方 案(2017 年修订)前言根据安徽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2005)6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近几年在职评工作中积累的经验,经学校研究,决定对实施多年的颍上三中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评审量化考核实施方案(暂行),进行修改。学校通过下发颍上三中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评审量化考核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教师意见,收到反馈信息近百条。2017 年 8 月 1 日,学校举行由教师代表及领导班子组成的颍上三中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评审量化考核实施方案(暂行)修改审查领导小组会议,经小组逐条认真讨论审核,对原方案内容进行了删减或增加。小组决定下发

2、颍上三中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评审量化考核实施方案,该方案自 2017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一、指导思想 为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考核评聘制度,逐步建立起客观、公正、科学的教师考评机制,引领、保护和发挥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不断丰富办学内涵,逐步提高办学品位,促进我校健康、和谐、快速发展。二、组织领导 2为了切实加强对职称评定工作的领导,确保我校职评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特成立颍上三中职称评定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魏友龙 副组长:刘永 成员:俞西平 陈锦河 林巨申 王标 张同彬 王云川 常晓 马绍宇 常文成 杨猛 凌家德 陈凯 李志 郑仁玉三、申报原则 坚持公正、公开、公平

3、,德才兼备、注重实绩,同等条件老教师优先原则。 四、实施程序 1、制定方案。方案经全体教职工大会通过施行。 2、成立评审小组。小组成员从具有中、高级职称教师中择优抽取,尽可能兼顾不同学科。按照上级文件要求确定学校部分领导参加评审小组的评审工作。 3、宣传发动,个人申报:评审小组对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进行摸底,由教师个人向学校评审小组申报,并交验有关材料,填写报名表。 4、复查排序,张榜公布。评审小组通过综合考评后,初步确定参评对象,张榜公布,听取各方意见。 35、严肃纪律,落实责任。职评工作是一项温暖工程,把好事做实,坚决杜绝弄虚作假。 五、时间安排:接上级文件后再具体确定。 六、量化考核细则

4、(一)思想政治 任现职以来:能忠诚党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爱岗敬业,为人师表计 10 分;严格执行学校的考勤及请销假制度计 10 分(注:上学年度考勤缺 1 次扣 0.1 分;旷课一节扣 2 分,不履行请销假手续 1 次扣 2 分,该项分值扣完止);顾全大局,服从分配,圆满完成学校分配的各项任务计 10 分(注:不服从学校分配扣 5 分,未完成分配任务扣 5 分,因工作失误造成严重后果者扣 5 分)。 (二)学历、资历: 1、教龄:按实际任教时间(周年,不在岗的年限不算)每年计1 分,任现职每年计 1 分。 2、学历:大专计 2 分、本科计 3 分、研究生计 4 分、博士计10 分。 (三)教

5、育教学: 1、优质课比赛 (1)学校:一等奖 2 分 二等奖 1 分 (2)县级:一等奖 6 分 二等奖 4 分 三等奖 2 分 4(3)市级:一等奖 10 分 二等奖 8 分 三等奖 6 分 (4)省级:一等奖 20 分 二等奖 15 分 三等奖 10 分 (5)国家级:一等奖 30 分 二等奖 25 分 三等奖 20 分 教师参加的其他教学技能竞赛,如:多媒体教学比赛、信息技术应用、书法、音乐、体育、绘画、演讲比赛等按以上标准的二分之一相应计分,特等奖按一等奖计分。以上项目同年度多层次获奖的,取最高级别计分,不同年度可累积计分。(注:以上各项均为教育主管部门举办,获奖项目应于申报专业一致,

6、且需要提供获奖文件及证书原件)。 2、辅导兴趣小组(满分 10 分) 教师指导学生参加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举办或批准举办的本人所任教学科竞赛,获国家、省、市、县、校级,一等奖分别计 10 分、8 分、6 分、4 分、2 分;二等奖分别计 8 分、6 分、4 分、2 分、1分;三等奖分别计 6 分、4 分、3 分、2 分、1 分。(注:需提供获奖文件及证书原件)。 指导同一同学在同一次竞赛中多次获奖的,取最高级别计分,多人多次获奖可累积计分,最高分为满分(10 分)。 3、教坛新星:省级 40 分、市级 15 分、县级 8 分(不累积计分,取最高级计分)。 4、教学常规: 5上学年度每学期有所任教

7、学科的学校盖章的原始、完整的教案一本计 10 份(注:学校组织的教案检查缺一次扣 3 分,教案编写使用不规范字有一个扣 1 分、不能同步或超前扣 1 分。以学校常规检查记录为依据)。有合要求的听课记录记 10 份(按教育主管部门要求每学期每位教师听同行的课不少于 10 节,缺一节扣 2 分)。按要求完成作业批改计 10 分(注:在学校组织的作业检查中,缺一次扣3 分,少批一次扣 1 分,作业量不足扣 1 分,批改不认真扣 1 分,教师评价使用不规范字每个扣一分。以学校常规检查记录为依据)。上学年度每学期举行一次以上校内公开课计 2 分,按学年度累积计算(附教导处开课通知、公开课教案、听评课记录

8、,缺一项不赋分)。上学年度受教育局邀请,担任校际公开课主讲教师者每一次 3 分(注:满分 6 分,需附教育局验印的邀请函,举办单位的开课(培训)通知,公开课教案(讲稿)、听评课记录,缺任何一项不赋分)。 在学校组织的学生评教活动中,“非常满意”度达 80以上者计 10 分,“满意”度达 70以上者计 8 分,“基本满意”度达60以上者计 6 分,“不满意”度达 50以上者不赋分。 5、工作量 上学年教师周平均工作量达到学校标准工作量计 30 分(注:三中职评量化考核学校工作量标准:另行通知),每超一节加 3 分,按一周工作量计算。班主任全学年加计 5 分(含周会 1 节)。 6(四)教研、科研

9、 1、科研成果 (满分 12 分)参加由政府部门或教育科研部门举行的教育科研成果(含科技进步、创新专利)评奖活动并颁发证书的,主要承担者(课题负责人)、次要承担者(课题组组长)及成员,按国家级 8 分、省级 6分、市级 4 分、县级 2 分赋分,同一课题只以最高奖项计分,不同课题累积计算(满分 12 分)。(注:成果界定:单位或个人申请、逐级申报、科研部门批准立项、考核验收所确认并颁发结题证书的科研成果)。 2、教研论文和专著 (满分 25 分)凡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上、市级学术期刊或县级期刊上(同时具备国际国内统一刊号 ISSNCN)发表教育教学论文 1 篇(不含增刊),分别赋 5,3,2 分

10、(注:选择任现职以来代表个人最高水平在最高级别期刊上发表的一篇论文计分,发表的其它论文不再赋分。且以报刊社、出版社、学校及社团等单位组织名义出版的论文集不予认可)。 受聘参加市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教育教学专著、地方课程、校本课程教材(如乡土教材、选修教材、活动课教材、教师教学指导用书)的编写工作,经省教材审定委员会审查通过,并在市以上范围内推广使用或公开出版的(注:各类习题集及试卷不予认可)赋 4 分。 7获得省级以上论文(包括教学课件,教具制作或软件)评比一、二、三等奖,分别计 5,3,2 分;获得市级论文评比一、二、三等奖,分别计 3,2,1 分(凡单独以报刊社、出版社等名义组织进行的论文

11、评选的奖项,不予认可)。获得县级论文评比一、二、等奖,分别计 2,1,分。以上情形第一署名计分,其余计二分之一。同一篇文章多级获奖以最高级计分。(注:以上各奖项须提供获奖文件及获奖证书原件,且任期内累积计分,任期外不赋分)。 3、教研引领 受教育主管部门邀请担任教师业务培训主讲教师(有聘书、讲稿、听课记录):县级一次计 1 分,市级一次计 4 分,省级一次计8 分,可累积计分;兼职教研员(有聘书):县级计 1 分,市级计2 分,省级计 3 分。 (五)承担其他工作 1、近 5 年担任班主任、教研组长工作,每一年计 1 分(不足一年不赋分)累积计算,最高 4 分。 2、近 5 年担任年级组长、中

12、层以上领导,每年计 1 分,累积计分,最高 4 分。 3、教研组长所在教研组获学校先进加 1 分、县级先进加 4 分、市级先进加 6 分、省级先进加 8 分,该教研组的教师赋分值的一半;学校或处室领导所主持的工作获县级先进加 4 份,市级先进加 6 分,8省级先进加 8 分(注:处室所属人员或其他处室领导参与此项工作的赋分值的一半)。 以上 1、2、3 条教师有工作调动情况的(跨乡镇),在原单位任班主任、教研组长、年级组长需提供原中心校校长签字并加盖中心校校印的证明,以及工作印迹材料等。校中层以上领导,须提供文件复印件。获奖者,还需提供获奖文件及证书原件方可计分。 4、由组织选派到农村偏远学校

13、支教的(以原始记录为准)每年计 2 分,支教期间没有到校、到岗在原单位工作的不计分。 (六)表彰奖励 1、政府授予的省、部级劳动模范称号计 30 分;优秀教师、优秀(先进)教育工作者等综合性荣誉称号,国家级计 20 分,省级计10 分,市级计 4 分,县级计 2 分。 2、教育部门授予的综合性荣誉称号:国家级计 15 分,省级计10 分,市级计 3 分,县级计 1 分。 3、教育部门颁发的各种单项荣誉证书:国家级计 10 分,省级计 6 分,市级计 2 分,县级计 1 分。 4、教育部门颁发的学科带头人或名师:省级 30 分、市级 15 分、县级 8 分(取最高级计分,不累积计分)。 5、教育

14、部门颁发的骨干教师:省级 15 分,市级 10 分,县级 5分(取最高级计分,不累积计分)。 96、同一人在同一年度同一奖项多次获奖(包括同一奖项逐级申报跨年度的),只以最高一个档次赋分;同一人在不同学年度多次获奖,进行重复赋分、累积计算。 (七)凡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参与当年职称评定: 1、上年度考核为不合格或不定等次者。 2、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者。 3、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间者。 4、因“三乱”受到上级通报批评或处分者。 5、上学年度病假、事假累计超过 3 个月者 。6、近三年,非学校原因导致周平均工作量达不到学校工作量标准者。七、说明: 1、所有获得奖项均以证书原件为据。 2、以上所有量化考核没有明确时间段的均指任现职以来的时间。3、本方案如与上级文件相抵触,按上级文件执行。 颍上三中 2017 年 9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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